宿迁市实施乡村旅游发展工程的路径

2018-11-28 11:13朱卫东胡瑞
西部论丛 2018年12期
关键词:乡村旅游三农政府

朱卫东 胡瑞

摘 要: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型旅游业态,是以“三农”资源为主要载体的特色旅游,是一种以旅富农、以农促旅、农旅互动,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有效形式。宿迁市实施乡村旅游发展工程,从宿迁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求出发,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职能,形成大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关键词:乡村旅游 政府 “三农”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型旅游业态,是以“三农”资源为主要载体的特色旅游,是一种以旅富农、以农促旅、农旅互动,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有效形式。它以乡村文化、自然景观、清新空气、绿色菜肴、农业生产为主要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目标市场,通过满足旅游者回归自然、休闲康健和体验农村发展成果等需求而获取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种旅游方式。

宿迁市实施乡村旅游发展工程,从宿迁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求出发,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职能,形成大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依托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和现有的乡村旅游资源,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创新工程,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市场化、产业化、集聚化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使宿迁市成为国内著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一)实施乡村旅游规划引领工程,逐步形成集成支持机制。

规划引领、有序开发是乡村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规划指导、产业引导、管理疏导等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实施乡村旅游规划引领工程,统筹全市乡村旅游的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按照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错位发展的基本原则,组织编制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使乡村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与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配套衔接,将规划确定的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序列,抑制盲目的投资冲动与低水平重复建设;将规划的执行与政府考核项目、政策扶持资金结合起来,强化乡村旅游规划的执行和监督管理;编制全市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有序推乡村旅游工作。

二是加强乡村旅游发展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应将乡村旅游发展列入政府考核目标范围,对涉及乡村旅游的各部门、各地区,按照数量增长、质量提升、工作推进等内容,进行目标分解和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措施,使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的县、乡,应由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制订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各项政策,集中使用乡村旅游的发展资金,共同制订标准规范,简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确立乡村旅游发展的集成支持机制。

(二)实施乡村旅游管理提升工程,全面推进产品提档升级。

强化质量管理是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实施乡村旅游管理工程,就是要通过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产品特色化的引导,加快形成宿迁市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健全和完善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实施乡村旅游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产品质量。近年来,宿迁市陆续制定了涉及乡村旅游区点星级评定、特色旅游村镇、休闲农业、康居乡村和水利风景建设等多个设施服务规范,构成了相对完整的标准化体系,为宿迁市乡村旅游产品规范化、品质化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要进一步通过市县联动,部门合作,深入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的实施,完善乡村旅游管理指南、咨询服务、安全管理、道路指引等服务标准,覆盖乡村旅游服务全流程。在乡村旅游标准制定过程中,依据宿迁市发展的现实需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勇于创新、敢于突破、鼓励发展的理念,为乡村旅游发展和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争取政策支持空间。

二是发挥行业自律和产业合作的作用。积极完善乡村旅游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宿迁市乡村旅游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助手、桥梁、合作和自律的作用,改变乡村旅游产品小而散的分割布局,使其成为旅游行政管理的有效补充;探索建立乡村旅游股份合作社、农家乐连锁超市、乡村旅游合作联盟等新型经营主体,密切乡村旅游各种经营组织之间的合作共赢,提高乡村旅游的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政府引导资金对源于民间、贴近市场的创新型、规模型乡村旅游企业的重点投入,培育具有较大规模、较大市场影响、自我造血功能强、致富村民效益明显的乡村旅游核心企业,让他们在提升产品质量上有话语权,在推进产业合作上有影响力。

三是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产品升级。调整乡村旅游的现行产品结构,建设以休闲度假为主导,乡村文化、自然生态为重点,融现代农业、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和农事体验等于一体的产品体系。重点打造精致乡村、生态农园为载体的体验型产品,延长乡村旅游产业链。注重乡村旅游产品的原真性、民俗性、文化性、体验性,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艺,改变乡村景观城市化、产品雷同、功能单一等突出问题。在项目引导资金分配上,重点向乡村民宿、乡村休闲、鄉村户外运动、自驾露营基地和乡村旅游商品等新业态倾斜,提升规模效应,建设乡村旅游精品体系。

(三)实施乡村旅游品牌推广工程,全力构建市场营销平台。

加强乡村旅游市场推广,是推进乡村旅游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拓宽旅游营销渠道,扩大宿迁市乡村旅游产品的市场。

一是加大乡村旅游产品的市场营销力度。牢固树立整体旅游营销意识,明确重点、突出中心,把乡村旅游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纳入到本地区总体营销推广中加以实施,不断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在城市旅游营销中的比重;鼓励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市场开发,通过结对互助、合作开发等形式,建立品牌营销联盟,精心组织策划乡村旅游的产品线路,对旅行社在乡村旅游产品推广销售的业绩给予相应奖励,在旅游市场促销专项资金中,也应按比例切块用于乡村旅游市场拓展。

二是建立乡村旅游会展平台。相对其他市而言,宿迁市缺少专业性、长期性的旅游会展活动,建议充分集聚、整合现有的乡村旅游产品资源,定时定期举办具有宿迁市特色乡村旅游会展活动,建立起符合市场需求的推广平台。举办这类专业会展节庆活动,要注意力戒场面上的轰轰烈烈,而缺少市场细分和专业推进的现象,应大力鼓励、支持宿迁市大型旅行商、旅游商务会展机构积极参与承办,借助专业会展策划、营销推广和旅行产品组织的优势,把乡村旅游分散的营销拧成整体推广力量,使乡村旅游产品真正在市场上受到青睐。对重点乡村旅游会展活动的举办,政府主管部门应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培育。

三是建立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引导优势和社会资源,共同构建乡村旅游市场推广的公共服务体系。各地在制定推进国民休闲计划时将乡村旅游产品纳入支持引导的目录序列,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手段,扩大乡村旅游的宣传;推进乡村智慧旅游体系建設,建立宿迁市乡村旅游门户网站,构筑乡村旅游的智慧导航、导览、导购系统,积极探索乡村旅游产品的网络预订与在线销售,拓宽乡村旅游的营销渠道,为势单力薄的乡村旅游企业提供共有的智慧乡村营销平台;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开通乡村旅游专线,便利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消费。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商开办汽车租赁业务,为外地游客到乡村旅游提供交通便利。

(四)实施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乡村旅游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有力支撑。实施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工程,就是要通过引进重点专业人才、培养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职业技能人才等方法,完善从业人员队伍结构,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一是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旅游、人社、财政、教育、农业、水利、住建、民政等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将乡村旅游重点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列为扶持重点,纳入教育培训部门和地方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并参照其它专项人才的政策规定享受同等待遇;推行乡村旅游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职业经理人的选拔标准,对获评为县、乡层面的旅游领军人才给予奖励;结合科技镇长和大学生村官选派工作,安排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院校青年骨干和高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到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乡、村挂职帮扶,其乡村工作经历和实绩应成为干部选拔任用、专业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是推进乡村旅游的全员培训。各级旅游部门要根据分级、分类、全面、长效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乡村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建立起市、县、乡三级培训体系,分工负责、层层落实、明确重点班次、明确培训对象;加强旅游院校、旅游培训基地的专业建设和乡村旅游专业师资培养,重点抓好乡村旅游经理、乡村旅游管理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常态化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成建制培训等方式,在五年内将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员轮训一遍;培训费用实行财政补助与乡村旅游企业共同承担的办法,开展乡村旅游培训进村入户工作,在乡村旅游资源基础较好的乡镇,设立旅游培训辅导站,组织专业师资上门开展个别辅导、出谋划策、结对帮扶。

三是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统筹安排乡村旅游培训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适度增长并衔接配套。培训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的主体培训班次,积极支持乡村旅游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的培养,支持旅游院校和旅游培训基地承接乡村旅游培训项目,在乡村旅游培训辅导站设施完善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切实解决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培训需求迫切而培训经费不足的现状。

(五)实施乡村旅游机制创新工程,大力增强惠农富民功能。

根据宿迁市发展的各项要求,加强乡村旅游政策创新改革。

一是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提高乡村旅游的投入占比,使乡村旅游的投入逐年递增;要优化投资结构,增强专项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保证设施项目建设的同时,适当扩大涉及乡村旅游人才培训、乡村旅游产品推广的专项资金比例;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整合设立宿迁市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绩权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予以扶持,缓解乡村旅游融资困难;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财政投入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融资担保体系,对现有涉农担保企业为乡村旅游提供信用担保等服务的,列入市财政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范畴。要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入乡村旅游。

二是积极探索乡村旅游发展综合改革。根据现行的市级旅游度假区的政策措施和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在乡村旅游发展成熟的地区设立市级乡村旅游综合发展实验区。整合现有乡村旅游资源,推进城郊休闲度假、名镇古村和民俗文化、生态农业观光等多种类型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发挥乡村旅游惠农富民的直接效应。结合国家和省在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及林权、宅基地、土地流转、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通过政策创新、机制创新,鼓励税务、国土、农业、交通、卫生、住建、工商、消防等部门先行先试,在乡村游项目土地供应、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发放以及税费减免等方面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管理办法,形成支持乡村旅游集聚发展的优惠政策,化解乡村旅游发展中面临的“用地难”、“证照审批难”等突出问题,为全市乡村游发展探索

经验。

在乡村旅游集聚区内,推行相对灵活的用地政策,根据保护耕地、集约利用的原则,适度增加乡村旅游的建设用地指标,对利用荒地、废弃矿山等用地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给予相应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办事流程,根据《江苏乡村旅游区点星级评选标准》所明列的各项准入标准进行审查,使有条件的农户与乡村旅游企业能方便快捷地获得各类经营证照;乡村旅游企业参照开发区重点企业优惠政策,充分考虑旅游淡旺季明显的特征按年计征定额税,适度平衡农户负担;优先完善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乡村旅游区及周边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完善乡村医疗卫生设施,营造有利于乡村旅游健康发展的综合环境。

乡村旅游的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有自然资源、农村文化、朴实农民,更需要完整规划、市场营销、管理服务、政策支持。目前,宿迁市乡村旅游已初具规模、发展初见成效,呈现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书面。乡村旅游已成为宿迁市农村经济的增长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点、农民致富的新亮点。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避免盲目照搬照套,模式雷同,旅游开发不能仅停留在低层次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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