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

2018-11-28 11:13陈宏义
西部论丛 2018年12期

摘 要:破产的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企业的整体资金不能够支付所有的破产债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券优先清算的问题显得特别重要,关乎到相关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关于债权顺位的清算也就会引起纠纷。本文结合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的概念及业内原则,分析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位。

关键词:破产清算 担保债权 劳动债权 清偿顺位

破产清算中的债权清偿实质就是破产财产的分配,一般情况下,一个破产的企业是不可能满足所有债权赔偿的,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自身利益和实现较公平的分配方式,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立法保护,同时债权问题清理不彻底不合理也会导致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难,影响经济发展。

一、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的基本概念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指的是将各类依法报备的债权根据现行的国家相关企业破产法划分到不同顺位,然后用企业的全部破产财产按照既定的破产顺位予以偿还清债。一般的破产法中会规定,只有前一顺位的债权人得到足额的赔偿之后,后一位债权人的赔偿程序才能启动,因此制定这种债权顺位的法律法规显得尤其重要,需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則,也能起到维护市场稳定,为经济繁荣发展保驾护航。

1.破产法律制度的三种基本模式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破产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也一直在不断变化,一般认为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其一是以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保护模式,以债权人的力以作为最高目标,在一些破产法案的实施过程中甚至出现了危及债权人人生安全的情况并制定出法典。其二是在资本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出现的以保护债务人,稳定市场经济的债务救济模式,出现了很多主动向政府申请破产寻求保护的企业。其三是破产法律制度完善之后法院在破产制度中地位提高之后的社会本位模式。

2.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的原则

企业破产后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赔偿清算经常会由于破产财产偿还能力不足而不能够满足所有每个债权人的一切债务需求,因此在法院进行受理时依据的法律的制定原则尤为重要。由于破产赔偿其实就是一种财产的分配方式,因此公平性是其第一指导原则,让所有债权人能够接收到在财产内按相当比例得到赔偿。另外还有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现代经济活动中的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企业、经营者、市场能够运行的一个根本,要求每个利益相关方不得以欺诈等手段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维护市场的繁荣稳定,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切身利益是促进国家经济繁荣的保证,降低交易贸易中的不安全因素,能够避免带来一系列的社会经济学难题。

二、担保债权和劳动债权的顺位关系问题

担保债权是指保证人因为替债权人担保保证其履行债务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在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破产保护法里担保债权是优先于其它形式的债权的。而劳动债权是指破产企业拖欠工资、社会福利、补偿金等而引起的职工要求企业及逆行一定赔付的权利。这部分的债权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优先受偿担保债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债权是基于抵押权、质权等权利而产生的,是令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还清债务时能够通过处置担保物的方式来止损的债务偿还机制。优先担保债权的受偿有利于维护的交易安全与公平,因为担保债权时有公示过程和公式证物的,有明确的债权内容,能够避免债权欺诈。担保债权优先还有利于金融秩序的繁荣稳定,由于在目前的经济发展程度下,担保债权的债权方一般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而银行作为社会景荣体系的参与者与保证力量,一旦受偿不及时,破坏的是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命脉。

2.优先受偿特殊劳动债权

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劳动,在社会主席市场经济体制下,保证合法劳动所得权益是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主要表现。如果职工的正当性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影响,与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背离。当然为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这种赔偿原则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劳动赔偿标准,一般以保证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前提下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同时要有相关计算部门统计明细,将每个企业员工应得的劳动赔偿予以公示。这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处理方式,能够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结语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看,在处理企业破产后的担保债权和劳动债权顺位问题时,不能以一刀切的方法制定僵化的赔偿保护机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找到与实质企业发展相关的特殊劳动债权关系,在不破坏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将其摆在优先于担保债权的位置上进行赔偿,以此来保护相关职工和劳动者的最基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伟,郑超峰.论劳动债权与有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兼论新破产法第132条[J].特区经济,2008(03):242-243.

[2] 史文仪.对我国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之思考[D].复旦大学,2016.

[3] 伍奕平.我国劳动债权清偿顺位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8.

作者简介:陈宏义,出生(-1975-2-),男,民族:汉族,籍贯:湖南长沙, 当前职务:主任,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作者单位: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