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飙 刘阳 张兴东
摘 要:以阜新為代表的辽宁西部干旱地区,树木的种植难度较大。将杨树速生丰产林营造技术应用到植树造林工作中较为必要。本文分析了辽宁西部干旱地区的气候特点及需求。在此基础上,重点从土地及树种的选择、整地施肥与造林技术的应用,以及栽培与抚育等方面,对造林技术的应用策略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辽宁西部干旱的状况。
关键词:辽宁西部干旱地区;杨树栽培;抚育技术
中图分类号:S7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0833140
1 辽宁西部干旱地区的气候特点及需求
辽宁西部干旱地区,地形以丘陵为主。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四季分明。调查显示,2016年春季,区域内降水量较常年相比明显降低,且气温偏高,西部地区已经呈现出了明显的干旱趋势[1]。统计发现,2016年3—4月间,辽宁西部干旱地区,降水量仅13.8mm,较常年相比,下降了71.7%。同年5—6月份,降雨量未见明显增加。目前,辽宁西部地区农作物的生长已经收到了严重的影响,部分居民面临着饮水困难的问题[2]。广泛重视树木,改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了辽宁省西部地区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2 辽宁西部干旱地区杨树速生丰产林营造技术的应用
2.1 土地及树种的选择
土地的选择:杨树的生长,对土层的厚度要求较高。土壤有机层需达到30cm以上,才可满足该树种的生长需求。选择土地时,应满足上述标准。同时,应保证夏季水位<80cm。辽宁西部区域的土壤以及降水条件,能够满足上述需求;杨树品种的选择:鉴于辽宁西部干旱地区降雨量较小,选择杨树品种时,必须以“耐干旱”以及“耐瘠薄”为主要指标,对杨树与区域气候的适应性加以分析。对比各杨树品种的特点发现,选择小乘黑杨、白城杨、辽宁1号、荷兰64等种植较为适宜。
2.2 整地施肥与造林
整地:整地的过程,应于准备造林的前1年完成。应于雨季,全面深翻18~22cm,后将土壤整平。待秋季,需挖长、宽、高分别为1m的坑,回填表土,以提高杨树的生长速度;施肥:可根据杨树生长对土壤养分的需求进行施肥,每穴加入0.5kg过磷酸钙即可。需注意的是,树苗根系对肥料的敏感性较高,应避免肥料与树苗的根系直接接触,以免对树苗的成活率造成影响;造林:选择苗高≥2.5m、胸径≥2.0cm的树苗,作为造林所用的树苗。将根部破损区域除去后,将根系的长度控制在30~50cm。苗木失水,是导致其成活率过低的主要问题,浸根2~3d,确保苗木根系水分充足后,方可着手造林。辽宁西部降水量较少,造林后,需立即给予灌溉,并将倾斜的苗木扶正,以提高杨树的成活率,提高其生长速度。
2.3 杨树的栽培技术
杨树的栽培技术如下:栽培密度的选择,树木的栽培密度,是影响其长势的主要因素。可根据杨树的特性,以及杨树造林的目的,确定苗木的栽培密度。辽宁西部干旱地区,可将杨树苗木的株行距控制在4m×4m左右。如树木需用作制造家具及床品等,则可将株行距控制在5m×5m或6m×6m左右,以增加杨树的直径;栽培方法,可以以“井”字标准行为参考,对杨树进行栽培。采用内插的方式,将杨树妥善固定于土壤当中。除施肥外,还可通过施土粪的方式,促进苗木生长,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2.4 杨树的抚育技术
杨树的抚育效果,为决定杨树栽种及成活效果的主要因素。可采用以下方法,对杨树加以管理。
2.4.1 除草松土
杂草量过大,容易与苗木抢占水分及土壤,对苗木的生长不利。因此,及时除草,并给予松土较为关键。工作人员应密切观察杨树的生长情况。发现存在杂草后,立即将其清除。如遇大风天气,导致苗木摇动,需及时封土,避免对苗木的根系产生影响。
2.4.2 整形修剪
及时整形修剪,可将杂乱的枝叶去除,以获得无节的良材,同时,提高树木的生长速度。杨树整形修剪过程中需注意,不可过度修剪,同时,应避免留茬过高,对木材的质量造成影响。第1阶段修剪,可于种植后3a时进行。该阶段,需剪去树高1/3以下的全部树枝。第2阶段,可于4~5a间修剪,需剪去树高2/3以下的全部侧枝。
2.4.3 病虫害的防治
杨干象以卵及幼虫的形态,在木栓层越冬,一般4月份开始活动。可采用50%的杀螟松乳剂,涂抹虫孔。或将不同药物混合,喷洒树干,2~3次/d,连续用药10d,以将幼虫杀灭,避免对树木的生长造成影响。如树木病虫害较为严重,可考虑增加剂量。
3 结论
杨树速生丰产林的营造技术的应用,为辽宁西部干旱地区绿化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通过对栽培技术以及抚育技术等技术的应用,辽宁西部杨树的成活率明显提高,生长速度明显加快。各干旱区域,应以辽宁省的杨树种植经验为参考,根据本区域的特点,选择树种。以为区域干旱以及绿化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庞洪涛.浅析阜新地区杨树速生丰产林的营造技术[J].农业与技术,2017,37(7):50-51.
[2]鲁明艳.浅议迎春五号杨树速生丰产林营造技术[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4(7):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