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俞欣
2018年,浙江省直机关工会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后如何帮助青年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的情况作了抽样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生育政策调整后,影响生育二胎的因素有经济压力、社会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等。针对于此,浙江省直机关工会提出了加快修订完善地方性计生行政法规、加快完善生育支持的家庭发展政策、加快完善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加快医疗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等措施。
从调研结果中可以看出,青年职工二胎生育意愿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家庭收入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户籍地城镇化水平越高、生育二胎的意愿越强。此外,二胎生育意愿随年龄升高而下降,30岁以下最强烈。影响青年职工生育二胎的因素主要有:
一、家庭经济状况、年龄以及照顾家庭付出的精力、无人帮助看管孩子是职工不愿意或犹豫生育二胎的主要因素。经济压力方面,鉴于目前消费水平及房价过高的现象以及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投资等问题,年轻夫妇担心不能承受经济负担,产生退却心理。无人帮助看管孩子方面,目前幼儿园与小学等公立教育机构下午4点放学,与职工下班时间有较大出入,导致在职职工无法接送子女。低幼龄子女托管机构较少,质量参差不齐,聘请保姆成本大且目前保姆市场不健全。
二、社会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相对不足。大部分家长会顾虑子女未来的教育问题,希望政府“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让孩子能就近入学”,同时还有不少家长希望“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另外,教育资源不均衡,缺少0~3岁幼托机构来支撑“全面两孩”政策。
三、优质医疗资源紧缺且短时间内难以缓解。在生育医院的选择上,绝大多数家庭选择在县级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及综合性医院生育。这表明,今后几年优质医疗机构将面临生产人数多、孕妇年龄大、高危产妇多的严峻挑战。
四、妇女自身发展的社会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65%以上被调查妇女担心生育二胎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及事业的发展。而且从社会层面上看,妇女生育与工作之间缺乏有力的社会劳动保障机制的支持。
“全面两孩”政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要实现预期政策目标,不仅需要积极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做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也需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让群众生得起、生得出、生得好、养得起、养得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加快修订完善地方性计生行政法规。建议地方性计生行政法规作整体调整,要求相关部门从做好本单位的计生工作转向兼顾本单位计生工作以及生育保障、住房、税收、妇女公平就业、抚育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从独生子女家庭普惠政策转向健全计生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从避孕节育为重点转向为育龄夫妇开展生育咨询、生殖能力评估、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此外,各地要明确以法律形式保障“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
二、加快完善生育支持的家庭发展政策。要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上的优势,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快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以解燃眉之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企、女职工较多单位的工会组织,有条件的要创办托儿所,方便女职工哺乳和照料小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幼儿照料、养老等服务项目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除妇女生育后顾之忧,促进家庭发展支持政策的完善。
三、加快完善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配套措施。首先,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使妇女在政治、经济、就业、教育、生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得到保障。其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议增加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哺育津贴,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再次,探索实行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的税收优惠制度。政府可通过调节税收优惠制度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接受生育妇女重返就业岗位。最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妇女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四、加快医疗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一定时期内出生人口将明显增加,35周岁以上高龄、高危孕产妇会明显增多,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产科床位、妇幼保健等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将更加突出、压力进一步加大。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从顶层设计入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引导市场力量。一是做好新增医疗公共服务需求预测,制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供给方案;二是合理调配医疗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方便育龄夫妇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