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聂爱琴(山西省寿阳县畜牧兽医局)
山西省寿阳县有着传统的养羊历史,20世纪80年代初,被定为全国毛肉兼用细毛羊养殖基地县,养羊业曾一度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随着养羊业的快速发展,羊种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的发生,给畜牧业的发展、动物产品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以羊为例,对布病的发病原因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布病防控措施,为养羊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控指导,有效降低人畜布病的发生。
布病( Brucellosis)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慢性、接触性传
染病。主要特征是母畜流产、乳房炎,公畜睾丸炎等。该病不仅危害牛、山羊、绵羊、猪等多种动物,给畜牧业发展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可能在人群中引起人畜交叉传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布病列入B类传染病,我国列为二类传染病。布病的流行给疫区百姓带来沉痛灾难,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家畜感染布病潜伏期一般为2周~6个月,羊、牛、猪的症状基本相似,以妊娠母畜流产为主要症状,羊一般在妊娠第3~4个月流产,牛一般在妊娠第6~8个月流产。流产前有先兆,有食欲减退、口渴、阴道流出黄色液体等症状。流产胎水混浊并含有脓性絮状片,或排出污灰色、棕红色恶臭分泌物。患病牛羊生产时,如不发生胎衣滞留,很快康复,又能受孕,但可能发生再度流产;如胎衣不能及时排出,可继发慢性子宫炎,引起长期不孕。还可见到关节肿胀疼痛,滑液囊炎等。
近年来,寿阳县畜牧局在省市畜牧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畜间布病监测检疫,继续坚持综合防治,每年对全县羊群进行布病强制免疫,并进行定点抽检化验,逐年检疫及时淘汰,消灭传染源。定时对布病免疫效果进行抗体检测,保证抗体水平,有效控制了羊布病的发生蔓延,降低了人布病的发病率。
1.病原。布病的病原体是布鲁氏菌,属于革兰氏阴性小球杆菌,两端钝圆,偶见两极浓染,一般长0.4~1.5微米,宽0.4~0.8微米,羊种布鲁氏菌较小,长0.3~0.6微米,近似球状,猪种布鲁氏菌和牛种布鲁氏菌长0.5~1.5微米,次代培养猪、牛种可呈杆状,羊种仍为球状。通常呈散在状态,很少成对或短链状排列。无鞭毛,无芽孢,光滑型有荚膜,常在细胞内寄生。
布鲁氏菌对物理、化学因素抵抗力不强。直射日光数分钟至4小时即可杀死,对湿热抵抗力差,60℃时30分钟、100℃时1~2分钟死亡,而干热60℃时80分钟、100℃时10分钟就可杀死;对低温抵抗力较强,-15℃可存活43天,在水、土壤、粪便及皮毛上可存活数月;对化学消毒剂均较敏感,用2%~3%来苏水1~2分钟、10~20克/升的石炭酸1~5分钟或2克/升漂白粉溶液可很快杀死;对磺胺及链霉素、四环素、庆大霉素等均较敏感,而对青霉素及头孢菌素则不敏感。其致病性很强,本属细菌不产生外毒素,其内毒素是一种脂多糖,羊布鲁氏杆菌的内毒素毒力最强,猪布氏杆菌次之,牛布鲁氏杆菌最弱。
2.流行特点。
(1)传染源。布病的传染源主要是患病动物及带菌者,主要在畜间传播,人与畜可交叉感染,但人与人传染机会极少。最危险的是受感染的妊娠母畜流产或分娩时,将大量的布鲁氏菌随胎儿、胎水、胎衣和阴道分泌物、乳汁、粪便和尿液排出体外,污染畜舍、饲料、饮水、草场、排污场等而使病原菌扩散。
(2)传播途径。本病主要通过消化道感染,也可经阴道、呼吸道和皮肤创伤传染。易感动物采食病菌污染的饲草、饲料、饮用污染的水源等均能通过消化道引起传染;接触病畜流产时的排泄物或污染的饲料、水源经皮肤创伤、眼结膜而感染;也可因人工授精感染。接产时的接触性感染和皮肤创伤感染是人感染布病的主要途径。
(3)易感动物。本病易感动物范围很广,羊、牛、猪、人、水牛、犬,鹿、骆驼等均易感染,但以羊、牛、猪为多发,羊种布病对人威胁最大。幼、老龄家畜易感性较低,成年家畜特别是妊娠家畜最易感,母畜较公畜易感。
(4)流行季节。本病流行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有明显的季节性,据调查结果反映,在养羊户中90%以上的羊群出现过母羊流产史,时间大部分在2~3月产羔期。
(5)发病区域。半农半牧区感染高于农区,农村高于城镇,形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与生产、生活特点、畜禽养殖数量及职业类别有密切关系。半农半牧区病人发病范围广,呈散发流行;农区发病较集中,呈点状暴发流行;城镇发病多发生于皮毛、乳肉加工业中,呈散在零星发生。
3.布病的发病原因。
(1)群众防护意识淡薄。在群众日常生活中,严重缺乏布病防治知识,根本意识不到布病对人的危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人畜起居不分、共用一盆、接产时不带手套、不洗手,病畜流产及其污染物乱扔、圈舍消毒不严等现象普遍存在,大大增加了感染的机会,这是造成人、畜布病流行的重要原因。
(2)饲养管理不到位。家畜饲养集约化程度不高,管理条件差,卫生防疫意识不强,养殖内、外环境较差。接产羊羔、屠宰、皮毛加工时不注意消毒处理、不使用防护用具等不良习惯是人畜交叉感染的关键因素;饲养方式上多数以放牧(轮牧不固定)为主,增加了病原的流动性,加大了疫病传播;圈养户也不注重科学饲养管理,消毒免疫措施跟不上,病畜和健康畜的混合饲喂,导致疫病在畜群内传播与扩散。
(3)防疫、检疫制度不健全。病畜和带菌畜是发生布病主要传染源,由于防检制度的不健全,传染源在防治布病过程中消灭不彻底,为布病的流行留下隐患。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养羊数量逐年上升,市场交易、买进卖出调运频繁,造成传染源的输入与输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严重削弱,机构不稳定,人员老化,技术落后等,造成了免疫、检疫不彻底,出现漏检、漏免现象,对检出的阳性病羊淘汰处理不彻底,偷偷在市场出售等,严重扩大了布病传播范围,导致病源扎根,疫点不能拔除;对新购羊群的检疫意识淡薄,不考察对方畜群的防疫检疫情况、畜群是否有发病史、健康状况等,购入未经检疫的布病家畜而引发人畜布病的暴发与流行。
(4)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布病防治是政府、畜牧、工商、疾控等部门协同合作的一项系统工程。一是基层畜牧兽医专业人员较少,素质差,队伍不稳定,经费严重缺乏,得不到及时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大大影响了布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二是布病专项经费严重短缺,布病防控过程中,检出阳性羊扑杀、免疫难度大,各项补助款严重不足,且不能及时到位,农牧民对免疫、普查血检产生抵触情绪,致使布病检免不及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易感动物的作用。
布病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疫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生态环境等多环节着手,采取 “检、免、处、隔、消”等综合性防控措施,才能有效控制家畜布病的发生,从而达到控制和净化布病之目的。
1.加大布病危害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布病防控工作涉及部门多,人员类别多,只有全面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布病防治知识才能保证布病防控工作的扎实开展。一是向领导宣传,用家畜发病数量、范围和人间布病流行的数字让领导及时了解布病疫情发生、发展和防治动态,增强领导对布病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从人员、物资和经费等政策上给予支持,保证布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向有关部门宣传,布病防治最大的特点是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性,需要全社会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如政府、工商、疾控、畜牧、公安等),共同制定布病防控规划和计划。三是向群众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单、漫画、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各类不同人群,特别是对职业人群和高危人群进行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群众掌握布病相关知识,了解布病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和畜牧业发展的影响。做好自我防护,及时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布病的流行蔓延。
2.加大布病防控政策扶持和专项经费的投入。县级政府要在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中给予政策扶持(人员起用、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和足够的专项经费投入(防治工作经费、防护费、病畜处理补偿费等),推动改善县、乡两级畜牧兽医站的工作环境,配备防疫检验设备,发挥基层兽医人员的工作热情,以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布病防控工作。
3.建立健全县、乡布病预警预报系统。基层畜牧部门必须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布病流行的地区进行风险评估,对潜在的布病危害风险因素做科学确认,并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布病流行或暴发的疫情,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有效措施,把疫情范围控制到最小,把损失降到最低。
4.强化畜群布病防控措施。一是要切实加强畜群免疫和检疫工作,对疫区乡镇的羊群全部采用虎红平板凝集反应法初检,对检出的阳性和可疑血样进行试管凝集法复检,复检阳性羊全部扑杀、焚烧、深埋处理,逐步淘汰病羊。二是对疫区假定健康羊群和非疫区羊群全部按要求进行布病免疫,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时间安排以春、秋两季为主(避开母羊怀孕期),建立详细免疫档案,常年补针;奶畜、种畜不免疫,只检疫净化。三是要加强流通环节的检疫,动物及产品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羊群的运输、屠宰和出售必须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四是大力推行免疫监测技术,县畜牧局定期对布病免疫情况进行抗体监测,随时掌握养殖场的布病抗体水平及免疫保护效果,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科学的布病免疫方案,并对监测合格的养殖场户核发布病监测合格证。五是对畜群圈舍及受污染的场地、物品进行彻底消毒,特别是母羊产羔时的胎衣、流产物及其污染场地、器具的消毒处理尤为重要。也是造成布病传播的主要原因。六是加强饲养管理,坚持自繁自养,需要新进家畜时一定要隔离饲养并检疫后再混合饲养。
5.提升人间布病防控水平。主要做好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一是直接接触人员,如兽医、饲养员、助产人员工作时(采样、疫苗接种、流产护理、分娩接产等),应穿戴专门的衣帽、口罩、胶靴、胶手套,以防感染,其他人员应尽量不与畜群接触。一旦发生布病,要立即切断传播途径,并及早采取治疗措施。二是畜群因布病流产时,流产胎儿、胎衣及其分泌物最具感染力,且感染人的能力最强。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护,不与病畜、流产胎儿、羊水及污染物直接皮肤接触,对病畜、流产物及污染的饲草饲料、场地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场地用10%的石灰乳或20%氯制剂进行消毒。
综上所述,只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采取“检、监、杀、免、隔、消”等综合防治措施,做到定期检疫,定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本地区布病流行态势,严格执行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就一定能够预防控制布病的发生传播,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