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对策与思考

2018-11-26 09:12裔晨星
商情 2018年47期
关键词: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机动车

裔晨星

【摘要】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已成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本文以苏州为样本,基于苏州机动车总量大、排污占比逐年上升、老旧机动车排放水平差的现实,头通过梳理和分析苏州在机动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和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参考国内外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实际提出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推动机动车污染减排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气环境;机动车;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实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尤其是地方政府依法治污的意识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不断强化,大气环境质量也得到持续改善。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显示,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截至2017年底,苏州机动车保有量突破360万辆,位居全国第五,根据环境监测机构的PM2.5源解析结果,苏州机动车污染贡献率已达29%,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可见,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已成为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苏州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

(一)机动车总量大,增长速度很快

2007-2016年十年间,苏州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年均增长16.2%。根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21年,苏州若无强制性政策出台,机动车保有量将达400-420万辆。

(二)排污总量大,占比逐年上升

据查,苏州市2016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8万吨,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万吨,占三分之一;根据权威机构监测分析表明,市区几个监测点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是机动车排放,占比高达58%。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已成为影响臭氧和氮氧化物浓度升高的主要因素。

(三)老旧机动车数量多,排放水平差

根据环保部、公安部“十三五”时期关于老旧机动车的初定范围,苏州市2008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老旧机动车共计41.6万辆,其中:载客汽车41万辆,占98.7%;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半挂及牵引车0.5万辆,占1.3%。由于2008年执行的环保排放标准较低,现存老旧机动车多是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车辆,整体排放水平较差。据有关机构测算,一辆国I车辆的综合排放量分别相当于1.4辆国Ⅱ、2.8辆国Ⅲ、7辆国Ⅳ和9辆国Ⅴ车的综合排放量。

二、苏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苏州市一直将机动车污染防治作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工作来抓,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行政措施,现行法规不能有效贯彻

一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虽然公安部交管局也明确了处罚适用的代码,但尚没有实施的标准和细则。二是现行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可以由环保部门对尾气超标车辆按每月二百元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但由于违法车辆多、且大多适用一般处罚程序,实际操作层面无法实施。在实际执行层面,苏州未对机动车排气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虽然前期大量的遥测及路检工作要求超标车主进行维修复检,对拒不维修复检的也没有约束力。

(二)机构和人员配置不齐,各地机动车排污防治工作开展受限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3]113号)要求,苏州属于一级标准城市,专门从事机动车污染管理人员不少于20,k,目前实际人员不足四成。各县市没有专门从事机动车污染管理的人员,许多工作无法正常推进,制约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中长期发展规划尚需完善,任务目标不明确

一是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后,由于国家和省里尚没有明确老旧机动车的淘汰任务,目前尚未出台老旧机动车淘汰方案;二是对于新注册登记的车辆也没有管控措施,机动车总量逐年攀n。

(四)机动车尾气监测未能形成网络,需进一步加强遥测点建设。目前,全市有少量固定式遥测设备和移动式尾气遥测车,尾气监测能力有限,尚不能形成网络。相比省内南京市、省外京津冀地区同类城市,设备相对偏少。

三、苏州机动车污染防治对策与思考

参考国内外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建议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的目的。

(一)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重点引导淘汰2008年之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照车辆类型、车辆使用年限等实施差别化补助,合理科学实施差异化补贴。一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金融产品,使淘汰后更换新车的车主获得优惠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服务。二是鼓励汽车企业参与置换更新,引导优质车企提供新车车型优惠信息,采取“批发”模式,真正让利于民。三是研究制定对置换为新能源、小排量汽车的给予更多优惠政策。

(二)研究出台老旧机动车限行政策

限行政策对于淘汰老旧机动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北京和上海已实行了老旧机动车限行政策,取得了很好效果。两地均有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支持,限行有法可依。目前实行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没有相关的定义和支持限行的法条,苏州不具备限行的条件。建议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限行政策以促进老旧车淘汰。

(三)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测路检

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苏州要加快固定式尾气遥测系统建设,添置专业监测设备,逐步构建全市遥感监测测网络。各市、区需统筹规划,增加遥感监测点位,对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全方位监管。同时,建立公安、环保、交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遥测、路检中发现的超标车辆按照按照上級要求,探索“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进行处罚,加快淘汰一批老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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