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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益陽市纪委通报4起“私车公养”案例,天津、湖北、浙江等多地也在持续开展私车公养专项检查整治。媒体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各地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公车私用得到有效遏制,但花样翻新的“私车公养”现象浮出水面,成为“车轮腐败”新变种。
所谓私车公养,简单地说,就是用公家的钱养自己的车,其实质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把私车消费成本加到公费开支上。这种变异的“车轮腐败”蚕食着公共资金和资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私车公养”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肃查处“私车公养”的腐败行为,抓早抓小,防止养痈为患,切实加大对“私车公养”的查处力度,坚决刹住公车改革后出现的变异“四风”问题。
杜绝“私车公养”须扎紧制度笼子。要完善制度管理,严明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严格财会报销制度,强化源头治理,遏制“私车公养”势头。要严格问责追究,对“私车公养”违纪者一律以党纪政纪追责问责,并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究单位公车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责任及监督责任,以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铲除“四风”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