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宁
停摆了两年半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终于恢复注册了。
消息一出,群情四起。自200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出台以来,就一直在争议中蹒跚前行。一方面,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和现状,越来越需要专业人才参与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应运而生。另一方面,由于设计先天不足、职称含金量不高以及企业积极性主动性缺失等等,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执行尤其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境遇长期陷于落魄尴尬境地。
“变”已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走向新时代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恢复考试与注册无疑是破冰之举,随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印发,接下来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也将陆续出台。一系列动作让我们有理由相信,重新启航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必将行稳且远。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分级管理之后,各类新老问题必将交错交织,也无疑是考验与挑战。不妨从创新拓宽思路、健全完善制度以及严抓强推实践等方面入手,循序渐进,积小成为大功。
第一,着眼于政策延续性,更好地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旧制度衔接。新老政策交替并存的特殊时期,严把入口清源洁流固然非常重要,但这绝不意味着与过去的政策一刀两断。
第二,着眼于人才应用性,更好地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开放式设计。在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才及队伍建设上不妨眼光更长远一些,胸襟更开放一些。比如,可以以必要合理的从业甚至是连续从业年限,替代必须有单位的限定条件;可以以必要合理工作时间,替代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同时受聘执业的限制等。事实上,在这方面,已经有行业领域为我们作出了很好的示范。
第三,着眼于法规严肃性,更好地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执法检查。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严格规范的执法,再好的法规也只能是纸上空文。《安全生产法》对用人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有着明确规定和要求,此外,总局第11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都有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安全生产执法实务中,各地对上述相关规定的执法检查强度和标准各不相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具体规定的罚则过于宽松,难以作为执法检查的有力支撑和依据。
除上述相对容易解决的纵向问题外,还有横向的涉及部门之间统分有序、各司其职的问题,各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宽严相济、公平以待的问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门类扩展的问题等。由衷期待伴随改革的不断深化,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能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真正注入新的巨大活力,能够召唤更多有志有为人才义无反顾地加入这支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