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学法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在市场经济作用的带动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由此众多企业为了达到最大利益化而进行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之间的活动对企业的影响也随之提高。所以关联方交易该如何处理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我国对于关联方交易的检查力度也逐年提起重视。但是由于关联方关系与交易行为的复杂性,其监管问题和处理问题也并非易事。本文主要论述了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危害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舞弊
由于在国际中很多企业的组织形式與结构都发生了改变,因此产生了关联方关系与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关系是随着跨国公司以及总公司制备各个企业运用而产生的。由于科学技术以及经济的飞跃式发展,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中关联方交易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各个企业为了让自身获取更多更丰厚的利润,占领优势,从而通过一定手段从其他企业攫取利润,组成子公司或者技术合作打开市场,如此在母子公司或者部分子公司之间就可以成为关联方。在此类交易中,通常一方的决策能够对另一方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此类交易通常并不是在公平公正的平台上进行的。有很多的实例,例如郑百文或者银广夏,这些人都是通过提交虚假信息掩盖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如此一方面不仅会误导企业的决策,造成企业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除此之外还会形成经济泡沫。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提高企业经营风险。
1 关联方交易的定义
与市场中普通的交易相比,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进行交易中是否是处于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以及在交易主体之间是否是关联方的联系。如果交易中不存在关联方的关系,交易双方都会以本身利益为主,通常不会接受对自身利益有损的相关条约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平等正常的交易。但是关联方交易由于市场环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影响,通常会为了达到目的而破坏市场交易公平。
关联方交易应该遵从关联方的判断依据,关联方交易是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交易,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在关联关系已经存在的基础上的各个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如若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也就不存在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的特点在于资源转移。一般情况下随着资源的转移,风险与报酬也会随之被转移。其中资源转移价格是对交易进行了解的重要方面。
2 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原因
关联方交易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之处,也有消极之处。一方面,关联方交易把市场交易转化为企业自身之间的交易,由此能够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同时在交易产品的质量上也能有所保障,帮助企业得到最大利润,提高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而在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在法律地位上虽然相同,但实质上有所差别,交易的一方通常对另一方有绝对的影响能力,这些条件也一定程度促使了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的发生。
现如今的关联方交易涉范围甚广,即使有部分交易秉承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大多数情况下的关联方交易都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不能够明确其是不是坚持了公平平等的原则。如果监管把控不到位,交易舞弊现象非常容易出现。
2.1 人为控制利润,改变业绩
关联企业中部分企业的税率较低或者直接免税,因此企业为达到少交赋税的目的会将利润转移到缴税较少的关联企业,或者把盈利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中,使得整个公司的税负达到最小;或者为了防止的公司的业绩出现较波动而首先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保证在亏损时期得到缓解。
2.2 打破银行的贷款条件
对于信用较高的公司,银行的贷款更容易获得,而母公司通常会利用这些信誉较高的企业来作为担保以便更简单融合资金。
2.3 造假股价
上市公司的股价往往会牵动着企业以及股东的直接利益,因此在证券市场中,经常会出现联手炒作或者坐庄的现象。甚至为了哄抬或降低股价,会出现部分企业在年中以及年终报告中做出虚假报告进而控制股价的状况。
2.4 逃避惩罚
公司在上市之后难免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利润没有达到预期因此失去配股资格,由于财务状况不佳被处理甚至停牌,因此为防止这类状况的发生也会进行舞弊行为。
3 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危害性
出于上述原因而产生的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不仅对于市场的秩序产生恶劣影响,甚至破坏国家的利益。对于国家而言,关联方交易舞弊使企业有逃避赋税的可能性,从而使国家减少税收收入;其次,会扰乱市场秩序。由于舞弊行为而产生的虚假信息一旦被传播,众多证券公司必定在这种情况下向这些企业靠拢,造成资源利用率的不足。最后受到损害的必定是中小企业以及投资者。通过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获取利润,掩盖业绩,如果这种行为被披露,遭受损害的必定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联方交易也是监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所关心的一个区域,是上市企业内部严格把控的地方。不断深入对其的研究分析,既能够完善监管制度,还能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质量与透明度,从而促使证券市场平稳正常的运行。
4 对于关联交易方舞弊行为的防范
4.1 完善企业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企业内部的各个单位设立的审计,是企业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相对简单。在审计关联方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其审计工作成果来提高工作质量,但是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是由内部单位人员所组建,独立性以及真实性都有待考究。
除此之外,应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政企不分,一股独大”的现象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这也说明部分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不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引入到公司管理中来,将其作用发挥到最大;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让小股东们也都拥有发言权,让监事会的作用名副其实。
4.2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税务部门以及财务部门都能够行使对企业交易的监控权,在关联公司进行交易时会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例如会计法规或者税收制度。按照相关的条例,现阶段的上市公司对关联方舞弊行为只有披露的义务,对违规行为还没有进行明确的处理规定。也就是说在监控过程中即使发现了不正当交易,相关部门也没有权利进行阻止。
但是在西方国家在此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基本上都采取的是双轨制。一方面利用公司法限制关联方交易,另一方面利用证券法进行交易披露同时进行处罚。所以,为了提高我国交易市场的规范性,应该不断完善对关联方交易的法律条例,以便应对关联方交易中出现的任何状况。
4.3 加大惩罚力度
对于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明显过轻,主要的惩罚手段为责令整改或者通报等。如此轻的行政手段下会让上市企业认为违规成本不高,仍然有利可图。所以,应加大力度打击,以儆效尤。当出现相关违规行为时,一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惩罚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要负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由于交易舞弊行为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者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大力度的打击下才能保证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能恪守规定,尊重法律。
5 总结
随着科技经济的不断进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早已是见怪不怪的现象,关联方交易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之处,也有恶劣影响。这种关系还会越来越复杂。想要及时遏制在关联方交易中的不当行为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治理共同进行,不断完善对关联方交易的法律条例等,长期下来才能有效遏制相关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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