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利用移动终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偏好、障碍性因素

2018-11-23 00:27冯蔚蔚
食品界 2018年10期
关键词:食品标签监管部门终端

时值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回首我国在新中国经济和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无不令人骄傲和自豪。食品工业作為关系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产业体系在数十年的现代化发展历程中获得了良好的成果。随着国民生活质量的稳步提升,早先“食以果腹”的时代已一去不返,现代人对于食品质量、品质的要求更高,这也表现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当前我国食品工业已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食品安全监管呼声愈高的同时食品安全投诉案件也有逐渐抬头的趋势,行政机关在协调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过程中表现出力不从心的情况,这种无效率的行政监管体系已越来越难以应对消费者日益提升的消费维权意识。而目前移动客户端的应用大大地方便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机会,故而针对公众使用移动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偏好及其存在的障碍性因素进行相关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公众利用移动终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意义

提高了参与质量和举报成功率。以往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方式通常为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名举报或者以信件的方式建议或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来人举报或信件举报的方式是信息机制不健全、投诉渠道尚不丰富时期大多数投诉者的选择,其主要指的是投诉人本人到市场监管部门当面向工作人员陈述事实经过,举报人通过与工作人员的交流,向工作人员提交食品安全问题的细节以及物证、事件经过等。工作人员按照受理程序依次完成相关资料信息的填写,确认重要细节之后报备权责部门即完成了投诉。通过分析可知,这两种方式都需要耗费举报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一般危害性较小或者没有对自己构成事实伤害的食品安全问题公众往往不会浪费较多时间走完投诉举报的全过程,选择不了了之是目前大多数公众对待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态度。但是使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则大大不同,相比于传统食品打假过程中由于取证困难和繁复的执法手续等的影响降低了打假成功率而言,公众使用手机较为方便,而且几乎渗透进入食品经营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他们在消费过程中将遇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章经营的现象用图片或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来并立即上传到当地监管部门在线申诉举报的应用中,节省了举报人填写材料和来往监管部门的时间,大大地提高了公众参与的热情,同时配合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执法,也能够提升公众投诉举报的回应效率和处理质量。

公众利用移动终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偏好

偏好以标签标识内容为监督举报对象。食品安全监管的网络移动应用中针对食品安全违法的类型和相应地鉴别方法具有较为详尽的讲述,公众可通过自行学习和了解之后在参与食品消费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质量以及经营环境中存在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现象进行举报揭露。但是食品投诉中公众作为普通消费者由于其识别劣质食品的手段还不够丰富,识别能力欠缺,基本以肉眼可见的质量问题和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规定的食品为主,因而其对于食品信息的综合载体——食品标签的重视程度可想而知,同时,由于标签小巧且比较显眼,是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处理中的有力凭据,公众通过拍摄或录像能够更为快捷的完成证据的采集,因而成为大多数公众利用网络终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的一大偏好。一般而言,我国食品标签的相关信息包括营养素、生产日期、食用禁忌等,但是食品标签具体应包含哪些信息以及按照食品的分类不同是否应在信息的公示中差别对待都有待继续商榷。早在2014年相关学者就对食品营养标签进行过研究,指出其中涉及到食品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只有大约20%左右的受调查食品品牌做到了在格式、名称、内容方面的规范,大部分食品包装及标签存在不合格的情况。

公众通过相关的知识对市场中琳琅满目的食品标签中的食品保质期、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食用方法、配料表等进行阅读和甄别,由于我国目前中小型食品企业较多,很多企业在生产规范性方面做的不够,同时也由于其对国家经常变化的食品标签管理方法理解不足,这都导致了利用移动终端进行监督举报成为可能。

以获取利益为偏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公众参与度的要求逐渐明确,而利用移动终端进行申诉举报相比于传统的方式更具有效率,且容易成功,因而不少人热衷于利用移动终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活动,甚至一些群体成为职业打假人,活跃在食品安全监督和问题举报的第一线,他们以获取收益为主要目的,利用移动终端的高效使用率一方面赚取监管部门提供的奖金,一方面与食品生产或销售者谈条件,利用商家息事宁人的愿望赚取灰色收入。

众所周知,食品作为生活必备品和消耗品的消费占据社会性消费的很大比例,职业打假人以利益为诱因、以购买生活必需品为名进行打假作业,并从中获得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本应该作为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之后的经济补偿却成为了职业打假人的一份收入,这也突出了职业打假人的逐利心,而移动终端的便捷性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其热情,使其以打假收益为偏好,利用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的便民平台赚钱。

公众利用移动终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障碍性分析

监管部门管理制度缺乏,对移动终端申诉监管水平不足。行政执法部门在受理公众使用移动终端提交的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事项的时候缺乏业务能力,对投诉案件进行仔细的复核和排查不足,同时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从查看投诉信息开始,对移动应用中的投诉案件的不同类型没有做到准确的分析备案,由于通过移动终端进行投诉举报的案件没有纸质文件,监管人员在处理立案的时候难免出现些许疏忽或者不作为现象,由于细节的遗漏使得一些重要的证据不足无法更好的加以行政处理。此外,监管部门科室责任和义务的分配还不甚明确,没有设立专司处理移动终端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部门或人员,使得对投诉件的电子材料归档建设、谨慎对待沦为一句空话,回复投诉者的话也仅仅是“已知悉”、“感谢您的举报信息”等缺乏实际价值的话语。继而使得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信心受损。

监管部门移动终端的安全性以及易用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推出相应的移动应用旨在服务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和投诉,但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会给公众的使用带来一定的问题,首先是网络系统本身的问题,比如防火墙和网络服务器的安全性问题,非商业级的网络服务器稳定性较差,容易在运行过程中被黑客入侵继而造成电脑操作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带来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也会有信息泄露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的可能。另外,移动终端界面是否和谐,功能是否足够以及实际体验效果的良好程度都决定了公众使用其作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重要途径的因素。纵观目前较为主流的食品安全监管APP,如食药监管云平台、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等都存在功能缺失,信息反馈机制不良和交互性不好的缺点,给公众的实际使用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综上所述,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给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工作的公众参与带来了全新的生机与活力,公众通过移动终端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举报过程中,不仅增加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理解,同时也增加了对移动终端这种网络应用更好的体验,能够极大地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管理效率,继而促进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效能提升,继而完善信息化时代下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但是本文的分析也明确了公众利用移动终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偏好和相关的障碍性因素,能够为食品安全管理移动终端的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自媒体时代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途径与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YJ CZH044)

江苏省社科基金基地项目“公众利用新型移动终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与举报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4J D006)

江南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战略研究课题(项目编号:J USRP1507XNC)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冯蔚蔚(1981-)女,江苏扬州人,江南大学设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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