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省志
2018年11月14日,外逃美国的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回国。郑泉官在担任湖南省怀化市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2800余万元,2015年潜逃美国。他被强制遣返回国,是中美合作开展追逃的又一成功案例。
要把逃到其他国家的犯罪嫌疑人押回国内受审,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引渡。如果两国之间有引渡条约,一国人在本国涉嫌犯罪后逃往另一国,只要涉嫌犯罪的行为在另一国法律中也认为是犯罪,则该人逃往的国家有义务将嫌疑人引渡回犯罪地国家。当然,双边引渡条约一般会有更具体的条款,约定哪些犯罪可以引渡,并且约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应该或者可以拒绝对方的引渡请求。但如果两国之间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则要把逃往对方国家的犯罪嫌疑人押回国内受审会非常困难。
目前,中国与美国、加拿大之间没有签署引渡协议,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虽然签署了引渡协议,但是还没有生效。所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成为中国犯罪嫌疑人最喜欢逃往的国家。
不过,近年来中国加大了海外追逃力度,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的方式,与相关国家在反腐败领域加强合作,追逃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在中美之间,1998年双方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2005年又在JLG下设专门的反腐败工作组,目前已成为双方反腐败合作的主渠道。除了最近刚刚被美国遣返的郑泉官,2018年7月11日,美国还强制遣返了涉嫌贪污、挪用中国银行资金约4.85亿美元、2001年就逃到美国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
海外追逃,除了将犯罪嫌疑人追回治罪之外,还包括追回赃款。据2010年中央纪委原副书记李玉赋在新闻通气会上披露的数字,近30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约每人1亿元人民币。这些巨额财富,应该尽可能追回。根据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消息,2014年以来,中国共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453名、追赃95.1亿元。
海外追赃较难、数额相对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于这些赃款被转移到的国家来说,尽管按照其国内法律这些赃款也属于非法收入,但如果追缴对本国没有好处,那他们就没有积极性去处置。要提高对方国家对没收犯罪所得的积极性,可以考虑对这些犯罪所得与对方进行分享。自从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开创性地提出了分享这一概念,国家间对没收的犯罪所得进行分享已日益成为一种趋势。中国也加入了不少包括分享内容的国际公约,中国禁毒法也规定可以与其他国家分享查获的犯罪所得。不过,要真正实现分享,还需要和有关国家签署分享条约。2016年9月22日,中国和加拿大签订了《中加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成为中国与外国签署的第一个追缴犯罪所得领域的专门协定。该协定目前还没有生效,但生效后必将大大提高中国从加拿大追回赃款的效率。
此外,中国还通过国际反洗钱合作,阻止赃款转移到境外。比如,今年10月以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根据中国公安部的援助请求,控制了价值大约1000万澳元的非法转移资产。
随着一系列双边和多边合作的推进,中国犯罪嫌疑人最喜欢外逃的美加澳等国将不再是窝藏赃款的天堂,尤其是反贪腐追捕网越织越密,这样地方将不再是外逃贪腐犯罪嫌疑人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