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4)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二次提及共享经济,要“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在交通出行领域,以 ofo为首的共享单车发展尤为迅猛,成为了继网约车之后共享经济的另一个热门领域。作为共享单车的原创者和领骑者的ofo小黄车市场占有量行业第一,占全国共享单车投放总量的63%,但由于但由于车子自身技术问题、监管不善等原因,很多ofo小黄车不能实现共享。
道德风险是指当信息不对称时,掌握信息多的一方很可能做出损害信息少的一方的行为。当单车使用者与所有者达成交易后,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单车所有者(相当于委托方),单车使用者(相当于代理方),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并不能按委托方利益最大化行事。下文将说明小黄车存在的主要道德风险和产生的原因。
1.人为损坏。据ofo官方说法小黄车损坏率约为5%。但无论是我们的直观感受,还是新闻报道,发现其损坏率远远高于官方数据,大约在20%到30%,而且大部分都是人为损坏,曾经笔者在校园内连续遇到七辆小黄车全部不能试用的情况。小黄车投入市场也就两年时间,如此高的损坏率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2.随处停放。小黄车采取的是无桩单车共享模式,为使用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随处停车的管理难题,小黄车的随处停放占用了盲道、人行道,影响了行人出行,也影响了城市面貌,产生负的外部性。
3.出行安全。小黄车车身贴有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警示,但仍有部分儿童以身犯险。如果小黄车质量没有问题,因其已尽到提醒义务,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小黄车质量有问题,也只承担一部分责任,生命是无价的,我们要尽量避免此类安全问题的发生。
1.监管不善。小黄车自投入使用以来,无论是国家执法部门还是公司本身对其监管是不到位的。一方面国家还未出台任何关于共享单车使用的法律法规,人们随处停车严重影响了城市的面貌;另一方面公司在投放小黄车时也没有做好相关规划,对单车的运营监管力度不够,基本是“放养状态”。
2.押金不高。想要获得小黄车的使用权,首先要交付99元的押金(自2017年6月20日起,新用户的注册押金上调至199元),该车子成本大约200-300元,其成本价值大于押金,当不骑行押金可随时退出,这样人们便有动机去私自占有小黄车。
3.技术不足。小黄车自身有技术缺陷,在使用早期的小黄车时,记住密码使用后在公众号点击归还但不锁车时,实际上该车还可以骑行的,而且单车密码也很容易破解。另外部分用户把车藏起来,共享单车就变成个人单车。由于早期小黄车没有GPS定位系统,仅依靠确认骑行结束时的定位是不准确的,这些变成个人单车的小黄车也就等于退出了市场。
(一)构建模型。在博弈中,经济主体双方的决策会相互影响,一方的选择会影响另一方的决策,而另一方的决策也受这一方选择的影响。小黄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会在博弈的过程中谋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对于小黄车使用者而言,便于个人出行且支付成本最小是其所追求的目标,而对于小黄车所有者而言,企业利润最大化且小黄车损坏率最低是其所追求的目标。
1.使用者履约,所有者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对小黄车所有者来说,监督成本为c所有者在使用者履约下监督收益为0,则总收益为-c;对小黄车使用者来说,我们假定履约收益和履约成本相抵(履约收益是出行安全,履约成本是对骑行的约束),则总收益为0。
2.使用者履约,所有者不监督。对小黄车所有者来说,监督成本为0,监督收益为0,总收益为0,小黄车使用者履约总收益为0。
3.使用者不履约,所有者监督。对小黄车所有者来说,监督成本为c,假定监督有效果,小黄车使用者一定受到惩罚,罚金为p(罚金归小黄车所有者),则小黄车所有者收益为p-c:对小黄车使用者来说,不履约收益为0,不履约成本为罚金p,则总收益为-p。
4.使用者不履约,所有者不监督。对小黄车所有者来说,不监督没有监督成本,也没监督收益,总收益为0;对小黄车使用者来说,不履约收益为e(骑行无约束带来的方便),不履约成本为0,总收益为e。
建立博弈矩阵如下表:
所有者监督不监督使用者履约(0,-c)(0,0)不履约(-p,p-c)(e,0)
1.当小黄车所有者监督时,小黄车使用者履约收益为0,不履约收为-p,此时小黄车使用者会选择履约;而小黄车所有者不监督时,小黄车使用者履约收益为0,不履约收益为e,此时小黄车使用者会选择不履约。
2.当小黄车使用者履约时,小黄车所有者监督收益-c,不监督收益为0,此时小黄车所有者选择不监督;当小黄车使用者不履约时,小黄车所有者监督收益为p-c,不监督收益为0。a.当p-c<0,即p
(1-x)*(p-c)-cx=0
(1-y)*e-yp=0
得出x=p-c/p,y=e/(e+p),故使用者和所有者纳什均衡分为两种情况:均衡1是当p
(三)结果分析。在纳什均衡2中理论上,我们可以得出小黄车使用者的收益越小,其履约的可能性就越大;小黄车所有者的收益越大,其监督的可能性就越大。当c/p越小、p-c越大时,即监督成本远远小于违约罚金时,所有者更可能监督,使用者更可能履约,那么可以采取降低小黄车所有者监督成本、提高小黄车使用者的违约罚金的措施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一)倡导文明用车,加大惩罚力度。倡导文明用车是共享单车长远发展必不可少的。就现阶段而言,加大对人为损坏小黄车行为的惩罚力度是比较可行的,当小黄车受到损坏,可以根据小黄车的损坏程度来决定当事人的赔偿额度或直接把该用户拉入黑名单,与其它信用评级挂钩,不仅禁止对其提供用车服务更要载入信用记录。
(二)加强社会监督,降低监督成本。共享单车分布广、规模大,单靠企业的监督很难实现,社会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如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当出现损坏小黄车时,群众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或举报,以期待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查实举报人举报为实可以获得骑行时间和次数的奖励,以及上调其信用评级;舆论媒体方面也可以通过曝光不文明用车的事件,起到一个警醒的作用。当监督不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时,监督成本就会下降,从而能更好的使使用者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