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急呈
申请人吕某系某矿山企业职工,2016年到矿上工作。单位一直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而是给吕某等人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7年7月,吕某在工作中受伤,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8级。吕某要求单位支付其工伤待遇时,单位称自己为吕某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已经对其进行了赔偿,单位则不再向其发放工伤待遇。吕某对此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工伤8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申诉人
我受了工伤,就要享受工伤的待遇。至于这个伤残补助金是谁出,我不管。 单位没办,那是单位的失误。伤残补助金就得单位自己承担。
被诉人
我们为申诉人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以他此次受伤并不是一分钱赔偿没拿到,那还计较什么呢?
仲裁庭
吕某的请求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13号)中规定:
工傷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