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了脱贫攻坚路线图、时间表,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一笔笔项目资金陆续到位。当务之急,就是抓好落实,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扶贫效果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以推动基层政务信息公开为重点,强化扶贫信息“三级公开”。检察机关监督县区各涉农部门向各乡镇公开涉农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在全县(区)的实施情况;各乡镇政府向各村社公开实施情况;各村社向全体村民公开分配落实情况,实现涉农扶贫政策资金信息从涉农部门到乡镇、到村社再到农户的全流程公开。
(二)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优化扶贫项目库,从源头避免“资金等项目”。省级、市级政府要建立扶贫项目库,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逐项对照脱贫指标,切实指导各地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项目遴选机制和决策程序。
(四)优化督查机制,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紧盯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考评全过程,围绕扶贫资金使用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扶贫工作督查制度,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专项检查。采取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异地交叉的方式展开监督检查,消除监管盲区。
(五)建立扶贫领域黑名单制度。对恶意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相关主体,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外,将其列入违法违规失信当事人名单,规定期限内明确限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财政补贴的资格。
(六)建立全省统一的扶贫开发大数据监管平台。建立“互联网+纪检监督+精准扶贫”纪检监督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采集、比对、核查等方式对扶贫工作进行精准监督。加强部门协作,实行数据归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提高资金安排精准度和监管效率。
(七)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要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优化支农投入供给结构。健全任务清单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同步搞好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激励约束机制。
(八)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一直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之后还要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巩固脱贫成效。
(九)建立负面清单,推动精准治理。以负面清单列出主体责任落实、扶贫政策到位、项目资金落地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情形,使专项治理有清晰靶向。
(十)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实行销号管理。要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统一建立管理台账,逐一进行排查,实行销号管理。
(十一)对扶贫工作开展“接网式”监督检查。各级纪委监委要“走村入户”,对扶贫工作开展“接网式”监督检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通过挂钩监督、入户访查全覆盖、专项督查等举措,明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点穴督导、约谈提醒。
(十二)突出强化“一案双查”。严肃处理扶贫领域违纪案件,重点查处优亲厚友、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和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切实开展“一案双查”,紧盯扶贫相关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等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确立扶贫领域案件从严从重处理原则。
(十三)建立完善电、访、信、网“四位一体”的信访反映机制,落实市、县、乡镇级领导干部开展接访活动和村干部坐班制,建立问题台账。
(十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制定和完善脱贫攻坚法规、条例等,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上升到法律层面、纳入法治轨道。在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加快扶贫立法和扶贫改革相衔接,构建科学有效的扶贫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把扶贫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十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精准脱贫领域纵深发展。要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层层传导压力。要深化扶贫领域的政治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领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要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决整改落实。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狠抓落实的精准脱贫政治生态。
(十六)借鉴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在扶贫领域探索和实行各种扶贫数据“最多报一次”,从源头减少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在考核评估中所需数据由考核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获取,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村级填表报数。
(十七)统筹整合考核体系,精简压缩考核程序。除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各地各部门应慎重组织开展其他考核。各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统筹整合本地区现有扶贫考核,取消不必要的考核,减少考核频次,严禁多头考核、层层考核、搭车考核。省市两级对县及以下的考核每年原则上总量不超过2次。各类考核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抽样、统一评定“五统一”的方式,统筹安排,一次完成,严禁多头考核、层层考核、搭车考核。
(十八)全面改进考核方式方法,避免“一考定终身”。在考核方法上,注重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不搞打分排名,防止“以分论英雄”。在考核内容上,不再强调检查档案材料等工作痕迹,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和已经出台的专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要将减贫的结果与成效、资金的使用与监管、贫困县摘帽与贫困人口返贫情况等作为重点。在考核形式上,要把上级考核和横向交叉考核结合起来,把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防止“一考定终身”。
(十九)科学引进第三方评估。各省第三方专家评估委员会成员资格要严格筛选,由省里集中备案并向社会统一公示。要简化第三方评估调查问卷,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各项帮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设计,同时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估方法。市级及以下未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不得自行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考核评估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各地不得在考核前搞预考自考、模拟演练、突击修改资料等,不得为迎接考核做展板、拉横幅。对层层考核、增加基层负担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搞形式主义、干扰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