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2018-11-20 12:56
兽医导刊 2018年21期
关键词:产地申报检疫

动物产地检疫是一项维护养殖业和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的检疫执法主体,具有排他性,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之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没有资格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它是代表国家的执法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产地检疫是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官方兽医接受检疫申报后,依法依规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方可流通,是防制动物疫病传播和流行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动物疫病追溯制度的关键控制点。

一、当前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养殖户对产地检疫工作认识不足。南阳市地域面积大,山区面积较广,畜禽饲养量和出栏量均居全省第一,但是,规模生产集约化程度相对较低,中小型养殖场户居多,分散饲养普遍存在,且养殖户分布不集中。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企业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不能真正理解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着不主动申报检疫现象,甚至千方百计的逃避检疫,给肉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2.检疫人员不足,部分检疫人员素质较低。南阳市虽然有1000多名官方兽医,但各县区数量不平均,有的动监所人员被借调严重,加之河南省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造成大多数县区检疫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山区产地检疫工作量大,监管任务重,大部分县区执法车辆不足,造成检疫难,监管难,打击难度大;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内的大部分官方兽医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员组成老化和低中高级人员比例不当等技术储备问题,学习自觉性、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差,造成有关文件精神不能及时理解落实到位;个别检疫人员存在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违规收取费用等违犯农业部“六条禁令”的行为,严重影响该工作的稳定有序的健康推进。

3.动物检疫基础设施设备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要求,进行检疫申报时,需提供相关动物疫病的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目前,基层动物检疫设施设备落后,没有必要的检疫设备、设备和交通车辆,缺乏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动物产地检疫技术主要还停留在肉眼判断水平,一些执法人员检疫经验不足,大部分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不太健全,人员结构老化,实验室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疫、狂犬病、猫瘟,犬细小病毒等产地检疫出证前置条件的疫病监测报告不能出具,给上述畜禽的调运出证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夯实主体责任。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页、短信平台、告知书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增强各层面对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提高动物检疫的社会知名度,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养殖场(户)要落实防疫义务的主体责任,提高养殖户的责任意识,纠正部分养殖场负责人的思想意识偏差,自觉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科学养殖,畜禽出栏前按规定申报检疫,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等主体责任意识。

2.加强培训,提高官方兽医人员素质。官方兽医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地检疫的质量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官方兽医特别是基层官方兽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的现状亟待提高,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基层检疫队伍素质,通过网上培训、集中培训、自修、函授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方式,增强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保障检疫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3.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建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畜禽饲养场(户)登记备案,实行一户一档。一村一薄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养殖场(户)登记信息。明确产地检疫申报主体,建立“谁养殖、谁申报”的产地检疫申报机制,引导养殖场(户)自觉履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探索实施非登记养殖场(户)不能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关联制度。

坚持“风险分级、量化管理”的原则,采取“网格化管理,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对养殖场(户)进行日常监管,通过查验养殖档案养殖数、应出栏数、产地出证数、死亡数和调入动物数之间的关联和符合性等方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厉打击逃避检疫,震慑逃检行为,以打促检。

4.建立健全产地检疫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报检是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必要措施,根据当前工作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三级检疫网络建设,配齐配全检疫必须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移动出证设备、必要的动物疫病速测仪器等,方便群众报检,方便基层官方兽医到场到户,严格按程序进行检疫。建立从养殖到屠宰的全视频监控体系,把养殖、屠宰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把检验检测数据信息及时上传,各监管部门共享,这既可以减轻检疫人员的工作量,又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震慑,更利于保存违法违规证据,服务于执法监管。

5.加大部门协作,发挥检查站屏障作用。由政府统一协调,要建立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与交通,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及主要交通要道设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交管部门的配合下对过往车辆进行查证验物,消毒,发现违规调运的车辆,将其列入交通黑名单,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运输畜禽及其产品,不得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等;建立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隔离场所,解决在打击动物逃避检疫时出现的隔离观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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