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玉 姚长青 毛一雷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术期刊出版逐渐形成一定商业规模,少数几家商业出版机构出版了大部分学术期刊,期刊订购价格不断上涨,使得有订购需求的图书馆、科研机构及企业等难以承担费用,科研信息垄断日益加剧,严重阻碍了学术交流与知识传播。在此背景下,开放存取倡议运动应运而生。开放存取一词最初源于Harnad[1]的免费获取模式,即将经过同行评议的学术论文全文数字化,使用户可免费使用的学术交流渠道进行传播;在国内还译作开放存取、开放访问、开放共享、开放使用、公开获取等[2]。“开放”意味着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便可获取学术论文全文。Borgman[3]在定义“存取”时,提出3个基本要素:连通性、内容和可用性。连通性是指首先具备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物理连接;内容是指存在于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可用性是指对计算机网络和检索、阅读及传播内容的可获取性。自由开放协会研究所在2004年匈牙利的布达佩斯组织召开的关于开放存取的国际研讨会上,发表的《布达佩斯开放先导计划》中关于开放存取的完整定义阐述为:用户可以通过公共网络免费获取、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检索文献,可以链接文献的全文文献、为论文建立索引等一系列出于合法目的的使用,而不受经济、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任何限制[4]。
公共资助项目所产生的学术论文,往往是学术论文中的精华部分,也是开放存取资源重要来源。另外,项目产出论文作为由纳税人所交税款资助项目科技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有义务,国家也有责任,将其提供给全体纳税人在合理条件下学习、借鉴和共享。然而开放存取的实施效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政策因素对开放存取的导向性作用对开放存取的实践来讲,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国内外的公共资助机构、科研单位等都通过法律法规等出台了一系列的开放存取政策。本文以公共资助项目产出的学术论文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以及中国的公共资助学术论文的开放存取政策进行分析,从资助机构和国家层面两个角度分析相关政策在推动开放存取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用于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资金高达数百亿美元,主要集中在美国的11个科研部门,由这些部门各自进行科研管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5]不仅拥有自己的实验室从事医学研究,而且通过各种资助方式和研究基金全力支持各大学、医学院校、医院等的非政府科学家及其他国内外研究机构的研究工作,并协助对研究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医学信息交流。NIH从2004年开始就着手制定开放存取政策,于2005年5月开始正式实行开放存取政策。2007年12月26日,强制性的公共获取政策正式具备法律效力,该政策要求受NIH资助的研究人员必须将其经过同行评审的最终版本论文存放在美国医学图书馆(NLM)管理的网络化知识库PubMed Central(PMC)中,论文的全文必须在发表后12个月内提供给公众免费获取,NIH执行的公共获取政策是与版权法相一致的[6]。在强制性公开获取政策推行之前,NIH的存储率仅有4%,而强制性公开获取政策推行后,存储率提高到70%,并仍在继续提高。
1.1.1 政策内容
NIH呈缴共享政策的具体内容可以总结为以下3个方面。
(1)将NIH资助并经过同行评议的成果整合起来,并整理这些研究成果,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成果资源库,以实现研究成果的永久保存。
(2)建立一个研究成果共享平台,便于NIH更有效地管理项目,了解项目进展;便于项目资助接受者监控科研生产率,确定研究的重点;便于科研工作者管理科研成果。
(3)使NIH资助的研究成果更便捷地为公众、科研工作者所共享。NIH呈缴共享政策要求得到NIH全部或部分资助的科学家所完成的科研成果在接受发表时,应将作者最终手稿的电子版提交到PMC中,以便公众可以免费共享。提交的时间为自论文正式发表的最短的时间内,最迟不超过12个月。
1.1.2 发展历程
NIH政策的实施大体经历了准备、请求和强制执行3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4年9月3日,正式发布开放共享政策草案。该政策要求所有受NIH基金部分或者全部资助的研究人员应将其论文被接受出版时向NIH指定的机构(如NLM)提交论文最终稿的电子文档,且要求该论文自发表之日起6个月或更短的时间能提交到PMC中,供公众免费共享。如果出版商同意,可以通过链接将出版者的最终文本取代已收录到PMC中的作者的论文。
(2)请求阶段。2005年2月3日,正式公布开放共享政策。该政策在原论文呈缴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作者可自主决定该文章对公众开放的时间,但NIH建议最迟必须在文章发表后的12个月内向公众开放共享。该政策自2005年5月2日起生效、执行。
(3)强制执行阶段。2007年12月26日,强制性的开放共享政策正式具备法律效力。该政策对研究人员上传研究成果的时效性做出强制要求:例如该政策要求受NIH资助的研究人员必须将其研究成果存放在PMC中,在时间上要求论文全文的上传日期最晚是论文发表后的12个月,NIH执行的公共获取政策与版权法相一致。该强制性公共获取政策从2008年4月7日起正式生效。2009年,奥巴马总统签署的2009年度《全面拨款法案》中将NIH 强制性政策作为一项永久制度确立下来。
1.1.3 运行机制
NIH实现论文的呈缴共享分为两种运行方式:一是受NIH基金资助的科研人员在论文被期刊接收后,遵守NIH公共获取政策,确保将论文提交到PMC;二是NIH与出版商在存储方式、内容上达成合作,由出版商与作者进行版权协商并提交论文。
在多个国家科研机构中,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是历史上第一个要求对其资助产生的科研成果强制实施呈缴共享的公共资助机构[7]。它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不仅可以保障人们通过在线的方式、免费获取经过同行评审、有相当权威性的研究成果论文和会议论文,而且还直接影响其他提供资金资助的机构和相应的学科领域。其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广泛共享的思想对我国制定开放获取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2.1 政策内容
RCUK开放共享政策的具体内容可以总结为:(1)来自于公共资助研究产生的思想和知识应面向公众开放并尽可能广泛、快速、有效地接受公众的使用、审查和监督;(2)有效的机制应确保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经过同行评审,有严格的质量保证;(3)在公共资金使用上,研究成果的发表和共享的模式和机制应该是有效和成本收益的;(4)目前和今后的研究成果应该长期保存并为未来的子孙后代使用;(5)所有接受资助的研究者,必须将最终出版的期刊论文或者会议论文呈缴至E-print知识库(无论机构知识库还是学科知识库)。
1.2.2 发展历程
RCUK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3个阶段:一是草案阶段。2005年6 月,英国研究理事会公布了《RCUK关于研究成果开放共享的立场声明》的草案。二是立场声明阶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RCUK 于2006 年6月又提出了关于学术论文开放共享的最新立场声明,重申了2005 年立场声明的原则,阐明了RCUK 对作者付费出版和自存档的原则立场,即作者出版科研成果的费用和科研论文存储的地点由作者所在的单位来决定。该政策还重申要遵从现有的版权和许可政策,例如时滞期,或所存储的内容限于非商业性目的条款。声明还对元数据和论文全文的呈缴、存储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融合阶段。2013年3月6日,RCUK发布了开放共享政策指南的最新修订版,于2013年4月1日生效。最新版本将政策和指南融合到一个文档中,便于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和出版商的政策的执行。
RCUK 政策是强有力的开放共享政策,适用于同行评议的期刊论文和会议的发言稿。它采用一种分布式的机构知识库方式实现开放共享。但RCUK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虽是一种强制性政策,但未明确任何制裁手段,因而其执行效率与NIH政策相比大打折扣;该政策强调要遵守现行的版权和许可协议,使资助机构的利益要屈从出版商的利益。
作为科技发展强国,日本有着完备的科技管理体系。众多的科技中介机构正是日本科学技术立国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新技术开发的主要力量。其中,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8]是根据日本《独立行政法人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法》成立的独立行政法人组织。这样的国立科技中介组织是日本资助基础研究、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具体实施中心。
1.3.1 政策内容
JST公共获取政策的具体内容可以总结为:推动机构知识库的发展,以减少科研人员获得期刊授权及操作利用的种种不便;日本链接中心给予学术信息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DOI),实现开放共享学术信息标准化;筹备或者检验机构知识库,促成所属单位利用机构知识库;扩展JSTAGE(日本科学技术信息集成系统)在开放共享上的效用。
1.3.2 发展历程
2012年7月,日本科技审议会建议对学术论文实行呈缴共享。2012年12月,JST与JSPS(日本学术振兴会)联合举办全球研究委员会(GRC)亚太地区分会;2013年4月,作为日本第一个基金机构,JST制订了公共资助的学术成果呈缴共享的相关政策,并指定在Sakigake(战略创新研究推进事业)项目中适用;2013年5月,在全球研究委员会第二次年会上,一致同意对公共研究资金资助的研究论文实施呈缴共享行动方案。
日本的教育与科研活动一直十分活跃且成就斐然,这与其背后强有力的国家和政府的支持息息相关。对于国家财政经费资助所产生的学术论文的呈缴共享,日本采用在国家层面上予以推进,同时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切实保证了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
我国的开放存取运动开始较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9]作为我国主要的公共资助机构,于2014年4月正式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自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开始公共资助学术论文开放存取的建设工作。
1.4.1 政策内容
NSFC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部或部分资助的科研项目投稿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的作者应在论文发表时,将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知识库;授权相关部门建立开放获取知识库,按照国际通用规范,支持公众通过网络检索开放获取内容;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公共教育科研机构、国际科技界合作,共同促进公共资助学术论文的开放共享工作。
1.4.2 发展历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建设主要分为3个阶段:2004年5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陈宜瑜院士和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院士分别代表各自机构签署了《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资源开放存取的柏林宣言》,表明我国公共基金机构和科学界正式加入国际开放存取运动;2005年5月之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办的《自然科学进展》和《中国科学基金》先后实现了现刊和过刊的免费在线阅读和下载,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将开放存取付诸实践[10];2014年4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11],2015年5月正式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知识库”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基础研究知识库开放获取政策实施细则》[12],将国内公共资助学术论文的开放存取建设正式形式化和规范化。
作为我国学术研究的基础设施,基础研究知识库收集并保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研究论文的元数据与全文,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获取,致力于成为传播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科技知识与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的开放服务平台。截至2017年11月8日,更新成果89879篇(其中期刊论文80386篇,会议论文9493篇),目前已公开研究论文全文518524篇,包含78万多位作者、涉及1792家研究机构[13]。
在各个公共资助机构开放存取的政策实施上表现出一定的异同点。例如在学术论文开放存取的时滞期上,一般时滞期都为12个月,除RCUK的技术领域外;在政策的实施范围上,多以公共资助的学术论文率先开展。具体的实施框架如表1所示。
美国的科研资助机构代表着美国政府的利益,是学术论文呈缴共享最重要的实施者。美国的论文呈缴共享政策主要集中在受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论文上,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呈缴共享政策[14],CURES法案和FRPAA法案等;政策涉及的机构范围逐渐扩大,从NIH到美国卫生部所有机构,FRPAA法案更是把政策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由政府资助并每年为非本机构科研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机构。最有代表性的当属NIH制定并实施的强制性呈缴共享,该项政策得到了美国政府机构的认可和支持。2009年年底,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开始征询公众意见,考虑将NIH实行资助项目研究论文强制性开放存取的政策推广的整个政府。2013年2月22日,OSTP宣布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科学论文和科学数据将在发表后一年内通过机构知识库向公众免费开放。文件要求所有年度研发支出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政府机构,包括美国国土安全部、农业部、国际开发总署、地质调查局等在内的共计20余家机构,要在半年内出台具体执行方案。
表1 各公共资助机构政策实施框架
对于公开资助的研究成果,英国是以政府为主导、执行强制性共享政策的机构最多的国家。这些政策要求所有由公共资助的研究成果必须广泛、快速、有效地提供给公众。例如,2001年,英国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The Joint Information Systems Committee,JISC)启动了机构资源存取计划(Focus on Access to Institutional Resources Programme,FAIR);英国惠康基金会(Wellcome Trust)于2003年10月发表声明,要求受其全部资助或部分资助产出的原创性研究论文在正式出版后6个月内存储到Europe PubMed Central数据库中进行开放存取;2005年6月,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发布了关于研究成果开放共享的立场声明的草案。由于相关各方对此声明存在较大争议,声明的内容没有真正落实。2006年6月,RCUK又提出了关于研究成果开放共享的最新立场声明,重申了2005年立场声明,并阐明了RCUK对作者付费出版和自存储的原则立场;2007年,英国PubMedCentral资助小组的全部10家成员均采纳了强制性命令。
与亚洲其他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对于公众资助科研成果的开放利用重视程度最高。日本发布的《学术信息基础设施今后的存在形式》报告中指出,“为促进大学教育研究的活性化及日本学术信息传播等,各大学有必要积极地建立机构仓储,文部科学省大力支持该体制的建立,希望大学图书馆在机构仓储的构建、运用中起到核心作用”。该报告突出强调了大学、科研机构在开放存取活动中的推动作用。2013年4月,日本颁布新修订的学位条例生效,正式实施学位论文的强制呈缴共享措施。2013年,JST与财团法人日本学术振兴协会(JSPS)以及国立情报学研究所(NII)等协商,发布公共资助的学术论文共享政策,规定在尊重科研人员发表自由的前提下,以机构知识库系统、JST 科研基金资助科研成果论文等方式,促使日本科研课题所产生的期刊论文在网络上免费共享。该项政策现已成为日本的国家政策。
2003年12月29日,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代表中国科学家在《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资源开放存取的柏林宣言》上签字,标志着我国科学家正式参与到开放存取运动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为国家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科学技术资源共享的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也为推行学术论文呈缴共享创造了有力的政策环境,提出了指导思想[15]。2012年1月,中宣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调研科学出版社期刊平台时指出:如何通过开放存取模式加快学术期刊发展、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2014年5月,在全球理事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中国政府明确表示要建立公共资助的科学知识开放存取机制[16]。2014年,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其资助项目的科研论文正式制定实行开放存取的政策,包括开放存取的存储内容、存储时间、使用方式等都做出了说明,直接推动了我国各类科技计划和公共机构资助项目已发表论文的开放获取运动。
综上,通过对比美国、英国、日本和我国的学术论文开放存取政策发展情况可以看到,各国在实施学术论文的开放存取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各国的开放存取政策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对于开放存取运动的发起者,各个国家的开放存取运动是由研究机构或者基金资助机构最早发起的,例如美国最早由NIH提交开放存取政策法案。
(2)在开放存取都是实施过程中,各国开放存取由政府部门主导,要求某行业或者机构的公共资助科研成果进行开放存取,但是执行范围有限。
(3)开放存取都是强制实施。政府部门要求公共资助科研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要求的稿件版本上传至指定机构库,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提升了开放存取的执行力,使科研成果广泛并积极的利用。
我国加入开放存取运动的时间较晚,和其他国家类似,我国公共资助的学术论文开放存取运动最早也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起的。在开放存取的过程中逐渐有政府加入,推动了开放存取运动的进程。借鉴国外先进的开放存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针对我国学术论文开放存取政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国外开放存取建设的成功经验表明,政策的持续支持是开放存取建设的首要问题。一方面,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可以作为推动开放存取的强制力,能加快我国开放存取建设的进程,例如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来对开放存取的方式、途径、时滞期等内容加以规定;另一方面,强制性OA政策能够增强学者对开放存取平台上的研究成果的信任度,加快科研成果在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
(2)加强开放存取平台的质量控制管理
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是开放存取平台赢得研究人员信任和使用的基础,对上传至开放存取平台的研究成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是开放存取建设的重要环节。因此,各个模块不仅要有专门组织人员,还应请资深教授专家在专业内容质量直接把关,也在开放存取发展的政策管理与维护研究上把关。对于上传的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可以使用不同的质量控制标准[17]。例如对于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由于其已经通过较严格的审查,作品质量有保障,可以直接提交;对于非正式出版的研究作品(如预印本、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应该采取措施对其内容质量进行控制,比如阶段性质量控制、大众在线评审等机制定期对开放存取平台上的研究成果进行质量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资源提供者。
(3)保证稳定资金支持
建设开放存取,要根据开放存取的建设规模,有明确的资金支持计划,以保证开放存取正常运行。经费支持是开放存取建设发展的基础,例如,日本《学术信息基础设施今后的存在形式》报告指出高校图书馆和科研机构是开放存取的主要承办单位,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单位能够为开放存取的前期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硬件投入、软件升级系统维护、人员培训等;另一方面是开放存取后期服务建设、后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都需要一个稳定的资金支持,以保障开放存取平台的可持续性发展。
(4)增强版权保护意识
建设开放存取过程将不可避免地涉及版权问题。一般而言,学术报告、统计数据、教学课件、专利、预印本等数字资产的版权归作者所有,作者有权对其数字资产进行处理;已出版作品的版权较复杂,有些作品出版后版权归作者所有,大部分则是归出版商拥有,这就需要作者与出版商协商,修改版权转让协议,以允许作者将其上传至开放存取平台。开放存取的管理者只有从版权人那里获得部分版权,比如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才能向公众提供免费的数据资源。
开放存取为人们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了广泛的渠道,公共资助的学术论文的开放存取是我国迈向开放存取的重要一步。本文通过分析资助机构层面和国家层面在学术论文开放存取发展中的政策因素,结合具体的发展历程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资助学术论文开放存取建设的政策建议。总体来讲,我国还要继续推进开放存取建设,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以促进学术资源的共享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