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相远方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开拓了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境界。
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角色、地位与使命。“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回顾人民政协60多年的发展历程,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始终是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专门协商机构的新定位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契机,为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随着人民生活从短缺到温饱再到总体上实现小康,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也日益广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民主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为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协商民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有助于人民参与决策过程,让普通百姓直接影响政治决策过程,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协商的过程就是民主的过程,协商对于人民政协来说,是经常性、连续性的工作;把协商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通过协商形成共识或接近共识,然后作为政策建议提供给党委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一体二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体现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
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发挥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政协60多年的协商传统和实践,造就了自身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特殊地位。
人民政协职能的发挥体现了协商民主的要求。“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一组织属性和作用定位,要求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中都必须体现协商民主的要求,在实现一定程度民众话语权的基础上,努力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更好实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的统战目标。
人民政协自身优势的发挥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特点。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一是最具专业性。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其他渠道协商形式比,人民政协协商已有长期的政治实践和理论积淀,理论体系日臻完善,有较好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二是最具包容性。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的政治定位决定其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多样性以及社会性。三是最具凝聚力。发挥好人民政协的凝心聚力作用,是党中央提出的要求。人民政协的政治定位、组织体系、成员构成等方面的优势,更有利于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利益诉求得到兼顾,更有利于实现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统一关系,更容易形成权力运作与公众参与的互动机制。
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发挥需要加强程序化、制度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主要通过各种会议和活动开展工作,通过积极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体现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性,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因此,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通过增强专题协商科学性、对口协商针对性、界别协商综合性、视察协商即时性等创新方式,积极探索政协协商的长效机制,推进了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作用需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发挥独特作用,需要准确把握好以下三方面关系,确保不偏离政协协商的方向。
一是正确处理好决策和献策的关系。人民政协不是决策机构,而是“献策机构”,是不执政而参政议政、不决策而献计献策、不立法而建言立论的机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人民政协应以政协章程和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不断拓展形式、丰富载体、延展渠道,进一步发挥协商平台、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等优势功能,更好地发挥大团结大联合的作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是要正确处理权力与聚力的关系。人民政协虽不是权力机关,但却是有宪法和国家政治制度保障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权力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个作用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聚力作用。政协聚力不靠权力,靠的是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靠的是话语权和影响力,靠的是不断培育形成的一种有益于凝民心、聚民力的协商生态和协商文化的感召。
三是要正确处理主体和平台的关系。在政协协商中,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与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协商,政协是协商平台而不是协商主体。发挥好人民政协的协商平台作用,关键在于营造良好的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氛围,使参与协商各方意见在政协平台上能够得到理性而有序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