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安放的青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学校教育探析

2018-11-20 01:36王桂霞
记者观察 2018年24期
关键词:健康成长学习成绩心理健康

文/王桂霞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违法,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他人与社会,尚未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社会,已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面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趋严峻的发展态势,广大教育工作者任重而道远。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都是在学校度过的,虽然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纷繁复杂,但是良好的学校教育对其健康成长必不可少。学校教育的某些缺失或不到位会间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片面注重升学率的陈旧思想

学校片面注重升学率往往导致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得到重视,而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一些差学生平时在学校得不到老师的赞许和关爱,缺乏表现自己的机会,自尊心、自信心严重受损,而回到家里还少不了父母的斥责,进而可能会变得破罐子破摔,厌学、辍学,自暴自弃,变相地被撵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重智轻德的倾向依然存在

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学校在传授给未成年人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其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不少学校虽然把“德育为主、五育并举”作为办学的指导方针,但是实际上仍然过分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在培养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缺乏正确引导,德育形式单一,枯燥乏味,学生难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心理健康教育不到位

从个体上来讲,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自我修养不高是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的领导或学校的校长对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缺乏深入的了解,虽然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了学校教育之中,但是在具体落实课时的时候,往往只是当作“摆设”,置于可有可无的状态。未成年人产生的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引导,很有可能通过暴力方式进行宣泄,从而造成暴力性违法犯罪。

四、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学校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让学生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养成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一些学校虽然认识到普法教育的重要性,但是缺乏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忽视了法律情感的熏陶和良好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造成好多学生不懂法、不知法,缺乏法律常识,更不必说养成遵纪守法和敬畏法律的良好品质了。

五、教师和家长沟通不到位

教师对学生的在校表现比较了解,但由于教学任务比较繁重,与家长的联系不紧密,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造成其对学生在家的表现不了解,而一些家长由于工作繁忙,对学生在校的表现也不清楚,因此在对问题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脱节。青少年违法前的一些明显外部表现即犯罪的征兆需引起教师和家长的共同关注。主要表现在:对学习不感兴趣,成绩下滑;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精神恍惚、情绪波动大、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对好学生进行打击,同情、包庇甚至效仿坏人;道德品质起了变化,爱撒谎;结交不三不四的人;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开始抽烟喝酒等等。

六、青春期性教育的空白或虚设

未成年人十三四岁以后生理机能迅速发展,性发育逐步成熟,心理也开始发生变化。而绝大部分学校没有专门开设关于青春期性教育的课程,青少年缺乏获得性知识的正确途径和接受性教育的畅通渠道。出于好奇心的驱使,一些学生对言情、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一旦受到不健康内容的刺激,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者,便控制不住其性冲动,出现越轨行为,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七、结语

未成年人要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时候仅仅是一步之遥,千万不能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以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国家应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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