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强鑫
[摘 要]自“十三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国内大型基建项目呈良性发展趋势,文章结合大型基建项目的特点,从实际项目管理经验着手,对大型基建项目投资主体,法人治理和新型管理模式进行探究,为我国项目投资和管理提供经验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基建项目;多元化投资;EPC模式;BOT模式;BOO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6.067
1 引 言
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不仅工程项目本身日趋复杂,其投资规模、投资方式也呈现出更加多样性的发展趋势,而投资主体也日趋多元化。不管是从资金渠道还是项目建成后的管理需求而言,多元投资已成为大、中型项目投资方式的主流发展趋势。
2 投资主体多元化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
2.1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意义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企业不再是由单个投资者投资,而是由多个投资者组成的投资组合。在企业发展史上,从企业个体所有者、合伙企业到现代企业,本质上是企业从单一的投资主体向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转变。从经济投资的角度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投资主体从单一的国家投资逐步发展为国有投资、企业投资和个人合作投资。
2.2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要性
第一,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国有企业改造为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不仅有利于企业形成经济规模,而且有利于解决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有利于企业增强市场意识,更新经营理念,优化资本运营方式,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推进公司制改革。投资多元化是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把国有企业改组为股权结构相对合理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共同任务是促使投资保值、增值。所以,各出资方就会充分发挥股东的作用,主动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制改革,规范公司机制。
第三,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通过对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可以实现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与民资的多渠道联合,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资本集中度不断提高,国有经济整体布局得到调整和优化,增强实际控制力。
2.3 如何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于新建企业,在起步时就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实行股权多元化。二是对国有企业实施投资实体多元化改造。此文探讨的就是在起步组建公司阶段就采取股权多元化,实现公司法人治理。例如:广东某2X1000MW火电项目由××发电股份公司、××电力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建设公司按40∶30∶20∶10的股比出资建设。根据《法人治理意见》的指导思想,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通过落实三会职权,真正发挥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领导、协调与决策作用,以此带动企业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在这样多方投资的背景下,各投资方均派驻高层管理人员参与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而这样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第一,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中,其特色是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合程序,“东家与掌柜”高度契合,经营的重大方案与董事会的拍板保证了决策的相对公平。
第二,现实情况中,广东大部分项目的停建缓建、项目纠纷,均是资金筹措不及时导致,而多方投资模式下,当一方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仍有其他股东的资本金可以注入,保证了项目资金的稳定性,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第三,多方投资模式下,一般各投资方均会派驻高层管理人员参与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一方面是各企业管理经验、管理方法的交流融合有利于提升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各投资方的管理人员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本企业在建设项目上的利益,因此能形成有效的互相监管体系,能有效降低资金管理风险。
3 BOO、BOT、EPC等多元化承包方式下的项目管理
广东某2X1000MW火电项目属于沿海电厂,项目总投资大,二次再热先进技术,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单一承包主体无法满足跨领域及多作业同时开展的要求,该项目将主体工程由国内一流施工单位承建,其他辅助设施采取多元化承包方式,这样更有利于控制投资和按照工期节点进行工程建设。
3.1 EPC模式
广东某2X1000MW火电项目海域工程、输煤等标段均为EPC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经招标,委托一家公司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一方面,由于总价固定且承包单位自主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且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从而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3.2 BOT及BOO模式
广东某2X1000MW火电项目的脱硫、脱硝工程均采用BOT模式,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由××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一是发挥专业公司的优势,促进互利共赢。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公司通过脱硫、脱硝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公司无偿移交。二是减少了项目公司的总投资,间接降低了项目风险。广东某2X1000MW火电项目脱硫、脱硝工程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且盈利性较好,较适合采用BOT模式。
广东某2X1000MW火电项目的水岛工程采用BOO模式,即建造—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模式,由××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作为标准BOT模式的演变方式之一,除了BOT经营期满后需移交外,BOO模式在大体上和BOT模式基本一致。
BOT及BOO模式可减少项目公司资金压力,分散投资风险,且由于建设及运营为同一单位,使得工程质量、工期有较大程度的保障。但是与此同时,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失去了对BOT、BOO模式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从而在后续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面临相对被动的局面。
3.3 不同承包模式下的管理要求
合理选用EPC、BOT、BOO等承包模式不仅能够分散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工作难度。
就EPC项目而言,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做好招标上限价编制及审核工作,避免投标人恶意哄抬报价从而增加投资风险;在合同签订阶段,应将投标及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落实到合同条款上,相关技术要求应尽量明确;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充分发挥监理、设备监造等单位的作用,严格做好设计审查、材料设备质量验收、施工质量控制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不同于一般承包方式,BOT、BOO模式对于承包人的选择上尤为重要,因为一般选用BOT、BOO模式的项目均投资较大,而且短时间内无法获得较大回报,即投资回收期较长,BOT、BOO模式虽然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投资风险,降低了资金压力,但是发包人却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为承包人的投资风险埋单。拿脱硫BOT项目举例来说,一旦承包单位因资金不足、质量缺陷等原因导致脱硫项目无法及时投入运营,则整个电厂的运行都将受到影响。在BOT、BOO模式下,一方面,要求选择经济实力较强、风险应对能力丰富、同类工程实施经验较多的承包人;另一方面,对BOT、BOO模式的建设及运营都应全过程监督管控,保证进度及质量满足要求。
參考文献:
[1] 燕钦国.国企改革与投资主体多元化 [J].人民论坛,2000(8):50-51.
[2] 冯兴.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探析 [J].中国市场,2016(25):1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