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金融教育及其有效性评估对我国金融教育的启示

2018-11-19 09:27柴文梁王文超
行政与法 2018年10期
关键词:评估金融有效性

柴文梁 王文超

摘 要:金融教育作为一种预防性保护措施,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很多国家都将金融教育作为国家战略并建立了专门机构,以全面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同时,为保证金融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还对金融教育工作开展有效性评估,建立了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体系。本文对国外金融教育的有益做法进行了探讨,对我国金融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金融教育及其有效性评估建议,旨在全面提升我国的金融教育水平,建立健康、有序的金融消费软环境,维护金融市场平稳发展。

关 键 词:金融知识;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10-0051-08

收稿日期:2018-08-18

作者简介:柴文梁(1990—),男,吉林长春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主任科员,研究方向为金融法治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王文超(1983—),男,吉林省吉林市人,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科员,研究方向为银行监管。

一、发达国家金融教育发展概况

美、英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各国均采取了一系列普及金融知识的做法,并通过立法手段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本国金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美国金融教育发展概况

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美联储专门设立了金融知识办公室,主管公众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为了使更多的公众了解金融知识,方便对其提出的金融问题答疑解惑,美国志愿者成立了“金融扫盲队”,为了给志愿者提供相关支持,还设立了总统金融知识咨询委员会。同时,还颁布了《金融知识与教育促进法》,并据此成立了金融知识与教育委员会(FLEC),该委员会全面统筹规划金融教育并制定了一系列评估金融教育有效性的标准,根据金融普及教育战略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部署,通过互联网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项工作的实效进行分阶段评估。[1]

(二)英国金融教育发展概况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针对青少年的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政府与教育部门联合,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将金融知识写入学生教材当中,以加强青少年对财富的理解与管理。为进一步方便青少年对金融知识的学习,还专门开发了与金融知识相关的互联网软件,以方便青少年实时了解金融动态,为相关知识的学习提供便利。在传播途径上,英国在本国各地区建立了多个“货币博物馆”,吸引着众多的青少年走进博物馆,学习金融知识。[2]

(三)澳大利亚金融教育发展概况

澳大利亚政府非常重视金融知识教育与培训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规范开展,在政府主导下,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ASX)以及国家金融行业培训顾问(NEITAB)等官方组织在金融教育与培训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澳大利亚首个金融知识普及规划就是由证券与投资委员会以及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制定的。目前,该项规划已经添加到了澳大利亚的教育课本之中,未来有望成为澳大利亚青少年的必修课程。澳大利亚投资委员会对此计划进行了评估并制定了下一阶段的政策目标,为本国金融知识的全面普及打下了坚实基础。[3]

(四)日本金融教育发展概况

日本在2005年首次制定金融教育国家战略,此后,又依据本国经济发展情况多次对金融教育战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如日本针对本国在校生金融知识掌握情况,制定了对学生开展专项金融知识普及的目标,并将该目标予以分年度细化,加入到各大、中、小学不同年级、不同阶段的课程中,实现了通过课堂教育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教育的目标。此外,日本还成立了金融宣教中央委员会,并在各地方行政区下设分支机构,与日本文部科学省和各地方行政区的教育委员会密切合作,面向各个年龄层次的学生,通过发放教材和学习资料、组织财经素养教育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在小学、初中和高中等教育实体中推行财经素养教育。在普及方式上,日本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建立了政府主导的专门性金融知识教育网站——财经素养专题网站,方便民众实时获取最新的金融动态。[4]

二、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相关问题阐释

(一)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的内涵和意义

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是对接受金融教育的主体从金融教育活动中得到收获的综合评价。对个人而言,这种收获是指金融知识的增长、金融素养的提升以及理财能力的增强。对某一群体乃至整个社会来讲,这种收获意味着群体或社会整体金融素养的提升、全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的增强、对财富利用效率的提高。

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以及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国家和社会而言,它既是实现金融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又是衡量社会财富是否通过一系列金融教育活动而更加高效、安全运转的重要标尺,对长远的金融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指导性作用。对接受金融教育的个人而言,既可以确保其学到金融知识和技能,又能影响其一生的金融理财决策行为,增进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福利。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的结论可以作为金融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在选择教育方案、制定教育计划、修正金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时作出决策的判断依据。研究金融教育的有效性、建立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体系对推動金融教育不断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

(二)国外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的基本原则

从开展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的国际经验来看,目前比较成熟的是美国的评估方法,从美国官方及专业机构的评估经验中可以归纳为以下基本原则:

⒈做好评估前的规划设计。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不能盲目开展,在针对任何一个教育活动或教育项目的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之前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即对评估方案的设计和对评估过程的规划。首先,明确有效性评估的目的,充分考虑评估过程中采取的评估方法在过去的金融教育活动以及教育项目评估过程中的实际效果,存在哪些优点和不足,是否符合评估的目的,而且如何设计评估问题和评估标准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功课。其次,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应当遵循一个“同时原则”,即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规划应当与教育活动项目的设计同时部署、同时实施。

⒉充分考虑评估中的相关因素。在设计金融教育评估方案过程中,要尽量将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设计到方案中,因为各种因素对于评估而言,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变量。考虑的因素越多,涉及的变量就越多,评估的结果就越接近真实。如考虑评估对象的文化因素,考虑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考虑被调查者的国籍、职业、性别、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家庭环境等,这样,可以使评估主体能够选择更加合适的评估方案,更好地利用评估结果,更好地在金融教育活动和有效性评估方面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⒊以金融消费决策为评估依据。如果单纯以接受金融教育主体对金融知识的理解程度为教育效果的评估根据,显然缺乏科学性。金融教育的目的不是考量教育受众掌握了多少金融概念和原理,而是关注接受金融教育的消费者在金融决策上的变化。是否能够作出更加理性的消费选择,是评估应当重点关注的核心内容,因为了解和掌握金融知识最终服务于金融消费决策。

(三)国外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模型设计

关于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模型,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柯克帕特里克的四层次评估模型(柯氏模式)、高尔文的CIPP评估模型、杰克逊的目标导向评估模型、罗纳尔多·西玛的多层次评估模型以及菲利普斯的五层次评估模型等。尽管不同的模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明显的差異。

在以上评估模型中,四层次评估模型(即柯克帕特里克1959年创建的评估模型,以下简称“柯氏模式”)是目前应用比较普遍、操作性和实用性都比较强的评估模型。[6]这种模型将有效性评估划分为四个环节和层次,这不仅可以考量金融教育受众的反应和学习的效果,同时还能考量金融教育受众在受教育前后的差别变化以及社会效率的改变。而菲利普斯在1996年创建的五层次评估模型,是在“柯氏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投资回报率”的考量,将投入与产出量化, 使评估过程更加完整,评估结果更加科学,是金融教育评估的首选模型。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金融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并非立竿见影,而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沉淀和进一步的分析。

三、我国金融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有效性评估采取的方法

近年来,我国金融教育工作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出台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在金融教育实践工作中,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推动金融教育工作的开展,如举办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展览,编发各种金融知识读物,成立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并且通过网络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渠道以提高公众认知度,鼓励金融行业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等。同时,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入职资格进行严格要求,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从业资格考试,提高从业人员金融知识水平。金融机构通过各类宣传活动、公益性金融知识讲座、设立咨询点、理财产品推荐等方式向公众及客户宣传金融知识。新闻媒体及互联网财经专栏围绕金融市场最新动态,通过新闻播报及专家解析等形式向公众传递金融知识。尽管如此,我国金融教育距离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我国金融教育存在的问题

1.金融教育体系不完善。我国的金融教育工作主要依赖于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各金融行业内部的资格考试、业务培训,具有“两高一低”的特点,即分散性高、独立性高、规范性低。首先,我国的金融教育工作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之间,缺乏统一部署;其次,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与教育部门沟通合作较少,导致金融教育进入国民教育体系进程较慢,青少年在校生的金融教育开展得不够理想;再次,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成型的金融教育体系,缺乏专门机构和运作团队。在开展金融教育活动时,存在以产品推销替代宣传教育、以金融服务介绍替代金融知识讲解等不规范现象。总体来讲,我国的金融教育水平与美、英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国民金融素养水平总体偏低。

2.专项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我国金融教育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推动的方式,即相关职责部门或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教育工作。与之相对应,我国金融教育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内部的财政支出,资金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另一部分是金融机构内部的经费支出,资金来自于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盈利。上述两部分资金均需依据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规模等才能最终确定。截至目前,我国仍缺乏针对金融教育的专项财政支持,而现有的资金来源由于受到政府重视程度、金融机构经营状况、金融教育活动开展频次以及规模等因素的制约,难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金融教育专项资金供给不足,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金融教育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难以开展广泛、长效的大规模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现有短期的、分散的教育活动难以取得良好教育效果且公众参与度不高,导致其对金融教育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较低。二是教育活动难以深入到贫困地区。在现行工作模式下,针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展的金融教育活动主要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因缺乏资金支持,导致贫困地区金融教育工作人力、物力不足,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居民金融教育的差距。三是金融知识配套产品种类少、形式单一且吸引力不足。目前,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遍通过发放宣传册、折页、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产品种类较为单一,缺乏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社会群体制定的读本,金融教育差异化明显不足。

3.金融教育呈不平衡状态。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地区不平衡的特点,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业态更新速度也较快,而西、北部地区则反之,且不同年龄段的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掌握的程度差别很大。近年来,尽管我国的普惠金融工作取得了长足性的进步,公众金融服务可得性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对于农村地区而言,由于居民住地较为分散、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等原因,金融教育工作的开展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掣肘现象,城乡之间的金融教育资源配置仍存在很大差距。此外,未成年人及老年人金融教育普及工作还有待加强,大部分青少年由于学校课程及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很难获得专业的金融教育,特别是对老年人来说,通过金融教育实现退休金理想的理财投资仍显得十分困难。

4.尚未建立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体系。要确保金融教育工作取得成效,对其进行有效性评估以及对评估结果的充分运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体系,更没有形成对各类金融教育活动和项目效果的有效性反馈。究其原因,一方面,未能将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放置到应有的战略高度;另一方面,没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体系。在对金融消费者教育有效性评估的研究上,仍然处于学习借鉴阶段,有的甚至是在强行移植他国的评估模型,不能做到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由于评估方法和手段单一,评估体系不够科学完整,因而无法取得理想的评估效果。金融教育评估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的金融管理部门来讲,大多在知识结构上缺乏专业、系统的训练,专业性不足。同时,评估工作本身具有较大难度,涉及诸多可变因素, 在模型的设计和操作上都有一定的难度且不好掌控,而且金融教育效果可能存在相当的滞后性,其中很多因素难以量化,也加大了评估工作的难度。

(二)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的分析与运用

1.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方法。相比国外的相关研究而言,我国有关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的方法比较少,尚缺乏科学、系统的研究方法。下表为国内主要的评估方法:

以上方法具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定性評估与定量评估以及二者结合的方法都经常被使用。最常见的评估方法是调查问卷评估法,但该方法需要设计科学、客观、有代表性的调查问卷,而且统计时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其他评估方法或未超出“柯氏模型”的框架,或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无法完全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因此,目前最为科学实用的方法是调查问卷评估法,其可以将评估目标进行量化。

关于评估数据的收集,首先,选择一种专门的评估结果数据收集方法并建立相关的数据收集系统,以保证该系统的稳定性;其次,对选择的数据收集方法进行预先试验,以确保该方法能够按照预定的目标和方式运行;再次,确保数据收集过程中采集到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保证参与者对这些数据的用途、保留期限和处置方式有足够的知情权并同意以上处理规则;最后,经常同参与者保持联系,持续跟踪回访,对数据进行修正,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加真实客观。

2.评估结果的分析与运用。一是对评估结果的分析。要了解金融教育活动的实施效果,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以下表为例:

以上金融教育项目的实施能够让金融教育受众有以下几方面收获:首先,显著提高教育受众掌握金融知识水平;其次,教育受众在金融决策时有效运用金融知识;再次,金融教育的提供者在了解评估结果后,对金融教育活动或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更加受到金融教育受众的欢迎。二是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对有效性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的目的在于验证金融教育活动或项目是否有实际效果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可借此发现金融教育活动是否存在问题并进行及时调整。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结果可以应用在许多方面,如可以作为人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权力机关作出重大立法决策的参考依据;可以判断哪些金融教育活动或教育项目是今后优先考虑的对象,哪些是可以继续开展的,哪些则需要调整和取消;可以被用作调整教育对象的依据,即在制定金融教育计划时考虑到农民、老年人、妇女、小微企业、残疾人等群体的需求并给予特别照顾。

四、我国金融教育及其有效性评估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金融教育立法

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效力层级较低,除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少数原则性规定以外,大多数都是通过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并且缺乏与金融教育相关的专项规定。因此,加强金融教育立法,提高金融教育的强制性迫在眉睫。首先,应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例如颁布施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相关保护制度和教育机制,使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有法可依,将金融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金融受教育权保护上升到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层面。在《条例》实施过程中,针对金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逐步将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将金融教育写入法律条文之中,融合教育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学校和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建立综合性工作机制,同时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的权利义务,增强金融教育工作的规范性。

(二)发挥各级政府在金融教育中的作用

实现金融教育的长远目标,不能只靠金融部门开展金融教育活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承担起金融教育的主体责任。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人民银行或相关部门作为专门的金融教育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和协调国家金融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整合现有的金融教育资源,有计划、系统性地推进金融教育;另一方面,加大各级政府金融教育投入力度,多渠道增加金融教育经费投入。增加金融教育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之中,保证金融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占有一定比例。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增加金融教育课程专项支出,探索并建立金融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做好金融教育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计工作,确保金融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保证金融教育的财政支持。

(三)拓展金融教育范围,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计划

国家应当对不同的目标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教育工作,如对未成年人的金融教育,应当从义务教育入手,在学校引入金融教育课程,利用“金融知识进校园”讲座等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人对金融知识的理解与认识,同时对教师进行金融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金融知识授课水平。[7]对老年人来说,可以利用社区、养老院的便利条件,开展金融知识教育,重点针对老年人关心的退休储蓄产品开展金融宣传。此外,还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教育工作创新,建立农村金融扫盲志愿者服务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不同知识程度的人群开展有差别性的金融教育工作。要从提高国民整体金融素质着眼,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当中。加强中、小学生金融知识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对货币、理财知识的认知,将金融课程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注重金融专业高等教育,培养更多的金融专业人才,不断壮大金融教育的师资队伍,以此全面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争取在10-20年内使我国跻身于国民金融素养高等水平国家行列。

(四)建立金融教育有效性評估机制

为确保金融教育取得实际效果,亟待探索并建立适合我国金融教育的有效性评估机制。在此方面,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引进有效的评估方法,也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评估活动,同时,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转化和应用,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金融教育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我国金融教育工作。

实施金融教育,是对公众普及金融知识、促进金融稳定、提升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统筹规划,汲取成功经验,以多种方式开展金融教育活动,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公众金融素养,建立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金融消费软环境。

【参考文献】

[1]董玉峰,路振家.金融普及教育存在的问题、国际借鉴及对策[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6,(01):84-86.

[2]杨柳.英美金融宣传教育的经验及启示[J].武汉金融,2012,(04):31-32+36.

[3]张韶华.澳大利亚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及其借鉴[J].金融发展研究,2015,(06):45-48.

[4]陈萍.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若干思路——基于美国、英国、日本的经验[J].金融与经济,2011,(12):26-29+83.

[5]马运全.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经验、框架及借鉴[J].金融教育研究,2017,(05):71-76.

[6]张茂聪,杜文静.教育政策评估:基本问题与研究反思[J].教育科学研究,2013,(10):19-24.

[7]李霞.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的路径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23):9-10.

(责任编辑:高 静)

The Enlightenment of foreign Financial Education and Its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to China's Financial Education

Chai Wenliang,Wang Wenchao

Abstract:As a preventive measure,financial educ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and attracts more and more countries 'attention.Many countries have adopted financial education as a national strategy and established specialized institutions to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financial literacy of the public.At the same time,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ness of financial education,the effectiveness of financial education is evaluated,and the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system of financial education is established.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beneficial practices of foreign financial education,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s financial education,and on this basis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evaluation of financial education and its effectiveness in line with China's actual situation,aiming at improving the level of China's financial education in an all-round way and establishing a healthy and orderly financial consumption soft spot. Environment, maintain stabl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market.

Key words:financial knowledge;financial education;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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