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锐 王业玉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对 “三农”事业新征程提出重要部署。主流政策研究者认为,只有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使农村人、地、钱要素流动,才能使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给亿万的农民带来好处和幸福,其主要依据是,城乡关系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农业农村发展到达一个新的阶段。问题是,振兴的 “乡村”主要指哪类农村,共享经济成果的 “农民”主要指哪个群体。只有首先搞清楚乡村现状,才能找到乡村振兴的路径
我们常说的乡村有较大区域差异。依据土地级差地租差异,可以将我国农村分为两类,一类是占农村总数30%左右的沿海、城郊、城中村,一类是占总数70%的中西部一般农村。前一类农村,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农民可发展各种产业。他们尽管仍被称为农民,但生产生活方式已城市化,相较于后一类有本质差异。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应重点关注占多数的农村。以下笔者以湖北荆门农业村为例,说明中西部一般农村发展现状。荆门农村地处江汉平原腹地,土地肥沃农业收成好。
国家将农民经济划分为四类,分别是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除少数农村因增减挂钩政策及专项资金输入,带来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较快增加,一般农村的家计主要靠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为4025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5.2%,经营性收入为3793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2.6%。我们在荆门多地农村调查,发现农民家庭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务工而非农业。大部分青壮年人口外出务工,少部分人留守村庄种地,已成为一般农村的常态。从比较优势角度看,农民是愿意进城务工,再逐步变为市民的。但是,不同农民知识水平不同、市场机遇有差异,各类主客观因素限制使部分农民回村。
如果以常住人口为标准计算城镇化率,2亿多的农民工会被计入城镇人口。但是,城镇化不仅是在城市居住,而且是在城市能体面生活。如果按照人口的城市生产角度,农民工中的多数应该属于农村人口,加上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农村人口,当前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应在8~9亿。笔者调查的荆门某村,160家进城买房户中,有22户是完全进城,老屋因此彻底废弃,其他多为子女结婚、或小孩教育买房。笔者的导师贺雪峰调查的荆门2个村,发现177户城市买房中只有1户是全家迁入城市。笔者的同学王海娟调查荆门2个村,676户中进城购房户有170户,占调查总数的25.1%,统计其中121户的居住情况,发现有9户采取三代住在一起的模式,占调查总数的7.7%,侧面证明完全进城户少。
按照2016年土地调查数据,我国耕地20亿亩、农户2.3亿,户均耕地不足10亩。笔者调查的荆门农村,户均土地同样不过10亩。限于总体紧张的人际关系,及城市发展水平的不高,多数农民既无法在城市获得体面的收入,又无法像欧美农场主那样获得高农业收益,他们要经过多次的城乡辗转然后才能做出决定。笔者依据农民家计结构中 “工”和 “农”比例构成差异,将当前的农民分五类:
一类是脱离农村户。他们对土地的依赖度较弱,生活方式已高度城市化。按照土地承包制度,他们在农村仍有土地。该群体对村庄有精神寄托,多会长期低价流转土地。一类是举家外出户。他们在年富力强的阶段,渴望通过劳动和积累,实现成员的城市梦。但能否真正进城,其实是不确定的。他们就交土地给亲友种植,部分人收取100~200斤稻谷。该类流转是非正式的,若想种可随时收回。一类是半工半农户。该群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父辈在家种田,小一辈外出务工,一种是妇女操持家务,男人在外面打工。不管采取哪种方式,他们不会流转土地,但也不想着多种植。一类是小农兼业户。他们主要收入从农村获得,除流转土地扩大种植规模,他们还会开种子店、承包鱼塘等。还有一类是村庄弱者。他们或者是因病致贫,或者是缺少劳动力,总之“工农”收入的总量,无法维持家庭的生产。
从利益关系角度看,富裕户的主要利益在村外,对土地收益的兴趣不大;举家外出户将土地作为保底,只要土地不荒芜不影响肥力,他们就不投入过多注意力;半工半农户更加重视打工所得,他们清楚农业对家庭生产不可或缺,但农业只起保障和辅助的作用,对如何增加土地产出的积极性不太高。相较而言,小农兼业户主要收入来自土地,他们有动力流转土地扩大规模,使用新机械引进新技术提高效率。笔者在多地调查发现,小农兼业户的种植规模为20~50亩。以荆门种植20多亩粮食作物为例,农户每年农业收入2~3万元,再加上经营副业或打零工,每年可以有4~5万元纯收入,相比外出务工差别太大。
不过,城乡关系和人地关系结构的限制,带来小农兼业户牢固存在现实,并不被主流政策部门和学术界认可。他们的政策设想是城乡融合发展,即推动资本下乡实现产业融合,完成土地确权实行两权抵押,该设想已经在城郊村普遍实行。具体说来,城郊农民既可以种植蔬菜,又可以就近从事其他行业,还可以流转土地发展旅游。对于该类农村,资本有下乡经营的兴趣,农民同样发现合作好处,只要相关体制机制缕顺了,确实能实现产业的融合,及 “强富美高”的新农村。但是,打通城乡融合的产业链,只是使原本不错者锦上添花,虽属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范畴,但惠及的农村范围毕竟有限。
既然要推动农业村快速振兴,多数会想到调整产业结构,种植市价高的经济作物。理论上讲,只要种植市场稀缺的经济作物,就能卖出高价格获得高利润。那么,问题重点就变成发现有潜力的农业产业。如果农民自发种植经济作物,他要具备风险意识和承受力,最终是赚大钱抑或血本无归,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如果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要求农民种植某类经济作物。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即使政府积极应对,仍难化解潜在风险。从市场竞争的特点看,是不可能稳赚不赔的。
那么,资本主导下的产业发展又如何呢?以荆门某农业村为例。郑某在外经营多年赚了上亿,有领导找到他希望回报家乡,搞特色种植带领群众致富。考虑到有相关政策支持资本下乡,他就流转土地发展特色农业。刚开始,郑某整村流转土地,成立农业合作社,用 “蛙田模式”种大米。即捕捉一些青蛙放到田野,除最后一次打低毒药,平时防虫主要靠人工,施肥全部用生态肥。他连续经营三年,产出确实可以,亩产2100斤,米质鲜艳、口感不错。但是,由于劳动投入量大,与普通米无区分,又没有自己的品牌,很难卖出高价钱。他尝试发展订单农业,但当地消费力有限,拉到省会城市销售,竞争不过其他订单,最后只好将米送人。
是不是大米本身造成低收益呢?郑某又组织力量种有机蔬菜。相较种粮的季节性,种菜的投劳量更大。郑某采取分包管理制,蔬菜产出同样可以。但是,郑某所在县市经济欠发达,有机蔬菜的市场需求量不大。郑某在武汉最大菜市场占摊位,但是整车拖过去又整车拖回来。是否是自身的销售水平有问题,或者是销售市场没有找对呢?郑某聘请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有机蔬菜市场开拓和销售,承诺只要有效果就给高报酬。该团队工作了一段时间,基本工资没拿人就走了。郑某又利用私人关系,在超市上架有机菜,在武汉租了个门面。蔬菜不耐储藏,高价卖不掉就低价,最后还是卖不出。因为有机菜是一般的品种,与普通菜在时间上难错开,如果提前十来天卖不出去,后面就遭遇普通菜冲击。但是,种植反季节蔬菜,全靠化肥农药,又难在市场中获胜。
发展有机农产品难有销路,郑某又提出发展“产观经济”。“产”即产业,即搞农产品深加工,“观”即观赏,即发展乡村旅游。具体措施是,建设冷库和水厂,发展土特产项目,建设农家乐,人工打造景点,凭借旅游销售。郑某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设民居、庙宇、阁楼等,以复原传统风貌为目标,演奏地方性曲目,做地方特色菜肴;二是从各地搜罗珍禽异景,如建特色花卉苗圃基地,种植特色的林木花草,先期建孔雀园,后期陆续添置。三是以建养老院名义,建小别墅搞农家乐,为让游客持续来玩,郑某规划采摘园。郑某以为, “旅游是活账,永远是财产,只要服务好,永远有客源”。
抽象看来,郑某的家乡空气水质俱佳,只要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就可以让寿光模式再现。问题是,旅游是长线投入,需要雄厚的资金,短期内难见收益。郊某找不到社会资金注入,就以两权作抵押申请贷款。银行很清楚,农业具有弱质性、土地是农民保障,且郑某投资的土地属于农地,要受到严格的两规限制,该地的升值空间极有限,于是坚决拒绝。郑某找到领导请其帮忙,但领导不愿为其担保,托人代话说,“只要不要钱,什么忙都帮”。终于,郑某经营近十年,耗掉其大部分资金。
郑某的产业融合实验的失败,与所谓的政策限制关联不大。多数中西部的农业村,既无优越的地理位置,又无出众的民俗景观,无论从事高附加值的农业,还是发展特色乡村旅游,都存在致命的缺陷。那么,能否在大田作物上做文章,通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村的快速振兴呢?
适度规模经营以提高农业效率为目标。国家《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第二、第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支持”,即是对主流设想的政策的呼应。笔者调查的上海农村,全市有300万亩的耕地,如果按照户均100亩计算,全市只需要3万多农户,如果按户均3口人计算,需要不到10万的农民。同理,如果按20亿亩耕地算,全国只需2千万农户。它意味着要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以吸纳大量转移出来的人口,问题是以现在的城市化水平,能否实现人口大转移目标?当然, 《意见》提出的标准是指导性的,不少内容均要求因地制宜。实践看来,地方政府推动资本下乡种大田作物,会遭遇各类难题。
一般说来,资本下乡要赚取足够利润,希望土地规模越大越好。但是,农户间的利益是存在分化的,资本规模经营需连片种植,要与分化农民一一协商。如果以要价高者为标准,流转费就会是600~1000元。当资本下乡种地挤占稀薄农业收益,就会与小农兼业户、村庄贫弱者等有了利益冲突,容易遭致其不满引发破坏农业设施行为。另外,按大田作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农户不雇工自己种植两季,纯收入多在1000元/亩左右。资本流转土地的规模较大,他们必须雇大量工人代管。由于不是自己种植的土地,工人施肥、看护积极性差。就调查情况看,大农场的土地产出率,低于小农户10%以上。如果除去人工、监管等成本,不包括自然灾害,能保本已算不错。不少下乡资本反映说,“种得越多亏得越多”。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 “家庭农场”,不过,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没有确切标准。按照“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要求,家庭农场经营以赚取利润为目标,不少在地方登记家庭农场时以100亩为标准。从包地户的社会交往来看,他低价租几十亩尚且可以,租到上百亩需要正式关系,土地流转费自然会上涨。调查的荆门家庭农扬,多要求拿400~500斤/亩的稻谷。另外,农村土地格局很细碎,该情形源于分田到户。当时的农业生产力不高,土地产出主要依靠地力。村社集体出于公平的需要,依据土地肥瘦均分土地,带来家户土地分散种植现实。家庭农场要达到上百亩的规模,流转同样遭遇坐地起价问题,当土地流转费适度提高,不多的产出更少收益。再者,按照家庭农场的定义,规模经营的土地,主要由家庭成员完成,一般是夫妻合作种植。如果说种植20~30亩的面积,家庭成员还能精耕细作,一旦土地种植规模快速增大,投入的边际效益就可能递减。
将下乡资本、家庭农场进行对比,会发现农业资本化程度降低,土地产出的效率将因此提高。家庭农场之所以比资本盈利,源于家庭农场依靠成员经营,以劳动密集投入代替资本。但是,无论是下乡资本还是家庭农场,都强调经营效率以市场为导向,从投入—产出效果来看并不算最好。相较而言,小农兼业户流转土地立足城乡现实。他们虽有意愿大规流转模土地,但流转的规模并不要求越多越好,也不以最大化市场利润为目标。相较家庭农场,他们流转土地费用一般不高,流转规模大多不超过50亩。因土地种植规模小,他们密集投入劳动,土地亩产量因此提高。另外,因其流转方式是非正式的,当农民城市化失败回村,随时可以要回土地种植,进城者就会积极地进取,主动将土地流转给他。该类流转的社会效应是,小农兼业户积极参与村庄交往,主动为在村户提供关心和帮助。小农兼业户流转的瓶颈是土地细碎化,最大化产出需要机械化和土地连片。如果能尊重人口流动模式,发挥村社集体作用调整土地,小农兼业户就能稳步发展,乡村振兴就会有发力主体。
从城乡关系角度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少数农村是锦上添花,对多数农村是雪中送炭。如果我们正视小农兼业户的存在,出台稳健政策呼应他们的诉求,大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农村 “产业兴旺”目标可稳步实现。若我国经济再中高速发展20~30年,人地关系和城乡关系结构发生根本变迁,城乡制度变革就会带来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