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猛
孟子曰:“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餂之也,是皆穿踰之类也。”(《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卷十四下,中华书局)
人都有不忍 (的时候),将这种不忍推及到其他想有所忍 (的时候),就是仁。人都有不为(的时候),将这种不为推及到其他想有所为 (的时候),就是义。人能一心不想害人,仁就用之不尽了。人能一心不想穿墙闯宅 (没有底线),义就用之不尽了。人能一心做到不让人鄙视,那么无论做什么都没有不合乎义的。士人 (如果)没到可以说 (的地步)而去 (对人)说,那是用言辞取悦对方;可以说 (的时候)而不去 (对人)说,那是用沉默取悦对方;这些都属于穿墙闯宅 (没有底线)之类 (的表现)。
孟子观察到:一般人之为人处事,往往有双重标准。对自己人肯帮忙,对别人就不肯帮忙;对自己人下不了手去做的事,对别人就下得了手去做那事。由今观之,“双重标准”可以说是不同的心理账户。这正是所谓的人之常情。孟子主张:君子应该通过道德的修养,将心理账户统一起来,不区分你我彼此。
譬如人都有不忍心做的事,同时又有忍心做的事。不忍之心,叫善心;能忍之心,叫狠心。能够事事持善心、无狠心,便是 “仁”。仁的要旨是:凡是对某一人不忍做的事,那么对任何人都应该不忍去做。这便是 “一视同仁”。
又如,人都有打死也不肯去做的事,同时又有平时常常会去做的事。打死也不做,叫原则;平常去做的,叫行为。能够在平常行为中,事事讲原则,便是 “义”。义的要旨是:该做的务必要做,不该做的打死也不做;无论做还是不做,都只问该不该去做,而不问能不能成功。这便是“义不容辞”。
不过,“仁”也是有分教的。有君子之仁,有“宋襄之仁”、还有所谓“妇人之仁”。如果“不忍之心”仅仅出于人之常情,这样的 “仁”能否成为君子的道德目标,是一直以来困扰无数人的大难题。
当然,“义”也有讲究。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根据什么来判断?
中国人祖祖辈辈发生了千千万万的悲剧、喜剧,有多少是出自于孰仁孰义之间的 “一念之差”?恐怕谁也数不清。
传统文化中,越是影响深远的观念,往往越是不易理解。观念的含蓄,就像路标一样,虽然指出了方向,却没有给出终点。这些含蓄的观念汇聚成了一个朦胧的美好图景,给每个人都留下了学习、观察、思考、反省的空间,以及比较和选择的机会。
不谈何所不忍、何所不为,只道有所不忍、有所不为,这样一种朦胧含蓄、不明不透,本身就十分人性化:精妙地体现着 “仁”和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