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 徐 飞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调解工作也理应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更需要在新时代不断提高站位、不断强化,为百姓提供更多元化、更便捷化的服务。
发挥人民调解的有效作用,不仅能够从源头上解决纠纷,高效地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还能够在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城市副中心建设等中心工作中及时化解矛盾隐患,提升市民法律意识,助力“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有关数据显示,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冲突多发,诉讼案件高速增长,而调解纠纷数量却逐年下降。原因和问题何在?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2017年组成专题调研组,展开深入的监督性调研。在听取了北京市司法局、市高级法院的工作情况通报后,调研组组织委员赴北京市通州区、房山区以及广西、云南考察相关工作,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与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司法所长、基层调解员、诉前调解员等一线人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讨,寻找制约人民调解作用更大发挥的机制性问题。着力破解人民调解工作中认识不足、队伍建设滞后、调解能力后继乏力、保障机制不完善、对接工作亟待加强等难题。经反复研讨、不断完善,形成了《关于推进本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项监督报告》。调研组成员指出,要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站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员能力水平,加强人民调解职业保障,深化调解对接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
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表示,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大特点,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要深刻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越是重大问题越是需要调解去处理,解决问题时要抓住具体矛盾,在全社会树立司法权威,赋予人民调解法新的方法和新的权威,通过不同渠道多元化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