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秀辉
【作者系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摘自《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同时引发了主流宏观经济分析的范式危机,经济学界大规模集体反思的结果表明主流范式对金融因素的系统性忽视是问题的症结所在。金融危机之后,货币理论的一个发展方向是主张推倒重来,重建宏观经济学的“金融支柱”。
从思想发展史来看,货币理论并不是一套完整自洽的逻辑体系,而是存在着诸多流派和各种争议。货币理论存在如此多纷争的根源在于对货币的理解这一古老问题,哈里斯曾经指出货币理论不断提出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回答什么是货币?宏观理论货币基础的重建同样应该回溯到这一根本问题,即货币的本质。在货币本质问题上大致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主流的商品本质观和非主流的信用本质观。不少学者已从不同角度论及这种观点的对立,熊彼特从方法论角度称之为实物分析和货币分析,古德哈特区分了M理论(金属货币论)和C理论(货币名目论)两种货币定义方式,英格汉姆明确提出货币是一种社会关系结构,而不是主流新古典经济学所说的特殊商品,赫德森对比了货币起源的债务观和易物观,史密森划分了侧重技术分析的“隐含的主流观点”和采用社会历史方法的非主流思想。国内学者也注意到在货币本质问题上存在的分歧,刘新华、线文总结了主流与非主流的争论,李黎力、张红梅系统地比较了基于交易的主流货币本质观和基于债务的非主流货币本质观。概言之,主流货币理论将货币看作一种特殊的商品,通过构建以物物交换为基础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形成没有货币的货币理论难以解释信用货币时代的经济现实,最终导致了当前宏观经济理论的困境。相比之下,将货币视为一种信用关系的分析思路更加符合历史和接近现实,或可为货币理论的发展与宏观理论的重建提供一种替代思路。
货币的商品本质观认为前货币时代采用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换会面临“需求双重巧合”的困境,货币起源于市场交换的自发选择,由金银等最具“可售性”的商品承担。货币价值由商品的内在价值决定,并不依赖于其职能的交换价值。商品是生产和交换的根本目标,货币在完成交易后即退出市场,它只是实物相互交换的“润滑剂”,一层中性的“面纱”,它的变化不会影响商品的实际生产与交换,仅会影响商品的名义价格,因而通常用数量论分析货币的作用。既然货币外生于实体经济运行,通货管理的政策目标就是以商品货币体系为理想状态,反对通货膨胀,具体措施是依据货币数量论控制货币数量与保证货币可兑换。货币商品本质观这种论证思路的直接影响是实物分析与货币分析,以及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的“二分法”,也造成了其理论本身并不是逻辑自洽的统一体。
用数量论解释货币现象,用边际效用解释商品价值,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如何统一是现代货币理论的根本难题。既然货币是不重要的,主流思路是将货币纳入价值理论,通过与价值理论的结合使贫弱的货币理论得到加强,这充分体现在用一般均衡理论和边际分析方法研究货币的“瓦尔拉斯-希克斯-帕廷金”传统中。瓦尔拉斯将货币作为自身无任何效用的存量引入交换模型实现二者的结合,希克斯则从人们对所持货币数量进行选择的角度使货币理论与作为一种一般选择理论的边际效用分析相结合。帕廷金指出了瓦尔拉斯法则与数量论的逻辑矛盾:根据瓦尔拉斯法则货币过度需求函数是价格水平的一阶齐次函数,而数量方程中货币的过度需求是价格水平的非齐次函数。虽然帕廷金通过统一货币的交易媒介和价值贮藏职能,并引入实际余额概念给货币赋予价值等方式确立了货币在瓦尔拉斯体系中的地位,但是弗兰克·哈恩提出了“为什么没有内在价值的纸币在与商品和劳务交换时会有正的价值”的“哈恩难题”(Hahn’s Problem)。为解决“哈恩难题”,主流货币理论家们进行了一系列不成功的尝试,如克罗尔提出的“现金先期约束模型”,以清泷信宏为代表的货币搜寻理论、萨缪尔森的交迭世代模型等。由于难以消除货币分析与实物分析之间的逻辑分歧,20世纪60年代以后,以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学派、新货币经济学派和真实商业周期学派等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开始弱化,甚至放弃货币分析,转向纯粹实物分析的一般均衡。简单地说,货币主义认为货币长期中性,理性预期学派强调“预期货币中性论”,真实商业周期理论进一步认为货币短期也是中性的,新货币经济学则明确提出用“精密的物物交换”取代货币交换,反而认为一般均衡框架中不能引入货币不是这个理论的缺点,货币理论家的任务是取消货币这种“人为的扰动”,而维护一般均衡。其后的主流宏观经济学逐渐排除了货币在理论框架中的作用,在最终解决了理论的逻辑困境之时却迎来了难以指导实践的现实挑战。其实,主流货币理论的根本问题在于无论是方法上还是论证起点上都存在着逻辑与历史的冲突。
主流货币分析以货币商品本质观为基础,其理论困境源于论证框架中逻辑与历史的分离。首先,在分析方法上试图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框架整合货币理论,其实质是用理论推断现实,从静态推导动态。从静态均衡到动态均衡运用的是比较静态分析,即不同时点静态均衡的对比,实际上仍是静态分析。货币所具有的交易媒介、延期支付、时间价值和流量波动等性质决定了它难以被完全纳入一般均衡的静态存量分析中。
其次,经济理论的提出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前提,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理论的适用性和解释力会大打折扣。货币的商品本质观是商品货币时代的产物,其研究对象是金银等贵金属为代表的商品货币,它为解释当时的经济运行和货币作用提供了合适的分析工具。随着信用货币时代的来临,货币呈现出更多的信用属性,货币理论研究同样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理论体系的完整与稳定往往比历史现实的真实与流变更加被看重。
最后,在论证起点上货币商品本质观诉诸货币的逻辑起源而非历史起源。以物物交换作为论证起点考察货币起源与职能事实上缺乏历史依据,囿于时代条件的局限,在缺乏准确历史资料支持时,如亚里士多德和亚当·斯密等学者运用逻辑起源近似或替代历史起源论证货币是一种正当合理的研究方法。但逻辑起源只是一种理论可能,有其历史局限,若将逻辑起源当成历史起源,则会遮蔽和排除其他的历史可能,也不利于理论的多元发展。
其实主流货币理论运用的是逻辑演绎方法,其理论缺陷是经济学研究范式更深层次问题的体现。可以说,主流货币理论的问题与贯穿经济思想史的内在紧张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均衡分析)逻辑方法与(演化过程)历史方法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内在紧张曾在19世纪引发德国历史学派与奥地利学派长达数十年的经济学方法论之争,对后世影响深远。该问题可归结为逻辑或原则能否涵盖真实世界的现实和可能,马克思认为,以往的经济学家采取了上述的第一种方法,也就是从具体进入抽象的方法,非如此而不能建构经济学的“体系”。而马克思自己坚信真正的科学方法是上述第二种方法,他称之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非如此而不能“理解”经济学。毕竟,生命的个别、特殊和具体与历史的杂多、差异和可能难以被抽象为逻辑的同一、一般和普遍。同理,对具有丰富社会关系内涵的货币进行研究要立足于长时段的历史事实进行总结和抽象,在此基础上再回到具体的现实问题。研究货币也应如此,经过从混沌的整体表象到具有诸多规定的丰富总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更能“理解”货币的真实与复杂,使货币理论尽可能地涵盖现实的差异与统一。
在历史时序中货币的所指与功用错综复杂,导致了对于货币理解的不同观点,因而考察货币信用的历史生成是解开货币理论纷争问题的根本方法。最早的货币很可能起源于以礼物和借贷为形式的“债务—偿还”过程中,不是充当一般等价物,而是作为固定的支付手段或偿还形式。借贷情况下经济目的更明确,也更便于为现代人理解。礼物不仅是亲密关系善意的表达,而且可用于敌对状态的化解,甚至是挑衅和获取社会威望的手段。由此而来的货币起源也同样复杂,货币的起源与债务密不可分,最早的货币就是对各种形式债务的偿还,而且早期的债务多不是经济借贷,而是涉及社会关系和道德伦理方面。债务和货币在几乎所有语言中都有“犯罪”“赔偿”或“礼物”之意,如德语、瑞典语、挪威语和亚美尼亚语等,而且汉语中“币”的本义是古人用作礼物的丝织品。
从初民社会的情况看,货币的起源是复杂多样的,其功能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性。原始货币的有限目的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货币交换处于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从属地位,它的使用受到社会习俗、仪式场合和使用对象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制约,完全不同于现代作为一般交换手段购买所有商品的货币。其次,不同货币对使用者的身份和地位有不同要求,男女性别差异和酋长与属民的阶层差异都决定了各自只能使用特定的货币。最后,原始货币往往只具有特定的用途或目的,某种具体货币只能用于支付某些特定的物品,如牛用来交易大宗贵重物品,蚌壳用于小量日常物品。在市场尚未发育或市场从属于社会伦理和政治权力的前现代社会,货币的功能是分离的,它只是人情礼赠、祭祀神明或权力分配所使用的工具,受制于社会习俗的具体规定性。
在已经分化的阶层社会,寺庙和宫廷处于社会金字塔的顶端,通过收租和征税等方式成为社会最大的债主。在依赖政治权力的再分配模式中,即使用于贸易的货币,其目的也不是为了获得更多经济利益,而是奢侈消费、版图扩张或政治影响等,朝贡体系就是以增加宗主国和附属国紧密关系为目的的交换方式。阶层间的资源流动并不是对等交换而是强制和掠夺,故而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有所弱化,价值尺度成为这一时期货币的主要职能。货币是政治权力控制经济资源的工具,其信用担保来自于政治权威,自青铜时代开始,货币的力量就建立在公共部门接受它作为支付公共费用和税收的意愿之上。公共部门和统治者总有过多发行货币以谋取私利的动机和行为,因而币材本身的内在价值也是债务清算得以完成的重要信用担保。
如果说共同体内部的债务清算主要通过社会伦理和政治权威保证货币信用的流通支付,那么共同体与外部的贸易及清算则需要以贵金属等币材价值担保货币信用的支付,而且只是在与外部的陌生人贸易以后,支付才转变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立即结清的方式。在对外贸易及其后的市场制度中,货币才表现为金属货币形态、交易媒介职能和商品本质观所阐释的特点。全球化的深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世界共同体”逐渐形成,依赖社会伦理和政治权威的货币信用担保方式再次成为主导,对货币的社会功能和制度作用需要重点关注。
货币的信用本质观将货币看作是基于债权和债务的社会关系,其产生和发展与道德、伦理、习俗、法律等因素密切相关,在经济实践中起着关键作用。该理论运用历史分析和制度主义方法,强调货币的支付手段、记账单位和作为信用抵押的资产功能,反对货币数量论和以自然利率与市场利率为代表的诸种二分法,倡导相机抉择的货币管理原则,认为它更像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货币信用本质观的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决定了其在理论构建和逻辑论证上难以达到精致完美的高度。
基于历史关注现实是货币信用本质观的优点,但同时也带来了理论局限。首先,用信用这个含义更加复杂的词解释货币及其本质使问题更加模糊,而且信用涉及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等领域,在主流观点看来有违经济理论的“纯粹性”。准确界分货币与信用的区别成为货币信用本质观的首要问题。其次,动态的现实与静态的理论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货币为应对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而存在,历史的偶然因素是不确定性的主要成因,动态分析、直觉主义和运气因素等相关变量很难被纳入强调逻辑理性的理论模型,因为一旦成为理论其内含就静止固化了。最后,即使理论前提是建立于历史事实之上的货币信用理论,其在理论论证推理过程中难免离现实越来越远,在政策建议上则忘记其预设前提和理论局限。例如部分后凯恩斯主义学者所持的“功能财政”理论主张以政府财政赤字为市场创造货币信用实为只见主权信用不见市场信用,故而有失偏颇。
货币信用理论的构建首先要划清货币分析与实物分析的界线。货币与商品有着本质不同,货币可以通过相互约定而创造或衍生,货币是一种信用、契约或索取权。因而货币分析有其自身的逻辑,不必非要套上实物分析,尤其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分析的枷锁。其次,货币系统其实包括一套信用等级体系,信用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和政府,可接受程度的广泛性决定了其信用等级。信用金字塔顶端既作为价值尺度又充当最终结算手段的信用关系即为货币,如何排除跨期信用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使货币循环和商品循环在约定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契合是经济循环发展的关键。再次,货币信用金字塔体系表明金融体系存在不可避免的集权化趋势。主权信用成为货币不应该遮蔽信用主体的多样性和信用体系的复杂性。货币政策决策者不仅要考量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的博弈,还要考虑基于互惠原则的熟人经济及其社会影响,这样在处理民间借贷与农村金融等现实问题上思路会更加开阔。最后,既然货币分析与实物分析遵循不同的逻辑,那么“为宏观经济学寻找微观基础”本身有可能存在方向性错误。商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分析不应如“IS-LM”模型进行静态的横向叠加,而是货币信用借贷与商品生产交付存在时间差异的纵向交替。货币资本的逐利性和信贷创生的主观性决定了金融系统内在不稳定,这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也是经济波动的重要原因。
虽然货币的信用本质观在历史事实和当前实践中更合理,但商品本质观也有其合理之处,货币的商品本质观适合于商品货币时代,而信用本质观则更适用于信用货币时代。界定逻辑前提,说明适用范围正是学术研究和理论批判的意义所在。只有将两者适度结合才有可能避免片面强调历史带来的琐碎或者过于倚重逻辑造成的空洞,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将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相统一才能形成一个货币经济的内生性分析框架,为宏观经济学的重建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