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淑霞
(甘肃省庄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 庄浪 744699)
为了从源头上把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关,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文章结合庄浪县近年来实际工作情况,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生产过程中,滥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造成畜产品药物残留等;一些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条件差,不专业,进货渠道杂乱,手续不齐全,甚至销售假劣兽药、饲料,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目前检疫只靠“一把刀,一把钩,两只眼睛”的简单检疫手段,检疫人员对一些传染病及寄生类的病只能肉眼感官检查,不能满足对动物食品检测和监督的需要,制约了动物产品监管水平的提高,也给畜产品安全埋下隐患。
对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没有实现对畜产品的全方位跟踪,监管。个别养殖者对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既不主动报告也不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增加了监管难度。
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
1.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庄浪县畜牧兽医局开展以“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责任担当”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按照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把行风建设作为促进工作的抓手,落实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履职尽责不担当、消极应付不作为等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县动物卫生监督系统行风建设活动,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全面加强了动物卫生监督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树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良好形象,提升了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法效能。
2.明确职责。明确职能、分清责任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一是庄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与18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签订《动物卫生监督暨兽药饲料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签订各类责任书和承诺书3 500份左右,发放各类告知书2 500份左右,并造册登记,进一步明确了职责,靠实了责任。二是实行县所人员包乡、分所人员包场责任制,包场官方兽医人员对A级场每月到场监管1次以上,B级场每月到场监管2次以上,C及场每月到场监管3次以上,D级场每月到场监管4次以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职责,靠实了动物卫生监督责任。
1.兽药监管。一是强化监管,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严把准入门槛,全面督促落实兽药GSP制度,清理取缔非法兽药经营门店。三是认真开展了兽用抗菌药、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为重点,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对26家复查换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督促企业建立兽药追溯平台,利用“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实现兽药经营追溯管理。五是及时清缴农业农村部、省、市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确认的假冒产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饲料监管。一是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积极推行饲料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饲料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告知承诺书签定率达到了100%。二是积极配合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饲料经营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开展检打联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快速查处。三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每年扎实开展5次以上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四是积极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验收,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3.产地检疫监管。一是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宣传和告知力度,在人员相对集中居住的乡镇、村社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检疫申报告知牌、宣传页(单)进行宣传,提高了养殖者申报检疫的自觉性。二是按照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点建设和管理,在规定的检疫申报受理时间内,做到申报有人受理、安排现场检疫和出证及时准确。三是全面推行“出栏动物健康保证”制度。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工作。
4.屠宰检疫监管。通过多年探索,该县总结出了“一个承诺、两个规程、四项制度、五个关口、六个规范和六个百分之百”的操作程序。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屠宰场签订屠宰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二是落实《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两个规程。三是完善检疫申报、台账登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四项制度。四是严把入场、待宰、同步检疫、宰后处理和无害化处理监督五关。五是落实同步检疫操作、出具检疫证明、验讫印章管理、检疫台帐管理、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屠宰场区消毒管理六个规范。六是实现屠宰同步检疫率、动物产品持证率、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动物标识回收率、屠宰检疫证明和记录填写规范率、证章标志规范使用率六个百分之百。
5.流通环节监管。为有效防止输入性动物疫病发生与传播,该县制定了《庄浪县调入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一是申报审批。申报的养殖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项制度和养殖档案齐全。调运前15天(跨省调运提前30天)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二是动物调运。跨省调运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指派一名兽医师以上技术人员陪同,做好检疫监督工作。三是隔离观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督促调入场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45天,小型动物隔离30天。隔离期间,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病监测。四是备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调入的动物进行备案,填写《庄浪县调入动物备案表》,并且每半年将调入动物备案情况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查。
6.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监管。设立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监管模式(监督检查+监管对象+分级管理+评估验收+晋等升级),对全县105个规模养殖场进行分级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且每季度进行一次升级,确定评分等级。各分所成立3人以上等级评定小组。由县所人员监督,等级评定小组现场进行评定,85分以上为A级(低风险),75-84分为B级(一般风险),65-74分为C级(较高风险),65分以下为D级(高风险),并且挂牌公示。等级评定小组评估后,对养殖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书面告知场方主要负责人,并签字确认。由包场官方兽医监督整改,进一步强化规模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增强包场官方兽医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养殖行为。
7.畜禽水产品的监管。庄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对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水产品批发经营户、养殖场(小区)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实行“痕迹化管理”,规范了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全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8.推进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创建。庄浪县把进一步扩大无公害畜产品质量认证,加快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作为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又一举措。截至目前,该县完成生猪无公害产地认定9万头,无公害猪肉产品认证3 780t,蛋鸡无公害产地认定171万只,鲜蛋无公害产品认证19 205t,肉牛无公害产地认定0.1万头,牛肉无公害产品认证250t,奶牛无公害产地认定0.08万头;共创建部级标准化示范场1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8处,市标准化示范场19处。
加强检验监测是确保畜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一是“兽药饲料抽检”。庄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配合省市抽取检测样品。2017年3月27日抽取兽药样品7份;7月27-28日共抽取猪肉、牛肉、羊肉、生鲜乳、和猪肝等畜产品14份样品,鲤鱼、草鱼、虾等水产品12份样品,共26份样品;9月23日,共抽取饲料添加剂样品2份,饲料样品7份,检测结果均为合格。二是“瘦肉精”检测。组织执法人员,对庄浪县永平生猪定点屠宰场随机采集猪尿100份,分别利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进行“瘦肉精”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定期督促庄浪县永平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瘦肉精”自检,确保出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庄浪县畜牧兽医局制定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三级沉淀池和雨棚储粪台,同时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粪污处理档案,记录清理时间、排放地点及处理方式,定期督查整改情况,整改落实有序进行。二是推广三种综合利用模式。即推广畜果(田)结合模式,畜+沼气模式,畜+有机肥模式,畜禽粪污得到了有效利用,并解决了污染问题。三是按照《平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确定了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截至目前已全部关闭、转型到位。对沿河两岸的畜禽养殖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平时加强了畜禽养殖排污口巡查监管。
庄浪县畜牧兽医局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每年进行2次集中培训,不定期进行分类培训。一是每年3月15日,抽组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县委宣传部、科协、文体局、卫生局、农牧局等多家单位在紫荆广场举办的“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二是成功举办全县动物贩运人员培训班。三是举办“庄浪县动物防疫职业技能竞赛”。四是举办全县乡村兽医培训班。通过培训,加强了兽药、饲料经营者,养殖企业和贩运人员的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经营意识,强化了动物贩运人员的管理措施;展示了技术人员过硬的技术本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全县乡村兽医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了经营行为,对保障全县畜牧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近年来,庄浪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主线,提高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取得了很好的工作实效。下面重点是2017年取得的成效:
一是加强产地检疫,全县产地检疫各类畜禽115万头(只),定期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巡查,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100%,散养户产地检疫率83%,进一步提高了产地检疫申报率和检疫率。二是加强兽药饲料门店和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使用监管,扎实开展了12次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查,没收过期兽药72种260盒(袋),确保了养殖投入品安全。三是积极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出病死畜禽146头(只),监督检查屠宰生猪26 530头,检疫肉品1 857t,检出不合格肉品7 840kg,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 140头。四是加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办理各类案件15起,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加强了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禁止了未经检疫的外省活畜禽进入该县,2017年跨省调运落地监管鸡226 860羽、猪322头,合计227 182(羽)头。六是加强贩运人员管理,监督落实经营运输防疫承诺制和备案登记制度,共备案登记贩运人员95名(其中跨省贩运人员20名),发放《动物贩运台账记录》95本,《甘肃省动物贩运人员防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宣传材料1 300余份。七是进一步加强了活禽交易市场(交易摊点)监管。结合我县春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 对11家活禽交易摊点,严格执行了“1110”制度。对42家规模养禽场户进行消毒,消毒场次累计248次,消毒面积48.4万m2,检查家禽饲养场178家,出动执法人员258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 265份。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的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