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和王先生是夫妻关系,但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一年多。分居期间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开销4万余元,均由我独自承担。现在我打算起诉讼离婚,但我不知道能否主张王先生承担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山东济南 赵洋
赵洋读者: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夫妻分居,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给付。但实践中,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常常无法从另一方手中得到子女抚育费,这样离婚时照顾子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未付的子女抚育费。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当时子女的生活教育需要确定一个抚养费标准,然后按分居时间,由未付方用分割所得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以抵偿的,可以通过形成债权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您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向王先生主张分居期间其应当承担的孩子的抚养费。
毕业季已至,如何正确理解“试用期”?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毕业季到了,在找工作过程中,招聘单位经常提到“试用期”这个词,虽然自己在网上进行了查找学习,但总感觉不够系统和准确。请问:如何正确理解“试用期”?
江苏 祝诗然
祝诗然读者: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试用期是否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9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是劳动合同的或然条款,并非必须要约定的条款。至于试用期的期限及工资安排,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更容易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制造仿古纸币的行为合法吗?
编辑同志:
2018年5月,我浏览某网站,发现在某网站上有仿古纸币的出售,并且商家在网站上宣称,这种仿古纸币是一比一的工艺品,销售量还挺高,并且还有很多消费者留言评论。我听说钱币是不能进行仿制的。请问:商家制造这种仿古纸币的行为合法吗?
宁夏 李芳
李芳读者:
一方面,如果商家将这种仿制的古纸币作为工艺品,以次充好,假冒真币,并卖给消费者,将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属于造假。另一方面,古纸币若属于人民币,判断仿古纸币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因此,仿古纸币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学校与聘任游泳教练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编辑同志:
我是某私立学校的一名游泳教练,学校为我颁发了聘书。工作内容是每周三下午培训学生游泳,学校也不对我进行考勤,每月以银行打卡的形式支付给我4000元,银行流水显示为“工资”,学校不缴纳社保。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学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请问:能获得支持吗?
北京 王峰
王峰读者:
根据您描述的情形,在仲裁过程中您的请求很难获得支持。首先,聘书是由单位单方发出的,其内容上不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无需受聘人签字,可见,聘书并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其次,虽然您为学校提供劳动,学校向您支付报酬,但是只能说明您向学校提供了有偿劳动。有偿劳动并不等同于劳动关系,因为有偿劳动还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许多权利、义务受到强制性的干预,并且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劳务关系只是同等主体之间的约定,劳动者提供服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无需缴纳保险、给予福利等。第三,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活动。您只在每周三下午对学生进行游泳培训,而且学校并不对您进行管理。综上,您申请确定劳动关系的请求可能无法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