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孙洁
目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省级法院院长的任职情况已经没有了以前备受诟病的“外行领导内行”现象。
省级法院院长不仅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法律工作经验。此次,省级法院院长“新面孔”可以说都是内行领导,他们中有的人长期在检察系统工作,有的人当过地方政法委书记,还有不少人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
本轮换届,20位省级法院院长“新面孔”都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其中大多数属于法检系统交流任职,还有多位曾在政法委工作。
有11位省级法院院长曾在检察系统内工作。他们是:江苏省高院院长夏道虎、浙江省高院院长李占国、山东省高院院长张甲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院长黄海龙、海南省高院院长陈凤超、陕西省高院院长李智、甘肃省高院院长张海波、江西省高院院长葛晓燕、吉林省高院院长寇昉、黑龙江省高院院长石时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院长沙闻麟。
其中,江苏省高院院长夏道虎是本轮省级法院换届中,唯一一位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位上“空降”地方的。公开资料显示,夏道虎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后转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2016年,他曾参与审理“聂树斌再审案”,备受关注。
有7位省级法院院长曾在政法委系统工作。他们是辽宁省高院院长张学群、上海市高院院长刘晓云、安徽省高院院长董开军、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树江、贵州省高院院长韩德洋、云南省高院院长侯建军、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院长沙闻麟。
其中,辽宁省高院院长张学群不仅在司法厅工作过,还曾担任安徽省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院长沙闻麟曾担任过江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江西省司法厅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等职务。贵州省高院院长韩德洋曾担任过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云南省高院院长侯建军大学毕业后就在山东省委政法委调研处工作,在省委政法委有着十年的工作经历。安徽省高院院长还曾在司法部工作过,曾担任司法部研究室主任、司法研究所所长等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高院院长刘晓云,不仅拥有丰富的政法工作经验,还有新闻行业的从业经历,曾任《河南法制报》编辑。
法律工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丰富的政法工作经验,检、法系统内长期深厚的积累会帮助省级法院院长更好地开展工作。
本轮换届,20位省级法院院长“新面孔”中,有9位属于法院系统内“跨省调动”,其中有平级调动两人、异地升职7人。
安徽省高院院长董开军曾担任青海省高院院长、党组书记,此次调任由北到南平级调动。辽宁省高院院长张学群也属于平级调动,他曾是云南省高院院长、党组书记,此次调任由南到北,与董开军恰巧相反。
河南省高院院长胡道才从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后即进入江苏省灌南县法院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后来一直在江苏省内司法系统供职,先后担任江苏省沭阳县法院院长、宿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徐州市中级法院代院长、江苏省高院副院长等职务。此次调任属于异地升职。
湖南省高院院长田立文此前是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此次调任,由副转正,荣升一级。上海市高院院长刘晓云此前也是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同田立文一样异地升职。河南高院同时走出了两位省级法院院长,这既是最高法院对河南省高院工作的肯定,也是前所未有的现象。
山东省高院院长张甲天是北上升职,他此前担任海口海事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贵州省高院院长韩德洋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了辽宁省高院工作,先后任辽宁省高院工作人员、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辽宁高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辽宁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此次调任,由东北地区调入西南腹地,南下升职。
同样由东北地区调入西南地区升职的还有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树江,他自大学毕业后,一直工作在黑龙江省,一步一个脚印,在法院系统内不断耕耘。从黑龙江省高院经济庭书记员起步,他先后担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大学教师,黑龙江省高院经济庭助理审判员,黑龙江省高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黑龙江省高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助理、第一庭副庭长,黑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黑龙江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黑龙江省高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务。
福建省高院院长吴偕林的履历与上海法院密切相关,他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上海高院副院长,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等职务。据了解,吴偕林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行政法理论以及行政与民事关联问题等。他多年来承接了大量上海市法院系统的调研课题,形成一批调研成果,被上海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系统大量采纳,用于指导审判实践,推进法制完善。吴偕林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上停留四个多个月之后,回归政法系统,此次南下异地升职调任,将为福建省高院带来新活力。
据了解,省级法院院长的跨省调动是由中央决定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进行保障的。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实行差额推荐考察,原则上实行异地交流任职。”2007年,中央文件也要求对省一级“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省级法院院长跨省调动的第一个高峰出现在2008年,据《法制日报》2008年报道,当年跨省交流的省级法院院长有15人。
总结看来,本轮换届,省级法院院长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诠释出了司法改革人事布局的若干方向。2018年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收官之年,是新时代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期待,31位省级法院院长充分发挥自身才能优势,在新时代带领好各省法院工作,继续强化司法权威,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