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7月3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随莲带领调研组赴济南、潍坊两市对《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促进和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会签稿)》进行立法调研,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梁波、副主任委员刘俭朴,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成波等参加调研。
调研组在两市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涉台部门、台企负责人、台胞和专家学者等对《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促进和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会签稿)》的意见建议,并实地考察了部分台资企业。
王随莲指出,尽快制定出台《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促进和权益保护条例》,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中央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手段来思考和做好对台工作的要求,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鲁台经济文化合作发展,为台胞在我省投资创业、工作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新形式下开展对台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王随莲强调,在立法过程中,要区分长期有效政策和一般性鼓励政策,务实审慎处理好“政策入法”的问题。要注意保护与促进并重、权利与义务并重、服务与管理并重,突出对台湾同胞投资者各项权益的法律保护,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为台湾同胞在我省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创造条件,将惠台31条的有关内容吸收到条例中来,用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力求我省出台的条例务实管用,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