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夏
对庸懒干部退回,有效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石泉县探索建立干部“退回”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精准监督管理,有效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规定干部凡有违反中省市县有关纪律,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说三道四,在紧要关头逃避责任,严重影响班子、单位内部团结;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能力差致使履职不到位,存在“庸、懒、散、慢、浮”等行为,影响县域重点工作推进并造成不良影响,滥用职权导致办事不公,群众反映差、意见大,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合格)等13种情形的,予以退回。
结合班子研判、问题核查、明察暗访等,全方位、多角度观察干部的日常表现,及时收集问题信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镇党委(组)领导班子综合单位干部民主测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退回管理建议;组织部、人社局、卫计局、教体局对退回干部进行逐一审核、精准甄别;县退回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退回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退回对象。对能“退”不“退”、知情不报的单位,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人社局进行重点研判,严肃追究从严治党和严管干部主体责任,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今年以来,共收到44个单位54个退回建议,确定了37个单位的47名干部为“退回”人选。
本着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原则,对退回干部采取集中学习教育、一线实践锻炼,实现“回炉淬火、自我救赎”。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精心制订培训学习计划,建立领导干部与“退回”干部结对交友制度,对47名“退回”干部围绕作风建设、规矩意识、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开展为期两周的“回炉锻造”干部素质提升班,集中学习后安排到脱贫攻坚一线进行为期3个月的实践锻炼,帮助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履职能力、提升工作效能。
出台了《石泉县干部退回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学习和锻炼情况对被退回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明确了13个扣分项和10项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情形,综合考核7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不合格者延长“回炉锻造”时间。“回炉锻造”期间,停发工作性津贴,且年度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拔任用,连续两次被退回且综合考核仍然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