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震 朱一鸣 李好
【摘 要】 文章针对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境及原因,提出了新型社会管理理论指导下的共享单车乱象治理对策。要强化社会公共产品规范使用宣传教育,构建完善的道德素质体系;完善公共产品法律体系,构建共享单车长效法律保护机制;构建完善的蓄意破坏行政惩戒处罚体系;鼓励举报蓄意破坏违法行为,弘扬社会正气;引入信用评级机制;注重高科技网络化监管,加强风险防御体系。
【关键词】 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共享单车;乱象治理;对策
一、引言
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孕育下的衍生产品,近些年来共享单车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短行代步工具,拓宽了城市慢行交通领域,并且其创业公司与投资公司聚焦共享经济,将其推向“双创”时代的风口大潮。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倡导绿色节约的生活方式呼声不断高涨,“互联网+解决出行一小时”的指导理念应运而生,相比于传统出行工具拥挤度大、费用使用高昂、等待成本巨大的自带缺陷,共享单车具有鲜明的比较优势,具有高投放、低收费、随用随停、节约环保、便捷高效的特点,为城市居民日常出行带来极大便利,同时作为新型事物的共享单车更因此面临众多亟待解决的现实困境。
共享单车是当下社会准公共产品的典型代表,经济学上将其具体归类于俱乐部产品,因此参照公共管理专业内部知识理论体系,本文认为共享单车乱象治理应当延循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形成政府介入、企业参与、社会协同的权责统一、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本文以济南市历城区为例,通过研究团队结合亲身街头采访和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当下共享单车困境治理的解决之道。
二、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国内共享单车概念萌发于公共自行车,最早起源于欧洲,早期国内政府在各大城市推出公共自行车试点并采取有桩模式,同时企业开始承接单车项目,无线通信和互联网开始应用在通信中,之后,共享单车向无桩模式转变,市场如雨后春笋出现众多民营单车租赁运营企业,如OFO小黄车、摩拜单车、小蓝车、永安行、优拜单车等,市场竞争加剧。当下共享单车格局市场初定,服务成为发展重心,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成熟运用于服务中。
随着共享单车市场竞争的激烈,各大运营平台在加大单车投放数量之际,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共享单车伴随而来的乱象层出不穷,本研究团队针对济南市历城区多个营运点进行问卷采访和街头调研,认为共享单车行业完全市场化、将政府角色排除于主体参与体系之外是很难有效解决共享单车外部乱象的。
以济南历城区实地调研为例,团队发现济南本地共享单车投放较为集中,主要投放在人流量大、使用频繁的客运站、旅游景区、医院商场、公交站点及高等院校等周边场所,透过实地调研与街头采访最为普遍的问题主要是乱停乱放占用交通道、单车被恶意损坏或偷盗、二维码被破坏、押金问题引发经济纠纷、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短期的井喷式增长,并没有足够的过渡期时间去建构合理的设计机制来解决这一系列所面临的困境,通过对诸多困境的审视不难发现,诸多问题普遍发生均受到监管机制缺失、主体责权混乱、难以管控道德风险等等诸多深层因素影响,这对于共享单车运营平台来说往往独木难撑。
首先,共享车运营平台难以规范用户行为、企业审查力度不足。通过街头采访和问卷调研,98.0%的共享单车城市用户表示从不了解城市共享单车管理规定,只有2.0%共享单车城市用户表示了解或听说过相关一些城市共享单车管理规定。不难发现其运营公司疯狂开拓市场占有率,而匮乏普及共享单车使用管理规定,同时未能建立与之配套完整信用评级体系,同类共享单车押金缴纳数量对于不同信用级别的人群一般相同,每台共享单车制造成本高达上千元,而用户的租赁押金最高不超300元,在这种缺乏信用评级体系的情况下,无法保证每个用户个体道德风险是否对单车使用造成破坏,共享单车运营平台未能将信用等级审核与租赁押金挂钩就无法做出高效审查。
其次,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共享单车在提供给城市居民短程交通便利的同时却遭到少部分人群肆无忌惮的破坏、偷窃。共享单车行业的市场经营,已经区别于传统的产品租赁市场,其本身已被赋予了公共产品的属性。公共产品由私人部门提供透过自身的长期性盈利模式短期亏损是必然的,但少数人群的道德风险无法管控造成“公地悲剧式”难题,这是共享单车自诞生而来的原生性问题,也是根本性的问题,当然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行业所面临的经营困境,在“趋利避害”中陷于道德滑坡那就是一种社会顽疾,而在公共产品的范畴中这个问题更容易被放大,解决这个问题共享单车行业各大企业远无法担起这份社会责任,最有能力和义务解决这些困境的当然是政府部门,以此理清产业发展脉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典型准公共产品的共享单车行业应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并引入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再次,作为准公共产品共享单车面临少数人道德风险的冲击,却将行业完全市场化,政府没有承担起在共享单车这一准公共产品的监管责任和惩戒机制,没有足够重视对为共享单车这一新兴行业保驾护航。当下的共享单车权责体系主体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于中小创业企业自负盈亏,缺乏与政府部门沟通渠道,共享单车当下面临乱象横生,不仅会妨碍城市交通,更容易会影响城市形象,
三、新型社会管理理论指导下的共享单车乱象治理对策
共享经济之所以区别于租赁经济就在于其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而私人部门或市场直接运营准公共产品难免陷入种种困境,尤其是在运营初期,社会道德体系仍不够完善。因此,针对共享单车当下面临的诸多治理困境,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推动共享单车行业不断发展。
1、强化社会公共产品规范使用宣传教育,构建完善的道德素质体系
在新型社会管理模式的视角下審视,当下国民素质仍亟需提高,文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精英体制下有效政府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护和建设,具有共享性质的社会公共产品要想长久存在并服务于民就必须得到政府机构的有效维护,当下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仍面临极大不足,作为多元参与者中的主体对象政府部门来说,必须持续完善社会道德素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共产品的规范使用宣传教育,引导更多使用者规范合理使用共享产品,达成利益双赢。
2、完善公共产品法律体系,构建共享单车长效法律保护机制
共享经济之所以能够适应中国土壤而蓬勃发展,中国现阶段社会体制是搭建了良好的公共产品用于社会共享的外部环境构架,但站在新型社会管理模式视角下审视,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新兴共享经济其司法程序仍不够完善,各地方省市仍执行各层级政府不同的规章律例,全国范围内并未构架统一的法律法规,因此针对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行业,政府部门往往不能执行公共产品社会秩序维护与行业发展引导的积极作用,甚至出现职能混乱和权责错位的现象。要使共享经济在新形势背景下发挥领头羊的积极作用,开拓行业内部持续发展,政府机构就必须着手打造当下相对较为成熟的共享单车的司法程序,积极完善共享单车法律构架,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促成共享单车规范使用的长效法律机制。
3、构建完善的蓄意破坏行政惩戒处罚体系
缴费用户所享有的是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准公共产品的使用权,而非所有产权,蓄意破坏准公共产品无疑增加社会投资成本、缩减社会共享福利、浪费社会便民资源,新型社会管理模式的主体执行对象是政府,因此在新型社会管理模式理论体系下审视该问题,提倡政府应透过严刑峻法严厉打击共享单车蓄意破坏的违法行径。基于共享单车破坏者违法行为利益考量,透过经济惩戒和法律惩戒双管齐下,根据从严执法和翻倍赔偿的行政惩戒处罚震慑公共产品蓄意破坏者,维护共享单车规范使用的秩序环境。
4、鼓励举报蓄意破坏违法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针对积极举报共享单车蓄意破坏违法行为应该予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政府部门需要积极宣传检举恶性破坏行为,让共享单车破坏者畏惧于法、慎思谨行。检举制度是一种有效防范公共产品破坏的社会保障,积极推行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检举机制和检举激励政策,是对肆意妄为、胡作非为行径的一种警示,公共产品造福于社会大众,俱乐部产品(准公共产品)造福于缴费使用权享有者,恶意损坏就是剥夺其他人享受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权利,政府部门应予以重视,社会大众应积极检举破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共享单车宜引入信用评级机制
共享单车运营平台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平台,整个行业个体并不能单独发展,共享单车运营模式保留了以往的保证金制和传统的租赁模式,而对于不同信用级别的人群往往是同一单车运营平台使用相同数量的保证金制度,共享单车发展阶段出现了那么多乱象,调查发现大多数人群认可共享单车需引入信用评级机制,对于不同信誉的人群应缴纳不同数量的单车使用保证金。同时应与政府机构、大型网络支付集团、金融信誉评级单位共享居民信用大数据,对有过单车破坏行径的个人宜加收保证金以冲抵单车破坏风险。
6、注重高科技网络化监管、加强风险防御体系
智能化作为新兴创业型公司的共享单车运营平台在运用现代高科技实现网络化监管与智能化监管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从新型社会管理模式的角度审视,一个成熟型政府应该予以初创平台适当的扶持优惠和产业政策,比如,据调研发现,13.0%的人群目睹或听说过周边人盗窃或破坏共享单车,政府有必要应予以单车运营平台技术支持和数据分析,加快为单车运营平台构建智能化监管网络体系,提升共享单车恶意盗窃和破坏行径风险防御能力。
四、总结
作为新兴商业模式,共享单车的监管机制缺失、主体责权混乱、缺乏信用评价,难以管控道德风险而导致种种困境。作为准公共产品由私人部门所运营,但作为共享经济的形式使得多数人受益,要真正解决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准公共产品以共享经济形式造福大众而面临的种种困境,就必须追本溯源:“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单纯地由私人部门生产和经营是无效率的”。因此必须要引入政府部门形成企业—政府—社会三元的治理体系,共享单车乱象治理充分吸纳新型社会管理模式的治理优势,在政府的促成和协调下,强化社会公共产品规范使用宣传教育,构建完善道德素质体系;完善公共产品法律体系,构建共享单车长效法律保护机制;构建完善的蓄意破坏行政惩戒处罚体系;鼓励举报,弘扬社会正气;共享单车宜引入信用评级机制;注重高科技网络化监管,加强风险防御体系。政府应同企业合作治理、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优化共享經济行业原生构架,实现共享经济顺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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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 震(1996—)男,山东济宁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5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研究方向:社区治理、管理学.
朱一鸣(1997—)男,山东潍坊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5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研究方向:组织行为学.
李 好(1997—)女,湖南安化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5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