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问题及思考

2018-11-15 23:50陈谦
中国经贸 2018年19期
关键词:分配薪酬工资

近年来,收入分配问题备受关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现分配公平,成为落实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显露。

一、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1.薪酬结构不合理

一是薪酬结构单一,驱动力不足。多数国有企业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构成,薪酬结构上缺少促进员工发展的薪酬单元,不利于企业员工队伍建设。并且这种薪酬分配方式,相同岗位薪酬水平相当,横向缺少晋升空间,分配单元缺少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假如一个企业在薪酬分配上,岗位相同的员工,薪酬为同一标准,而不考虑知识结构、技术等级、能力水平高低等因素对薪酬水平的影响,员工就缺乏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直接导致企业发展的后劲不足。

二是固定薪酬所占比例较高,薪酬激励性缺失。根据对中铁系统内部分企业薪酬制度的调研,发现多数企业固浮比保持在7:3或8:2的范围。固定薪酬比例太高,造成薪酬的保障性较强,激励作用不足,容易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不能很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三是同一岗位薪酬档别较少,缺乏正常的晋升空间。一些国有企业在设计薪酬结构时,过于追求薪酬的简单性,同一岗位只设一个档别或增设一个浮动档,没有兼顾员工正常的岗位晋升因素。引起的结果是:员工只要岗位没有调整,工资水平就没有上升的空间,很容易造成优秀员工的流失。

四是薪酬制度宽泛,缺少针对性。对于国有企业,营销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员工工作性质差距很大。营销人员薪酬应该以业绩导向为主,贯彻多劳多得的思想。如果以保障型的薪酬制度进行薪酬分配,不利于激励营销人员实现营销目标。

2.激励机制中,绩效考核不科学

受传统绩效考核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国有企业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仅仅以迟到、早退,或者“德、能、勤、绩、廉”、“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作为衡量员工业绩的标准。这种绩效考核模式,一方面缺乏对员工业绩的定量评价,致使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员工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另一方面考核指标过于宽泛,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针对性也不强。企业内部员工岗位职责各不相同,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也不相同,所以不同的员工完成工作的质量也不尽相同。如果仅仅用一些出勤率、工作态度等软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很容易使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3.同工不同酬现象仍然存在

国有企业中,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往往是基于“身份”的不同,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如正式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正式員工被称为公司的核心员工,劳动关系稳定。临时工、劳务工,属于企业体制外劳动者,他们缺乏稳定感和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在收入分配方面,薪酬待遇悬殊,主要表现在奖金、津补贴发放和受教育培训的机会等方面。在政治待遇上,由于正式职工把握着各方面的话语权,临时工、劳务工成为弱势群体,无法行使像正式员工一样的监督权、选举权,无法获得职称晋升、参加党团组织的权利。他们缺乏利益诉求的途径,往往处于“被告知”的境地。

二、收入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

1.缺乏对薪酬管理的正确认识

长期以来,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仅仅把薪酬管理作为工资发放的一种手段,没有充分认识薪酬的战略导向作用。此外,由于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经历了由“工资分”、“工资等级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到“按劳分配基础上,实行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承包责任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形式”的演变过程,工资等级的薪酬分配制度过多强调的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思想,工资等级、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划定。因此,受传统薪酬分配模式的影响,企业在薪酬分配时,加大了固定薪酬在总薪酬中的比例。

2.造成绩效考核不科学的原因

一是绩效考核的目的不明确,仅仅把绩效考核作为薪酬分配的唯一目的,据权威机构调查数据显示,约有75.9%的国有企业高管关注这一点。二是绩效考核的标准模糊,标准是行为的尺度,也是绩效考核的依据。很多国有企业缺乏对员工所从事的岗位工作量的评价,导致绩效考核过程没有标准可循。三是考核结果难以应用。考核后,没有进行有效的绩效反馈,缺乏与员工面对面就绩效考核过程与结果进行客观的分析和探讨。

3.产生同工不同酬的原因非常复杂

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用工“双轨制”,同一企业内部,由于用工方式不同,同时存在的正式工和非正式工两种形式。二是法律制度不完善。尽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都强调了企业在薪酬分配中应该同工同酬,但只停留在原则性要求层面,对于同工不同酬问题没有明显的法律界限和追究惩罚机制。三是劳务派遣被滥用。由于法律对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岗位界定的模糊,致使劳务派遣成为当前最明显的用工“双轨制”的变相。四是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控制。国有企业在工资总额一定的前提下,分钱的人是越少越好,干活的人却一个也不能少。

三、解决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继续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以员工队伍建设、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按员工所从事的岗位确定岗位工资,体现员工岗位价值;根据员工不同的学历层次发放学历工资,以激发员工的学习动力;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发放技能工资,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根据员工为企业的服务年限,发放一定比例的工龄工资,以体现员工为企业所做的贡献,激励员工长期服务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合理拉开相似岗位员工的收入差距。此外,根据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适时调整各薪酬单元在员工收入中的比重,以达到吸引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目的。

在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之间的比例上,依据不同类型人员岗位性质,有针对性地设置科学的浮动薪酬比例。正确认识固浮比,它既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具体设置时要依对象、工作性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一般来说,普通管理人员6:4、营销人员4:6或3:7。在同一岗位档别设置上,预留员工横向发展空间,确保在岗位不提升的情况下,优秀员工岗位工资的正常增长。

2.创新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为提高绩效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首先,企业高管要正确认识绩效考核的正能量,主动推行绩效考核,在组织上,成立以企业高管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小组。其次,在绩效考核制度设计上,考核指标要有利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能满足实现性、可量化和时限性的要求。最后,确保绩效考核结果能及时反馈,有效应用,做到通过对员工的考核,固化员工表现良好的行为,改进不足,帮助员工提升绩效,进而达到企业绩效考核的目的。

3.转变观念,实现国有企业同工同酬

目前,“双轨制”单位大多存在于国有企业中,这些单位岗位相对固定、劳动力需求量大、社会认可度高,再加上“铁饭碗”就业观念的影响,劳动者愿意到国有企业工作,对于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已经默认。

因此,要真正实现“同工同酬”,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用工制度改革,逐步改“双轨”为“单轨”,消除员工的身份差别。在不影响正式员工利益的情况下,逐步完成临时工到正式工的身份转变。

二是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加大对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企业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只有执法及时到位,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武器的作用。

三是强化薪酬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全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强化工会在劳资纠纷中的作用,使工会成为劳动者利益的捍卫者。

四是建立市场化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淡化对工资总额行政审批权,减轻工资总额管控的压力。

四、结论

解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制度的公平合理是薪酬分配公平的前提。要实现公平,首先要保证企业的每个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其次要保证薪酬分配制度的科学合理,坚持按劳分配;最后要保证薪酬分配结果公平,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合理调节收入差距。

作者简介:

陈谦(1986—),男,安徽合肥人,民族:汉,职称:中级经济师,学历: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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