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和雷 张衍新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要求,做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出,消防安全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实施,公民积极参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组织保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
工程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执行单位消防制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细则,全面督导实施。
施工现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消防队伍、消防器材设施、日常检查工作的管理;落实单位、项目部制定的有关本工程现场消防技术方案,实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做好消防管理档案等。
每个施工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志愿)消防人员,定期参加单位、项目部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预案演练,熟悉施工现场消防状况,熟练掌握灭火器具使用,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灭方法、组织应急疏散等。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包括:现场出入口、围墙、围挡、场内临时道路,给水、燃气、供暖、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确定其位置、埋深、走向、高度等。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燃料、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等均按GB50720规范要求布置。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可燃材料现场及其加工场所、固定动火作业场所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防火间距要符合下表要求。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有困难时,应在车道尽端设置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临时消防车道宽度、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能够确保中型以上消防车辆通过;车道路基、路面结构应承受中型以上消防车辆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尚应设置消防救援场地的:
(1)在建工程高度大于24m;
(2)单体占地大于3000m2;
(3)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4)救援场地位置、大小应符合要求。
办公用房、生活宿舍建筑构件的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其建筑层数,每层建筑面积,房间疏散门位置、宽度,疏散通道宽度等均应符合GB50720规定。
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房、厨房、锅炉房及可燃材料、易燃易爆库房等建筑物构件的耐燃烧等级均为A级,其层数应为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不应与宿舍、办公用房组合建造,其他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
在建工程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规定,既有建筑改、扩建施工时,施工区域、非施工区域的防火分隔、疏散、值班管理、宣传告知等应符合GB50720强制性条文规定。
在建工程脚手架、支模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并有检验检测报告;作业场所、作业楼层设置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加工存放处,厨房、锅炉房、发变配电房,设备、办公、宿舍用房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均应按场所工作性质配备相应灭火剂型的灭火器材。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见下表。
其他灭火器具如镐、锹、锤、斧、桶、毡毯、砂等足额配置,位置合理。
临时用房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给水管网宜环状布置,给水干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场内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距道路边缘2m左右,并宜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应有防碰撞隔离措施;跨季节施工的寒冷地区,系统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供水量稳定、可靠;超高层建筑应设增压系统,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消火栓泵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疏散警示指示标志安装正确醒目,临时应急照明按规定设置,保证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60min,疏散通道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细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完善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审批流程,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组织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记录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