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于英明
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金融领域重要的一部分,随之衍生的金融产品也不计其数。为了保证在这些金融产品流入市场后金融市场的稳定,维持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平稳发展,政府开始逐步建设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
随着21世纪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借助于各类社交软件、搜索引擎和云端大数据对金融市场进行系统分析,帮助投资人了解市场发展动态,极大程度上的降低了交易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实现了网上借贷、风险投资和线上付款,给人们带来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降低人们金融投资的成本,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进步。
仅从我们高中生的角度来讲,如果市场经济的发展脱离了政府的宏观调控,那么必然就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得市场的发展趋于极端化。国家对于金融市场的调控往往是在幕后进行的,也就是对应的建立一套金融体制监管制度。为了确保投资者在金融市场里投资的安全性和实时信息了解的公平性,并且维持交易市场的价格稳定,那么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我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如此重视市场监管的原因在于:
作为当前社会中热度较高的P2P网络金融投资项目,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并非是自己的钱,而是将自己的贷款信用度作为担保。P2P这类型的网络金融投资平台会对交易双方的信用度进行评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但是它所存在的弊端也十分明显,会使得投资者无法认识到失败的后果,从而出现不合理行为。
常言道高利润一定会存在有高风险,所以在市场金融产业进行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对于一些高风险的产品,金融企业会更热衷于对其的研发和销售。但是这样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会对投资人隐瞒产品具有高风险的事实。具体表现在,拒绝向投资人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或者是提供不完整的产品信息。那么顾客在购买这类企业的金融产品时就无法对产品的真实风险程度有确切的认识,从而加大了自身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网络金融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存在本质的区别,在我们高中生看来,金融产品的创新更多的是为了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而前者则是为了维持市场的供给平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得益于网络技术的进步,随着时代的更迭,投资人和市场经济都会逐渐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成长。新兴产业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这就需要金融管理部门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这样才能保障新的金融模式成长的环境。换言之,如果市场监管过早或者发生过度管理的现象,都可能会对新生的金融体系造成毁灭性打击,抑制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所以,很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会提到,监管制度的设立就是于“独裁”和“动乱”之间寻求平衡。
在高中政治经济教育中曾提到,在国内和国际金融产业中,对于兼容监管的概念并不明确,但它却是非常重要的。监管的方式分为市场自律,注册信息,建立监督机制。市场自律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管理;信息注册是对企业运营资质的一种监督;监督机构的设立是为了监管市场运行中所存在的不合理的现象,密切关注市场资金的流向。只有明确监管方式并切实履行,才能帮助金融产业更好的发展。
金融市场的管理制度也并非是无可挑剔的,就用我一个高中生的眼睛去发现,它也存在有很多漏洞,很多金融产业便妄想避开管理部门的监管,借助于这些漏洞来谋取高额的利润,这种不法行为在行业里叫做监管套利行为。这种做法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而对于金融监管部门自身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保证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在我们高中生看来,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产业模式,丰富了市场上金融产品的同时,也为投资者创立了相对安全的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于这种新型产业运营模式的监管力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合理、平稳的发展。
[1]张啸骞.基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则探究[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5(06):74.
[2]王莉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探讨[J].现代商业,2015(05):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