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政策的视角分析商鞅变法

2018-11-15 15:53:25冯舒彦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管理学院
长江丛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秦孝公商鞅变法

■冯舒彦/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管理学院

一、商鞅变法的背景

(一)商鞅的生平

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他商鞅通过变法促使秦国由弱变强,并为秦国最终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

(二)变法的背景

秦国从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度晚于其他六个国家。尽管秦国建国较晚且文化相对落后,但秦国也在战国时起进入了这一过渡时期。秦献公的改革尤其加快了秦国从奴隶制度到封建制度的进程,同时为商鞅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商鞅处在新兴的封建制度取代陈腐的奴隶制度的社会大变革时代。秦国从奴隶制到封建制度的过渡和战国时期的政治经济发展,这一切都为成为商鞅法治思想产生的时代条件,同时为变法改革创新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历史舞台。

除此以外,其他列国的改革也成为引发秦国实施改革的外部压力。在各诸侯国之间不断进行兼并战争的情况下想要获得胜利甚至最终统一整个国家,缺乏强大的国家力量支持是难以做到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除了进行变法,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做到。是以,秦国内外的形势及发展的趋势看,秦国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商鞅变法

(一)问题构建

战国期间,奴隶主的土地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被封建土地所有制取代,新兴的经济和政治权力愈发强大。各诸侯国接二连三修改法律,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令条文促使土地由公有转向私有。在孝公的统治时,已进入七雄争霸的战国时期,周室衰微,诸侯之间相互攻伐,斗争非常激烈,无论谁想站在不败的地方,都必须寻求一种自我完善的路径。

在此背景下,商鞅三见孝公。而后,商鞅得以确信孝公的兴趣在于霸道专横,且以急迫追寻现世功名为目标。在变法之动机与目的都相当明确,却又极度狭隘与受限之下,司马迁再透过商鞅简短一句“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①预卜商鞅变法之大业终究无法与殷、周相提并论。预先断定商鞅变法最终难以同殷、周相提并论。最终,商鞅说以强国之术,君臣默契,为变法的成功奠定了基础,这也反映了封建君主对高效利益的追求。

(二)政策制定

孝公三年,孝公虽已有“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之心,然而面对如此惊天动地的邦国大事,仍恐遭天下议论,于是特举行一场变法辩论以昭公信。此场廷议之结果,即成为商鞅变法之转折点,②但也悄悄展开其毁灭性人生之序页。变法尚未实行,便受到保守派的公开反对。商鞅和杜挚、甘龙进行博弈,其核心就会集在“法古”“循礼”还是“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冲突上。在这场博弈中,秦孝公最终选择了商鞅的决定,法令得以推行的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一是措施顺应历史潮流;其二便是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

这场廷议即是博弈理论的体现。在这场廷议中,保守派以杜挚以及甘龙为代表,遵从周初以来礼教法度,而商鞅则作为改革派想要进行变法。一开始,商鞍即先发制人,以“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一语道破唯有果断者能成功,狐疑者则一事无成,直接刺入孝公之心,以坚定其游移不定之意志。

而该项政策得以推行则反映了公共政策中的精英理论。在政策过程中,民众是完全被动的。在这场廷议中,作为精英的商鞅获得了秦孝公的支持,政策由商鞅等少数精英制定,而后由下级机构加以执行,代表了君主及贵族集团的利益。

(三)政策执行

商鞅变法这一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采用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说服引导手段,将政策意识形态的内容转化为显示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最基本的手段,其不足之处在于:运用行政手段容易只从行政角度思量问题,角度单一不够全面,与此同时,行政手段在政策执行中的频繁运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下级组织及其官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行政手段不能滥用,不仅如此,行政手段的运用还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在商鞅变法的过程中行政手段贯穿始终。

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运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各种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特点是其存在间接性、有偿性、关联性。在商鞅变法制定的各项规定中也获得了体现:如初期,以开垦荒地、奖励农耕之办法为核心内容;后期,则以开阡陌、奖励军功,且进而从事征战以扩大圃家版图为主。

3、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通过各种法律、法令等调整政策执行活动中的各种关系的方法,其中以行政立法和司法方式为主。法律手段的特点是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规范性。定秦律是商鞅变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手段。变法初行期年,国都之人深感不便者数以千计,太子亦在犯法之中。③商鞅遂刑太子之傅与师,于是秦人皆畏而遵行。行之十年,而变法之功已经非常明显,秦国呈现“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之局面,于是孝公擢升商鞅为大良造,正式进入变法后期。

4、说服引导手段

说服引导很少有强制性,所以是政策对象更易于接受的执行方式。以秦国当时的情况而言,想要奠定诚信基础并确保变法顺利推行并非易事。恰是在这种疑惑和质疑中,商鞅选择以“南门立木”的方式来彰显诚信,确保变法深入人心,史书记载说:“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二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④最终,“南门立木”不但彰显了秦国诚信,更重要的是得以确保商鞅变法的民意基础,并为变法措施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诚信基础。

“变法实行之初,众皆哗然。”商鞅南门立木,取信于民。此处表现出变法推行的重要原因——政府公信力的建立。对一个政府而言,最令人担忧的事件并非“政治危机”,同样不是“经济危机”,也不是“军事危机”,能够从根本是毁掉一个政府的是“信任危机”。商鞅选择了“南门立木”的方式,以此确立了自己所代表的变法派政府的公信力,使得“商君变法,说一不二”的观点深深扎根于民众的心中。而之后的太子犯错,“刑太子师,以肃其法”,便是震慑了官吏及民众,使之不得不严格执行新法。由此才使得变法得以顺利执行。

(四)效果评估

1、积极方面

商鞅变法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了一个新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专制制度。促进了秦国社会发展,增强了国力,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乃至中国历史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从这个层面而言,商鞅变法是成功的。

商鞅变法当时推动了秦国的发展,然而商鞅变法危害了秦国广大贵族阶级的利益(包括秦惠文王),且过繁过苛,不得民心,终被秦惠文王车裂。但“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⑤他制定的法律制度流传下来。但其法度未改,被传承下来,秦国通过这一变法使得国富民强,最终统一六国。

2、失败方面

然而,商鞅变法也有其不成功的一面,具体表现为:商鞅之死使变法半途而废。商鞅死后,他所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并没有废除,然而,史书上并无秦国有新的变法之举的记载。商鞅变法的中心是重视发展农业同时抑制和打击商业,在社会方面,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人丁增长,征收户口税等。这种“重本抑末”的做法虽说收益于一时,但却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其直接后果是:社会发展停滞,社会行业单一。从这一角度来讲,商鞅变法并非一次成功的改革。

三、结语

回顾商鞅之一生,从漂泊到毁灭,几经挣扎与奋斗,虽然受限于庶出公子之身份,而极难一展其治国之才,然而由于能凭借其超强之禀赋,又勇于向国外寻求发展,终于获得秦孝公之赏识与大用。加上商鞅具有奸人不拔之毅力,使自己荣登“商君”之宝座,得以“南面称寡”而登上个人生命之巅峰。在其变法的过程中,体现了精英理论、博弈理论等多项公共政策。然而盛极而衰,物壮则老,买入人生巅峰时期的商鞅,竟因秦孝公骤然溘逝,连带使其也跌入谷底,并且在太子党势力的恶意操作下,旋即被迅速推向毁灭之途!

注释:

①此段商鞅对秦孝公之试探,其详参见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第892页。

②司马迁此段论述乃本于《商君书·更法》而稍加节录重点,该篇所论成为商鞅变法之最重要根据,欲知其详者,可参见《更法》之内容。

③根据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商鞅考》,第261页之考证,以年龄推断,孝公即位之年仅有21,则孝公六年之时,太子之年尚幼,因而认为当时之太子不可能犯法,且文中未称“太子幼弱”,可见太子犯法不在商鞅任左庶长之时,商鞅刑公子虔应在孝公十六年。

④卷 68《商君列传》,P 2231。

⑤《韩非子·定法》。

猜你喜欢
秦孝公商鞅变法
诗词创作中的诗意翻变法
中华诗词(2021年2期)2021-12-31 07:57:58
商鞅取信秦孝公
Brass tacks on iron: Ferrous metallurgy in 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
商鞅方升:一升量天下!
艺术品鉴(2019年8期)2019-09-18 01:23:00
基桩检测中的静载试验法与高应变法的应用探讨
商鞅取信秦孝公
树敌太多商鞅
商鞅变法的是与非
公民与法治(2016年4期)2016-05-17 04:09:35
商鞅取信秦孝公
商鞅取信秦孝公(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