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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自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来,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都重视社会治理对于国家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
相关概念的提出:
(1)治理。治理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意为引导、控制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一直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全球治理委员会关于治理给出了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定义。其在1995年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和私人个人和机构处理共同事务的多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不断调和冲突或不同利益并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
(2)社会治理。指在现代公民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互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实现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一种新的统治过程。这个概念的含义是,国家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要从新的观念出发,采用新的方法和组合,实行“少统治多治理”。
关于社会治理的研究的成果很多,本文主要分为了几个主要中心点进行阐述:
1、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社会治理问题比较
发达国家:以外来移民为主的流动人口融入问题,老龄化、劳动力不足;社会福利支出大幅增加、中心城市面临衰退等。发展中国家:大城市人口无序扩张,城市贫困,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环境恶化。中国: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流动人口融合问题,社会保障城乡差距较大等;部分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恶劣;城市管理问题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城市治理转型问题等(韩少秀,张丰羽,2017)。
2、影响我国社会治理的因素
我国社会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社会现代化水平过高导致了诸多问题(张鸿雁,2010);二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冲突(杨敏,郑杭生,2010);三是当前我国的法制发展水平与立法体系完备不成正比(郭星华,石任昊,2014),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
关于我国城市及乡村治理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总结一线城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胡苏云,肖黎春,2016;朱瑞,2016)。二是城市周边地区的治理,如城市边缘区的问题会对城市中心区造成不利影响(霍晓英,2017)。三是城市公共服务与管理方面,有杭州社会复合主体模式改革①(倪咸林,2013);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对职业群体社会活动积开展极型社会治理(刘少杰,2015)。四是促使政府成为社区基层治理的领导者,实现治理创新(李瑞昌,2009);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社区善治的促进作用(李培志,2015);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黄意武,李露,2017;侯琳琳,林晶,2018);善于学习,如借鉴“枫桥经验”(郭星华,任建通,2015)等。五是推动农村社区治理理念和方法的转变;环境污染的治理;“留守问题”;农村地区空心化问题等(陈文胜,2017)。
建议与对策:进行具体改革需要寻求政府管理需求与低收入群体生存需求间的平衡(徐鸣,2015);建立以人口管理服务为重点、政府为主导,重点的、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模式(李友梅,2016);丰富公共服务供给、维护社会支持网络、促进社区治理多元化;基层党组织通过加强廉政建设,领导社会治理。
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社会治理的可能性:
一是社会工作的方法、理念等与社会治理目标相契合,可以直接和间接地通过服务活动参与社会治理(王思斌,2014;2015)。二是构建社区合作网络,推进社区治理转变助力社会治理创新(王瑞华,2015;王杨,2016)。三是在专业领域的工作创新为社会治理提供经验(徐选国,戚玉,周小燕,2014);四是对政府的行政工作改善有推动作用,如促进工作方式转变,助力扶贫建设等(徐选国,杨絮,2016;穆莉萍,唐佳,2018等)。五是提供社工智慧,促进社会多元行动主体共同参与(顾东辉,2014;叶淑静,戴利有,2016等)。六是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扩大社工参与社会治理(李迎生,2014)。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治理的途径:
(1)微观层面——个人及家庭的功能恢复。社会工作者依据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服务策略,对于个人及家庭的问题进行“精准”治疗,恢复其功能。
(2)中观层面——集体及社区的秩序稳定。1、社区主体的塑造。通过提升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培养自治能力,促进单一的社区自治主体向多元化转变。2、社区组织的培育。社工引导社区积极分子根据社区的不同需求,组建相应的社区组织,为居民参与提供平台。3、营造社区参与空间。鼓励居民参与,提供更多的意见表达诉求渠道。4、动员基层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
(3)宏观层面——社会政策的查缺补漏。社会工作者对于目前实行的社会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可采取社会倡导等正当手段呼吁社会关注,以实现社会政策的制度保障作用。
注释:
①所谓社会复合主体,是以推进社会性项目建设、知识创业、事业发展为目的,由党政界、知识界、行业界、媒体界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共同参与、主动关联而形成多层架构、网状结构、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