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汽车保险与理赔》“问题导向”研究性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

2018-11-14 10:55:16■史
长江丛刊 2018年36期
关键词:汽车保险第三者被保险人

■史 辉

黄河科技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不断深入,应用型本科在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人才培养环节引入了创新创业元素。应用型本科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并大力发展,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高校和社会的普遍认可。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作为汽车服务工程本科专业的核心课,主要培养学生利用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进行理赔实务操作及风险思维能力。在行动体系语境下能力构成分为学习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在知识和能力的作用下,不仅要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还要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问题意识的培养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培养学生的专业思维能力。我国教育部2018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文简称本科国标),同时在工程专业、示范专业等专业开展三级专业认证体系,意味着“专业为王”的时代到来。汽车保险理赔课程归属金融保险范畴,但在知识体系上涉及商法学、管理学、工程科学以及机械学科等相关学科知识,在内容上涵盖权利域、市场域、文化域等。囿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本质属性,牵涉学科较多,导致教学中存在一定的困难。经过调查学生普遍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大多学生认为在实际参加工作后以单位岗位培训完全可以满足相关知识与能力要求,而课堂中的知识传授意义不大。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性教学模式是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并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途径。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保证,而课程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1]教学中应着重对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材进行分析,对课程内容进行权利域、市场域和文化域进行内容重构;最后通过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性教学模式帮助学生构建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体系与能力结构。

二、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材分析

本科国标规定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为机械类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核心课程。应用型本科教材与研究型大学本科以及其他高职高专在教材开发上,区别主要体现在突出实用性和校企合作共建课程,因本科课程的开发按照理论体系来构建,而高职高专按照行动领域体系来构建。本科课程要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专科的课程要解决如何做,怎么做更好的问题。以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网文津搜索为例①,输入“汽车保险与理赔”后可搜索出有208本出版的著作。年度主要分布为2018年2本;2017年32本;2016年25本;2015年18本;2014年15本;2013年13本;2012年16本;2011年19本;2010年19本;2009年8本;2008年12本;2007年9本;2006年7本;2005年6本;2004年5本;2003年1本;1990年1本。以上数据显示,2003年出版汽车保险与理赔著作有1本。2008年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出版12本。一直持续到2010年有新突破,数量达19本。2016年和2017年均在25本以上,其中2017年达32本。这些数据的统计由于平台数据的更新问题,部分数据未列入其中,为了方便研究样本的获取使用。基于课程开发的逻辑路径不同,现有高校使用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材在区分度明显不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其一,高职高专的现有教材在突出实践性的同时大多是本科教材的缩减。应用型本科的类型化,对课程体系的变革和教材开发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二,多数的保险与理赔教材的前言介绍本书的适用范围时过于宽泛。如“可供企业人员参考阅读”,实际中企业实务人员对于高校的教材的参考并不多,更多的是以保险公司内部的培训资料为依据。这样高校课程教学与企业之间存在一道鸿沟,为了打破这一僵局国家出台关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政策引导。其三,应用型本科的转型自2014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开始,其发展和历程仍在一个特殊的阶段,此阶段将技术应用型大学作为办学定位的终极目标。

我国现有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材内容大致涵盖以下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汽车保险基本知识、保险合同、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机动车商业险、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实务操作、汽车保险风险的控制、汽车消费贷款及其保险。在实践性较强的教材中大量删减了相关理论较强的内容,这种做法的弊端是在知识体系上很难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尤其针对应用型本科而言。[2]针对此状,在应用型本科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运用问题导向的研究性教学模式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内容重构

在具体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教学中运用问题导向的研究性教学模式,首先要对课程内容进行重构。重构的目的在于把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问题实质,汽车保险理赔可以作为制度和金融产品两种路径来分析。汽车保险制度符合一般制度的理论正当性,即“关系—秩序—制度”。这个逻辑径路中的关系是指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法律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主要包含了侵权关系、保险合同关系。秩序为制度的价值追求,如公平、正义、效益等。这种价值追求靠制度来保障和实现。保险制度为现代性语境的风险规避手段。在学理上,可以分为制度论、主体论、行为论和市场论。基于风险存在商业化运作手段的风险规避制度即制度论;从主体论的角度来看,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基于契约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行为论来看,保险是投保人(消费者)的基于契约的风险规避行为;从市场论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保险人在金融市场的产品。

汽车保险的权利穷竭以及制度失范。一般情况下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进行转嫁承担。但有例外,例外的情形即在合同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进行免赔。除外责任的情形可以归纳为故意犯罪行为所致事故、权利状态非法或被保车辆非被保险人或允许驾驶人实际控制。免赔有绝对免赔和通过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的途径实现理赔。这是原则下的例外之例外。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制度的商业化运作手段即市场规则的应用。如犯罪和不投保无法启动保险与理赔的程序,出现汽车保险权利的穷竭现象,可以利用商业手段进行弥补,但弥补的兜底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制度的失范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程序的无法启动,出现的情形是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等。这样保险制度不再发挥作用,又恢复到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由司法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依照社会关系的叠加和相互映射可以将汽车保险知识归纳为权利域、市场域以及文化域。权利域是指保险合同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之间互为权利义务关系。还包括实际赔付中的受害人(请求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汽车保险的权利域从法律上进行资源的配置,主要涉及物权、债权(侵权之债)。汽车保险的市场域主要体现为,保险作为金融产品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以其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主要包含营销、管理和消费者需求差异化、客户满意度等内容。汽车保险的文化域主要体现为消费者的风险思维能力提升,出现了风险商RQ以及宽客(定量分析师)等概念。

四、问题导向的研究性教学模式运用

基于汽车保险理赔教材的分析和知识的重构,学生利用课程能够分析案例,以具体的案例为问题,进而进行研究性思维训练。本文以本科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内容讲授为例,对问题导向的研究性教学模式进行探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商业险,每一个主险都要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责任限额、赔偿处理等部分来学习。在讲授完保险责任的知识后,责任免除部分为重点内容。

首先导入案例。某甲将车外借给朋友乙,此时甲为被保险人,同时也可能为投保人和指定驾驶人。乙为允许驾驶人。假设乙在使用完车后在归还的途中,将正在出门办事的甲撞伤。请问此时甲是否为第三者,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学生进行思考,并尝试解决。在具体的知识讲授过程中以我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文称示范条款)为依据,文本解释的内容较多。此部分对示范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进行逐条的解释,其中第示范条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就这一条规定是否能够对此案进行很好地解决,学生疑惑较多。这时候需要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思考。

其次,将问题本身的具体化进行学术抽象化。我们对甲向已借车,并乙开车将甲撞伤的具体问题抽象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将被保险人撞伤,被保险人能否作为第三者获得保险赔偿?”这样形成了理论涵盖较高的学术命题。此时学术结合社会实践,考虑此种情况被保险人和允许的驾驶人是否为同一车上,就成了关键因素。但案例中是被撞,肯定是不在同车。假如同车还有谁驾驶的问题。这时候需要根据抽象的命题进行以下思考,示范条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的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以及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不负责赔偿。本案中不涉及财产的问题,不予考虑。至于示范条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适用需要解释,示范条款为合同文本。保险公司对此条的解释构成了问题的关键,到此时学生肯定会有疑问,老师到底是赔偿还是不赔偿,合同文本写的不是很清楚。继续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关于第三者的规定的在我国《保险法》和相关规章、政策中有所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假如按照示范性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肯定不赔偿,而且是排除了被保险人为第三者的情形。但根本的问题是被保险人是否因为没有驾驶车辆而成为受害人会失去被保险人的主体身份。答案是肯定不会,这样按照合同文本保险公司拒赔。但是这样的处理结果会出现显示公平的嫌疑,在学理上应该如何思考呢?

最后,升华问题的本质并命题。此案的问题在于侵权责任关系和保险合同关系使用规则的冲突问题,这样给学生升华了问题本身。侵权责任关系适用债的民法规则,而保险合同适用商事合同的规则更为合理。本案的解决在于适用规则的选用以及规则的冲突协调问题。学生根据升华后的命题进行进一步思考,并查阅相关文献,撰写小论文。从实际案例出发,抽象案例为理论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解决案件。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性思维,进行专题学习思考,提升学生的综合知识能力。

注释:

①访问网址国家数字图书馆文津搜索http://www.nlc.cn/,访问日期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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