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今年已经79岁了,从前年起因患病而卧床,三个儿子既不拿生活费,也不照顾护理,我的生活陷入困境。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均无功而返。最近,我想向法院起诉三个儿子,而我目前的身体状况差,行动极为不便,是难以出庭的。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读者:赵大伯
赵大伯:
我们先说一个与赵大伯境遇极为相似的案例。案例中的何某也已经是83岁的老人,当法院收到何某的起诉书后,随即对何某的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为她指派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并将开庭地点定在何某的住处。开庭当天,负责该案的法官们和书记员带上庄严的国徽和相关材料来到老人家中,组成了临时法庭,对原告和被告双方当庭进行了调解。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不出庭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可以委托特殊代理人出庭,有特殊代理人出庭的可视为当事人亲自出庭。赵大伯无需担心因自己的身体原因不能出庭而放弃诉讼。赵大伯除了可以按照以上规定委托代理人外,也可以向受理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在允许的情况下作出更加妥善的安排。
其实,老年人打赡养官司无需顾虑多多,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老年人在打赡养官司中是可以享有特殊权利的:
一是优先立案。对于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以便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司法救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的,在起诉时可以同时申请司法救助,请求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从而使老年人能够打得起官司。
三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老年人起诉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无偿法律服务。
四是先予执行。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可以在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以前,申请法院裁定赡养义务人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
根据这些规定,赵大伯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代写诉状,协助到法院起诉三个儿子,并申请法院免收诉讼费。法院立案后,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解目前自身生活费用紧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