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儿子担保被法院扣划存款

2018-11-14 07:04法制宣
老年世界 2018年7期
关键词:案情郑某胡某

万 象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某县的郑某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拖欠胡某数万元货款。为此郑某的父亲老郑自愿担任了上述欠款的担保人。之后,郑某未能及时还款,胡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郑某及老郑承担清偿责任。经过还款,现在还欠货款4万多元。后郑某及老郑拒绝再还款。于是,法院扣划了老郑的银行存款2万多元,还查封了郑某名下的其中一套住房。法院还通知,如果继续拖欠货款,法院将拍卖所查封的房屋。法院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情释解】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案中,法院判决老郑以及郑某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是合法的;在老郑和郑某拒绝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时,法院依职权扣划老郑的银行存款,查封或拍卖郑某名下的其中一套房屋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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