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学广 魏晓迪
加快推进城市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态势使我国城市化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遭遇空前的挑战。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土地无弹性的自然供给和弹性有限的经济供给与日益增长的土地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日益突出;供地紧张和土地浪费现象并存,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决定了建设用地的供给不能满足人们的无限需求。因此,研究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分析具有现实意义。本研究在新型城市化的背景下,以空前紧张的人地关系为背景,以节约利用土地为目标,将脱钩分析范式运用到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两者关系的研究之中,从全国31个省级区域和四大经济区域两个尺度探究我国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差异,研究结果以期为国家推进有差别化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参考。
脱钩分析一般情况下是用来评价两种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变化[1]。目前脱钩分析这一分析方法常运用于资源环境领域[2]。运用脱钩分析来研究土地资源的论文数量虽然相对丰富,但其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脱钩经济增长与建设用地扩张[3],脱钩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研究却很少。脱钩分析模型的发展,是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版的《衡量经济增长与环境压力脱钩的指标》为基础延续发展的。20世纪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开始将脱钩的概念引入到农业政策研究,并逐步拓展到环境等领域。2005年,学者Tapio将脱钩模型加以完善和细化,并对芬兰的城市交通做了实证研究[4]。脱钩分析研究运用较为普遍的是能源与环境领域:近年来,有学者在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能源与环境项目研究时将“Decoupling”理解为脱钩,针对台湾的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脱钩指标进行了研究[5];也有学者用脱钩分析揭示和掌握经济增长与环境压力的关系,以及环境压力与其驱动因素间的关系,以期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压力[6]。而对于城市化发展与土地供应关系领域对于脱钩分析的应用则较为少见,主要代表学者有:为分析经济增长与建设用地扩张之间的相互关系,将环境领域的脱钩概念和脱钩分析引入土地利用分析,据此对环境领域基于变化量的脱钩评价方法加以改进,建立经济增长与建设用地扩张脱钩分析方法[7];对我国城市人口增长与建设用地扩张进行脱钩分析,并进一步探究这种脱钩在不同等级城市之间以及四大经济区域之间的差异[3]。目前脱钩研究运用到新型城市化背景下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关系领域还很缺乏,尤其在探讨土地城市化率与人口城市化率关联方面的研究还很不足。
研究主要采用脱钩分析方法,下文就脱钩研究方法及其分类依据展开详细说明,数据来源于官方统计年鉴。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01 年系统阐述了“脱钩”的概念,将脱钩定义为打破环境危害和经济财物之间的关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专家把阻断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联系或者使两者变化速率的不同步称为脱钩,可分为相对脱钩和绝对脱钩。具体到本文,脱钩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就是打破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之间的联系,其中,相对脱钩指人口城市化速率快于土地城市化率,绝对脱钩指人口城市化率增长而土地城市化率为零或负增长,具体测度用脱钩弹性系数D表达。脱钩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是扭转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之一。
参照Tapio的脱钩模型,本文构建了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式(1)中,D表示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弹性系数,%△LS表示土地城市化的变化率,%△UR表示人口城市化的变化率,LSm表示土地城市化的末期量,LSn表示土地城市化的基期量,URm表示人口城市化的末期量,URn表示人口城市化的基期量。根据数据分别计算我国31个省级区域的脱钩弹性系数,并在四大经济区域、各省级区域的尺度分别分析其脱钩状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脱钩类型分为脱钩和未脱钩,而Tapio将脱钩类型细分为强脱钩、强负脱钩、弱脱钩,扩张性负脱钩、扩张性连接、弱负脱钩、衰退性脱钩、衰退性连接。前者无法区分详细的脱钩类型,而后者看似更精细却不适用于脱钩状态较为集中的研究。本文结合这两种脱钩分类,将脱钩状态划分为2大类、6 亚类,分别为:脱钩(强脱钩、弱脱钩、衰退性脱钩)和未脱钩(扩张性负脱钩、弱负脱钩、强负脱钩)[3]。由于可能存在的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滞后性和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采用的脱钩分析的时间尺度为7年,即针对2008—2015年的我国31省级区域的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进行脱钩分析。
本文使用数据为2008年至2015年我国31个省市城区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以及各省市城镇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9》至《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6》。
通过对2008-2015年全国31个省级区域的土地变化率、人口变化率的变化率以及变化率的计算,得到这些地区的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的时空变化特征并加以分析。
2008-2015年,全国31个省级区域的土地城市化率变动情况如图1所示。土地城市化率用行政区内建成区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来表示。总体来看,全国31个省级区域的土地城市化率大多呈现增长趋势,然而也存在部分省份土地城市化率呈现负增长趋势,东部地区有海南省,中部地区有湖南省、河南省,西部地区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和贵州省,东北地区有辽宁省,约占总体研究区域的25%。总体看来,我国整体范围上土地城市化率呈增大趋势,尤其是中部地区,土地城市化率水平较其他三大经济区域更高,土地城市化水平在近年内显著增长;西部地区与东北地区各省份之间的土地城市化率差异较大,极值的差距十分显著;东部地区相对其他三个经济区域土地城市化率较为均衡,各省份之间虽存在一定差异,但幅度不大。
表1 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类型及其解释表
图1 2008-2015年各省级区域土地城市化率变化情况图
图2 2008-2015年各省市土地城市化率变化量与变化率图
将31个省级区域的土地城市化率变化量在图2中表示出来,可以明显看出,大多数省市的土地城市化率均为正值,即土地城市化水平呈上升趋势。且东部地区的土地城市化率变化量相对于其他三大经济区域较小,东北地区的变化量整体来看最大,整体变动趋势最为急促,而东部地区的变动趋势最为缓和。说明东部地区的各省级区域在2008-2015年土地城市化水平最为稳定,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在这期间土地城市化率显著提高,中部地区则表现为土地城市化率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增长趋势相对较为缓和。
将31个省级区域的土地城市化率变化率在图3中表示出来,可以明显看出,东部地区的土地城市化率变化率均值最小,变化趋势最稳定;而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土地城市化率变化率最大,变化趋势最活跃;中部地区在这四大经济区域之间相对较为稳定,其稳定性仅次于东部地区。
图3 2008-2015年各省市土地城市化率变化率图
2008-2015年,全国31个省级区域的人口城市化率变化情况如图4所示。人口城市化率用行政区内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来表示。由图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省份的人口城市化率变动为正值,即绝大多数省份人口城市化进程呈正向增长趋势,仅上海市人口城市化进程为衰退趋势。总体来看,东部地区的人口城市化率最高,明显高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说明东部地区的人口城市化进程最为成熟;其次是东北地区,其人口城市化进程仅次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在人口城市化进程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但中部地区内部各省级区域之间的人口城市化水平差异不大;西部地区的人口城市化进程在四大经济区域中最为不成熟,这与其恶劣的自然条件脱离不了关系。
图4 2008-2015年各省级区域人口城市化率变化情况图
将31个省市的人口城市化率变化量情况在图5中表示出来,可以明显看出,绝大多数省市人口城市化率呈正向增长趋势,仅上海市人口城市化率呈衰退状态,似乎已显露出逆城市化的端倪,其他30个省市人口城市化率均为上升状态。东北地区人口城市化率的变化量最小,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人口城市化率的变化量最大,说明这两个地区的人口城市化水平在2008-2015年有较为显著提升,东部地区人口城市化进程相对于其他地区较为缓慢,与东部地区原本人口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有关。
图5 2008-2015年各省市人口城市化率变化量图
将31个省市的人口城市化率变化率情况在图6中表示出来,可以明显看出,自我国东北地区向西部地区过渡,人口城市化率变化率呈逐渐增大趋势,东北地区的人口城市化率变化率相对于其他地区较小,西部地区变化率在四大经济区域中最大。说明东北地区的省份在2008-2015年人口城市化水平最为稳定,西部地区在这期间城市人口数量急剧增加,人口城市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运用公式(1),得到2008-2015年我国31个省级区域的土地城市化率与人口城市化率的脱钩弹性系数,并进一步根据脱钩分类标准判断出各省级区域的土地城市化率与人口城市化率的脱钩状态。大多数省级行政区的土地城市化率与人口城市化率的脱钩弹性系数分布在3~7之间,分布态势相对集中,如图7所示,仅个别省份的脱钩弹性系数值超过11,典型代表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的脱钩弹性系数达到37.02,为了保证其他省级区域在图中的显示效果,将该省份在图中移出)。
脱钩状态的判定如图8所呈现的结果,共出现4种脱钩状态,分别是强脱钩、弱脱钩、强负脱钩和扩张性负脱钩。就脱钩状态的分布而言:2008-2015年间我国有16个省市实现了行政区内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约占研究总数的51.6%;与之相反的是,仍有15个省市还没有实现行政区内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约占研究总数的48.4%。我国约还有半数省市未实现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说明我国在总体水平上约一半地区土地城市化率增长速度大于人口城市化推进速度,符合粗放型城市化进程的显著特征,处于一种严重失衡状态,城市化进程需要做出及时的改变和调整;另一半地区则实现了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土地城市化落后小于人口城市化进程,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城市化状态。从四大经济区域的角度来看,实现脱钩的省级区域大多位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省级区域更多的没有实现脱钩。
根据运用脱钩分析方法计算已经得到的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钩计算结果,进行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分析,分别在全国31个省级区域和四大经济区域两个尺度展开分析。
4.2.1 各省级区域的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钩分析
我国东部地区有3个省份实现了行政区内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钩,分别是江苏省、浙江省和海南省,其中海南省属于强脱钩;东北地区仅辽宁省实现脱钩,且属于强脱钩状态;中部地区有3个省份实现了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钩,分别是陕西省、河南省和湖南省,均属于强脱钩状态;西部地区有9个省份实现了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钩。实现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钩的这些省级区域,其城市化进程应当是我们所提倡的模式,是一种理想的城市化。其他未实现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钩的省级区域,这些省市土地城市化推进速度大于人口城市化推进速度,是我国需要改变、调整的一种城市化,说明这些省市还需要继续努力,追求更加科学合理的城市化。
4.2.2 四大经济区域的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钩分析
2008-2015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经济区域的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脱钩状态的统计情况详见表2,各经济区域对应的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状态如图9所示。在数值上看来,东部地区约有30%的省市实现了脱钩,这与东部地区经济水平较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备、城市人口较多、建设用地需求量大有很大的关系。东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时应重视并解决城市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的协调问题,在此基础上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利用,避免盲目审批建设用地,提升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东部地区的城市水平,注重发展质量,为城市化进程提质增效。中部地区约有50%的省市实现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说明中部地区土地城市化增速大于人口城市化推进速度,存在较为严重的建设用地利用粗放问题,集约化程度低,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导致建设用地的“摊大饼”式扩张,建设用地的扩张速度远超过人口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西部地区约有75%的省市实现了脱钩,这与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生态环境脆弱的自然背景有很大关系,“摊大饼”式的发展在西部地区表现得并不明显,说明西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还是比较科学可行的,值得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借鉴。然而,西部地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由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人口较少,西部地区应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同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8]。东北地区有33.3%实现了脱钩。这些数据说明在全国范围内,西部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失衡程度最轻,相对于东部、中部、东北地区来说较为平衡,是相对最为理想的城市化,需要改变或调整的紧急程度也较缓,适合排在四大经济区域中最后的位置;而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数值差距不大,说明在全国范围内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失衡程度相当,都低于50%,亟需在城市化进程上做出相应的政策方向改变或进程调整。
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性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城镇化进程是否健康、城镇化发展质量是否高效的晴雨表[9]。中国是全球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最大、变化最为剧烈、诱发的用地矛盾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采取综合手段调控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与速度、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完成、且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大局的重要任务[10]。
不再让大城市当“鲲鹏”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要解决大城市土地供应不能满足城市发展扩张需求的问题,就要引导改变人口流向[11]。即出台相关政策或规定,有序引导人们不再集中涌向大城市,而是将注意力转移至中小城市。减轻大城市的资源与环境压力,缓解紧张的人地关系。
完善中小城市的基础设施、民生服务项目,变“推力”为“拉力”[12-15]。实行有梯度的产业转移,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以及创造更为舒适的生活条件,从源头上吸引人们愿意留在中小城市定居而非涌入大城市发展,把大城市能享受到的民生设施转移到中小城市,使得人们自愿留下来、留得住[16-17]。
表2 2008-2015年四大经济区域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的脱钩状态统计表
农村土地整治也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推进科学合理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很多农村地区存在用地粗放的问题,宅基地多年闲置得不到利用,耕地撂荒也颇为常见,因此,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土地整治,平衡由于供地紧张得不到开发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对实现更为理想的新型城市化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