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基于藤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

2018-11-13 23:14:18魏朝菊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市541004
新生代 2018年16期
关键词:藤县作案审理

魏朝菊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桂林市 541004

藤县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均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根据审判实践,认真积极探索和创新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途径,现笔者对藤县人民法院2013年以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征及成因进行剖析,并归纳该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经验和做法,以期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对策.

一、藤县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征

根据审判实践,未成年人受年龄、智力、家庭和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影响,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藤县法院2013年-2017年共审结案件153件184人,基本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可知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正在逐步加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藤县法院五年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判处刑期大部分集中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该院在量刑上考虑了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情节,然而因为大部分案件犯罪情节都比较严重,致使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比例相对较小.

(二)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低文化

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在主体上存在以下现象:一是呈现低龄化趋势,藤县法院五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涨,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二是文化程度偏低,大部分未成年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近五年来判处的184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70人,占38.04%;初中文化程度的100人,占54.35%;高中及中专文

化程度的仅14人,占7.61% .三是单亲及留守儿童犯罪比例较高,所占的比例大概是75 %左右.

(三)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暴力性和侵财性

未成年犯罪侵害的客体主要集中于贪财性犯罪、暴力性犯罪以及性侵犯三大类.2013年-2017年藤县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所犯罪名的前五位是: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强奸和抢夺罪.居第一位的抢劫罪五年中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总数达27.17%左右.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自控力较差,内心幼稚,遇事缺乏理性,在作案中喜欢使用暴力,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带来严重的侵害.同时,未成年人贪财性犯罪的动机多出于贪图享乐,盲目攀比,家庭困难,在经济情况不能满足其物质需求的情况下,进而多采取盗窃、抢劫的手段获取财物.

(四)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作案

现在未成年犯罪中大部分是团伙作案,由于来成年人缺乏勇气和信心,同时智力不够,而团伙作案能够互相增加信心,成功率较高,于是越来越多的未成年采取了多人一起作案,可以互相壮胆,互相帮助.在犯罪过程中组织严密,相互协作,分工明确,通过踩点、看风、作案等共同作案,与成年人犯罪已无二致.据悉,藤县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50%以上.

(五)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成人化

未成年人通过QQ、微信、网页、游戏等知悉社会各界风气,形成早熟心态,并仿照电视、电影剧情的犯罪方法作案,反侦查意识较强,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犯罪时分工明确,部署严密,并且在作案后破坏现场,作案不计后果,犯罪手段恶劣.

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个人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较重的叛逆心理,同时,其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弱,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诱导,从而盲目跟风;面对家长和学校指责抵触心理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感情易于冲动,行为难以控制,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冲破道德、法制的防线,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地进行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强奸、抢劫、盗窃、贩毒、色情暴力等犯罪.据统计,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和涉毒案件不断上升,很多未成年人互相攀比,享乐主义,不思进取,贪慕虚荣.一切事情以自我为中心,荣辱观颠倒,甚至一部分未成年人道德观、人生观扭曲,想着不劳而获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最终不惜以身试法,通过抢劫、盗窃和抢夺的手段获取钱财,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教育的缺失

未成年人影响较大的因素还有学校的校风校纪和教育方式.根据实践,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学校疏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矫正思想.部分学校由于过分重视升学率,仅进行应试传授知识,侧重学生的考试成绩,而忽视了对思想品德和法制的教育和指导,同时,忽视叛逆期学生的心理健康,不重视成绩较差的学生,导致该类学生自暴自弃,最终脱离学校,流向社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实践中不少未成年人是因为学习成绩较差而步入社会导致走上犯罪道路的.

(三)家庭环境的影响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还有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式失当,缺失家庭温暖和关怀.首先是家庭构成的缺陷,父母的离婚产生家庭的不稳定因素,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其次,家庭教育的方式不当.部分家庭处于放任形、溺爱形、粗暴形情形,而且现在大部分青少年是独生子女,父母只重视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以及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忽视孩子的精神需求和价值观的培养,极易使子女产生思想偏差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再次,留守儿童的心理情感是不容忽视的潜在因素.由于留守儿童长期远离父母而缺乏管教,在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的基础上,导致留守儿童成为犯罪的潜在群体.

(四)社会不良的诱因

伴随着经济提高的同时,享乐主义、奢靡主义的思想以及社会中不良的精神文化对未成年人产生了较大影响,而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传播的一些低俗的社会风气也是一种反面教育.同时,还受到不良交往的同龄群体的影响,通过奢靡的娱乐、不当的交友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群体,容易相互攀比、模仿,进而导致犯罪.

三、藤县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成效与对策

藤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一直重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良好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一是加强未成年审判组织机构,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由专职审判人员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是从县妇联、共青团、教育局、学校等聘请人民陪审员,发挥各自特点,共同参审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挽救.三是加强专职审判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通过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审判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四是继续发扬优势和做法,在公正司法的同时,用法律和爱心帮助那些迷失在人生十字路口的青少年重获新生.

(二)强化制度,保护权益

未成年人在诉讼程序中享有一些特殊的诉讼权利:一是特别保护原则.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藤县法院认真贯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为未成年被告人通过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并通知监护人参加庭审予以辩护.二是不公开审理原则.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不公开开庭,以避免不适当的宣传对其造成伤害.三是档案封存制度,该院积极实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制度,对判处五年以下失足少年的档案予以加密封存.据悉,藤县法院从2013年至今已经对15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档案予以了封存,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四是快审快结原则,每一未成年人案件均予以迅速处理,通过加快案件审理效率的方式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争取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三)找准切入点,注重各阶段工作

藤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在庭前、庭中和庭后积极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庭审前,法官通过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社区等掌握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找到"感化点".庭审中,实行"圆桌审判",并"寓教于审",根据每个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情况、教育情况、交友情况,联合检察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道德和理想前途教育、亲情教育和人生观教育,用真情去感化,用事实去说理,促使其反思,感化其心理,效果显着.庭审后,向未成年被告人赠送"法官寄语",对未成年被告人有针对性的提出希望和忠告.

(四)惩罚为辅,教育为主

一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始终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注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挽救意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并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给予未成年人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树立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二是落实刑事和解制度.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在法院的主持下就赔偿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以期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会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五)回访帮教,预防重新犯罪

通过以回访帮教为主,判后寄语、电话跟踪等方式为辅的判后教育机制预防犯罪.一是对于符合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藤县法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社区矫正工作,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定期回访帮教,给予关怀和温暖,防止其由于没有好的改造环境而加深恶习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积极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定期联合共青团、妇联、教育局等部门到未成年人管教所回访未成年被告人,了解和关怀他们生活状况以及思想动态,并带去他们亲人的祝福和期望,鼓励他们认真改造树立生活信心;三是通过采取电话回访和入户回访的方式,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现状,并对存在的困难予以相应的帮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送法进校园,做好法制教育

通过积极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工作,科学制定方案,层层抓落实,确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第一,选派审判人员定期走进学校和社区,对未成年进行法律教育,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模拟法庭进校园"的活动,指派审判人员到学校上法制课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并向学生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报纸,从而更好地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以及自我防范意识.第二,充分利用报刊、报纸、互联网等载体,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以案说法,让未成年人直观地了解违法犯罪的后果,从而提升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辩别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第三,邀请学生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推进司法公开,增进学生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正确引导他们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结语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逐年上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已是重中之重,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努力.近年来,藤县法院在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藤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岗位,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探索新对策和新方法,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化,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以及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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