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沛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重庆 401331
2017年3月15日23时27分,"平安武侯"发布一则警情通报,消息称14日晚发生一起车辆冲撞交警检查卡点事件,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16日下午14时许,《新京报》发布名为《成都一轿车撞倒交警及路人 司机被执法交警击打后死亡》的快讯及微博,引用网友爆料内容,造成公众错误解读,形成"警察打死司机"的舆论.随后成都武侯公安官方微博"平安武侯"发文回应,称该起事件并非单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两小时后,《新京报》删除原有报道和微博,转发"平安武侯"博文,网民态度出现反转,纷纷指责《新京报》"误导群众"、"造谣生事".
《新京报》这则《成都一轿车撞倒交警及路人 司机被执法交警击打后死亡》的快讯及微博存在明显的新闻失实问题,主要表现为缺少细节,遗漏关键信息.报道呈现的主要事实是:发生一起车辆冲撞警察和路人的事故、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用棍形物打人以及被打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报道看似有凭有据,真实可信,实则缺少关键信息,造成对整个事件的错误解读.报道遗漏的关键信息主要有:冲撞事故并非偶然的交通事故,而是肇事司机明知交警设检查卡点,拒检冲撞交警和路人,成都武侯公安称该事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肇事司机涉嫌毒驾,在撞停后仍拒检并激烈反抗的情况下交警使用警棍进行制服;警察击打部位主要为肇事司机四肢;司机在被制服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交警立即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这一系列关键信息表明,该事件并非爆炸性的"暴力执法""交警打死人"系列新闻,《新京报》快讯及微博确实有误导之嫌.
媒体的职责便在于公权力监督,同时作为社会公器,应为自身的发声负责,对事实真相进行求索,并以平衡公正的视角告知受众,引导受众了解事件.《新京报》在这次新闻事件的报道中呈现违背新闻客观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采访不深入,获取信息不全面,报道中话语比重失衡.
记者向渉事警局求证的是"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拿棍形物打人"以及"肇事驾驶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个信息,现场视频的描述重点也是如此,并未调查求证其它关键细节.《新京报》记者只求证了他所认为的事实和他所需要的内容,对其他细节不予追究,双方话语权并不平等,记者屏蔽了有利于交警的信息,交警一方在报道中处于弱势.很明显,报道有失客观,虽未明确指出,但处处偏向"交警打死人"这一立场,导致报道初期交警形象受到损害.
取得先机,时效性的竞争.信息碎片化和信息爆炸是互联网环境下新闻信息传播的重要特点,为抓住公众注意力,时效性变得尤为重要.一个事件发生后,下一秒关于它的消息就可能出现在互联网上,时效性成为媒体竞争的重要内容.互联网时代的新闻从业者经常面临速度与真实的两难选择,为了争取报道先机、博得受众关注,新闻从业者常常引用网络信息,发布未经准确核实的消息内容,因此失实新闻、虚假新闻在互联网环境下屡禁不止.
与传统新闻报道相比,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的新闻报道形式发生改变,网络新闻实践呈现出更多的复杂性,例如虚假夸大、新闻侵权、舆论导向存在偏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国内没有建立明确的网络媒体与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部分新闻从业者缺乏对新闻伦理的正确认识.在新闻采集方面,新闻从业人员开始从网络受众发布的海量信息中寻找新闻源.新闻从业者往往不进行现场调查,仅凭部分文字、图片或者视频就确认事实信息,缺乏新闻记者辨别事件真假的谨慎和敏锐度.
互联网空间的信息具有海量、无限、及时更新的特点,过于庞大繁杂的信息量使得监管存在很大难度,无法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报道,以致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大量出现.此外,新媒体处于高速变革时期,制度的建立还处在落后阶段,一些规范的出台对于遏制这类失范现象的作用非常有限,往往只能在报道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情况下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新闻媒介的失范行为,规范无法在事先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加之事后惩处不及时,处罚力度小等问题,客观上助长了媒体失范行为的发生.
新闻伦理是新闻业对自身行为的自律规范,是整个新闻行业应该坚守的职业观念和准则,抛弃新闻伦理意味着新闻业的滑坡和堕落,坚守新闻伦理对新闻行业、公众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新闻媒体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当前伦理失范现象普遍,媒体与公众的关系变得紧张,已经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也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新闻从业者亟需从以往的新闻伦理失范行为中吸取教训,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提升专业素养,更好地发挥新闻业作为社会公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