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山
对“周礼”的研究,过去的学者多注意其社会制度的含义,尤其关注“礼”所体现的社会等级、社会强制。近来对“礼”的考察,逐渐注意到“周礼”对一个人群行为方式的教化作用。人们认为,“礼”的强大约束作用,是因为它起源于事神,也就是说,“礼”的法理力量来自事神。这无疑是有其合理性的。然而,只是说“礼”是从宗教仪式中发展过来的,还不足以通晓“周礼”的质性。“礼”还有一个传统的古义:“礼者,履也。”顾名思义,“履”是脚步,是向神进献贡物时的步履。“步履”当然是行礼时的行为,用这样一种行为来训释“礼”,其特别之处何在?回答是,它实际道出的是我国古代祭神的一个显著特征,那就是:对神的敬畏、祈祷,不能或主要不能表现为语言,如忏悔、祷告之类,而是表现为行为的规矩。什么意思呢?在《圣經》等经典中,我们常看到一些敬神的诗篇,充满了“神啊,赐我…… ”的句式,但是,在整部的《诗经》三百篇中,你几乎找不到这样的句子。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这样的问题,请先看《诗经·小雅·楚茨》篇中对事神活动的记述。诗曰:
济济跄跄,洁尔牛羊,以往烝尝。或剥或亨(烹),或肆或将。祝祭于祊。祀事孔明,先祖是皇。
又曰:
执爨踖踖,为俎孔硕,或燔或炙,君妇莫莫(敬谨貌)。为豆孔庶,为宾为客,献酬交错,礼仪卒度,笑语卒获(矱,规矩)。神保是格,报以介福,万寿攸酢。
又曰:
我孔熯(谨之假借字)矣,式礼莫愆。工祝致告:……卜尔百福。
三段诗句,都是在强调祭祀中的行为,如宰杀、摆布祭品以及礼后的宴会等,贡献之物不缺,行礼进程如仪,没有差错闪失,才可以说得上“祀事孔明”,“先祖”才能“是皇”,来享受贡献;祭祀者“孔熯”(谨慎)、“式礼莫愆”,交通神人的工祝才可转达神意,降赐百福。这里,和神直接交通的,不是祭祀中的子孙,而是典礼必有的代理者,即工祝之人。尤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段引文中的内容,不单祭祀程序中行为如仪,祭后的宴享中,每个人的献酬、言笑,也都须合乎规矩。这就是说,神威是直管到祭后的人事活动的。这些所谓的“卒度”“卒获”,就是所谓“威仪”。另有一首《大雅·既醉》篇,表现的是祭祀中工祝代表公尸(祭中装扮祖先者)转告神的赐福之意。诗篇唱道:“其告维何?笾豆静嘉,朋友(助祭者)攸摄,摄以威仪。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这“威仪”,正是指祭祀者在祭神典礼中间行动的中规中矩。
祭祀中,献祭者方面不许直接地祈祷,或者说祈祷不出之于诉求的语言,这还涉及神与人特殊关联方式的观念。在古人的观念中,神是一个高高在上的“监观”者。这在西周文献多见,如《尚书·高宗肜日》“惟天监下民,典厥义”。如《诗·大雅·大明》“天监在下”,《烝民》“天监有周”,《皇矣》“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等。“天”不仅能“观”,而且能“听”,所谓“天听自我民听”;还能闻,如《尚书·酒诰》说殷商贵族无节制饮酒以致“腥闻在上”。这里的“闻”者,当然是天神。天能看、能听、能闻的神学观,直到西周衰落时期,仍无所改,如《小雅·小明》篇“神之听之,式谷以女”,《小宛》篇“各敬尔仪,天命不又(佑)”等诗句,就是证据。
正是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古人宗教信仰中一种很特殊的现象,那就是你是否为神所庇护、所钟爱,看的不是你怎么祷告,而是你的行为。神无处不在,人就得无处不在地谨慎你的行为。因此,“礼者,履也”这个对“礼”的古训,实际标明的是“礼”的行动主义的实质。如前所说,礼是源自祭神的,但是他所以能够强力地规约人间的行为规范,就在于古人对事神活动的独特理解。
由此,又引出一个“敬”字。这个“敬”字,在《诗》《书》《左传》《国语》等诸文献中屡见。郭沫若说:“敬者警也,本意是要人时常努力,不可有丝毫的放松。”是精彩的解释。那么,“警惕”什么呢?上天及各种的神灵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地看着你,要“警惕”的,就是每个人的行为举止。作为“敬”的对象,当然首先是指高高在上的天威。《尚书·康诰》篇说:“敬哉!天畏棐忱。”《召诰》篇说:“敬天命。”《立政》篇说:“以敬事上帝。”都是这意思。但是,敬天命、上帝,如前所说,不是表现在祭祀祷告,而是表现为行为,于是就有《召诰》所说的“敬德”,《洛诰》所说的“敬用治”,及《康诰》《立政》所说的“敬明乃罚”“敬尔由狱”等。上述诸多项,除“敬德”外,其余都是指的为官之事,是提醒为官的人们恪尽职守。而恪尽职守,又要遵循什么呢?那就是“礼”。对此,《左传·僖公十一年》的一段话,很能说明问题:“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说得很清楚,“礼”是一个国家所以站立的骨干,而“敬”则是使“礼”发挥作用的动力。维系一个国家社会的原则、法度,若无一种发自每一社会个体内心的“敬”之精神,它们便是空洞无物,犹如一道布满沙砾的干涸的河床。儒家“不诚无物”的说法,正是对这“敬”道的最好阐释。于是,对天命天威、各种神祇的敬畏,就可以变成对“礼”的“敬”而“行”之。在这“敬”而“行”之当中,高高在上的天威神命,就变成对每一个人日常行为的约束。《礼记·曲礼》开篇第一句,就是“毋不敬”。“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曲礼》郑重地提醒人们,常思无所不在的神威,无时不敬,无事不敬;而“敬”恰恰是落在日常的所有活动上的。
由这些对“敬”的言说,我们可以了解到“周礼”时代,上流社会生活情形之一斑:他们处处生活在对神的敬畏之中,但这敬畏,并不仅是靠着对神的顶礼膜拜而表达,同时,敬畏的情绪更表现为对生活秩序、行为准则和方式的恭谨实行。“礼”固然源于宗教,但“礼”的一个重要指向,是生活中的行为规矩。礼的要义在其行为主义的内涵。于是,《左传》等先秦文献记载的一种很特殊的“观人”现象,就容易理解了。《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侯使郤锜来乞师,将事不敬。孟献子曰:‘郤氏其亡乎!”又《襄公二十一年》:“会于商任,锢栾氏也。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奇特的是,“其亡”“不免”的断言都会应验,三五年间,“不敬”的人都没有好下场。这样的记载,在《左传》中很多,不下数十例。对此,当然可以认为,在一个十分强调“礼”和“敬”的社会里,一个人在重大场合的“不敬”,实际表明他对社会的规则的违背,已经到达了多么明显的地步,社会难以接受这样的人物,因而或者被杀或遭放逐,很自然,都在情理之中。但是,有的事例,还可以有其他的解释。例如《左传·成公六年》记载:“春,郑伯如晋拜成……士贞伯曰:‘郑伯其死乎?自弃也已!视流而行速,不安其位,宜不能久。”郑国君主被人断言要死了,是因为他在典礼中的表现“视流而行速”。视线游移、步伐过速,何以被人看出死亡的征兆呢?我们从《左传》记载的下面的故事中可以找到原因:鲁成公十二年,“晋郤至如楚聘,且莅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县焉。郤至将登,金奏作于下,惊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晚)矣,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楚国人迎接晋国的使臣时,在地下设立了超规格的礼乐,吓得使臣不敢后退。其中,楚国相礼者子反“日云莫矣,寡君须矣”的话,告诉我们那时的典礼时间多么的漫长。这是可以得到其他材料的证实的,《礼记·聘义》中说:“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天明时分)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这样的记载,告诉我们,从早晨到中午这样长时间里恭恭敬敬地行礼,是需要身体的强壮的。因而一个在重要的典礼上的失礼,有的就不是出于不敬,而是因为身体状况不佳顶不住了。不老不少的,身体状况已禁不起典礼劳累的考验,离死也就不远了。
这便是“周礼”下贵族生活之一般,首先“礼”是一项很沉重的事情。而且,单看一看《仪礼》,就能领略典礼种类的极其繁多了,“经礼三百”的说法,夸张的成分并不是很大。更重要的是,繁多沉重的典礼,还需要高度的主体精神即“敬”的全神贯注。然而,若无这样的沉重和全神贯注,“周礼”对社会个体的教化熏陶作用,也不会那样的深刻。
对“周礼”的繁富,《礼记·中庸》上篇还有另外一个说法:“经礼三百,威仪三千。”那么什么是“威仪”呢?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卫侯与其大夫北宫文子到楚国访问,楚令尹子围向他们显示了自己的“威仪”,但北宫文子却从中看出了他的“将有他志”(即篡位之心)并作了“令尹其将不免”的预言。围绕着“威仪”之事,卫君臣间曾有如下谈话:
公曰:“子何以知之?”对曰:“《诗》云:‘敬慎威仪,惟民之则。令尹无威仪,民无则焉。民所不则,以在民上,不可以终。”公曰:“善哉!何谓威仪?”对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有其国家,令闻长世。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顺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卫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威仪也。《周诗》曰:‘朋友攸摄,摄以威仪。言朋友之道必相教训以威仪也……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
这里所说的“威仪”实分作两层来理解,一是“威”,一是“仪”。“威”就是威风,可怕,使人生畏;“仪”是典范、榜样,可爱,使民众产生亲近、效仿之心。“威”是从贵族“可畏”一面讲,是贵族所掌握对下绝对的制裁权力。这是进入国家时代贵族的重要品格之一翼,万不可忽略。因为周朝社会并不仅是“礼乐”的一团和气,还有着另外一面,就是权力的强制。强制的规矩,也是“礼”的重要内涵。其体现在礼乐活动中,就是在音乐、步履、所享有的物利方面的等级差别;体现在政治上,就是《国语·鲁语上》记臧文仲所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的各种强硬手段。这后者也就是晋国的叔向所说之“严断刑罚以威其淫……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的威猛杀气。“威”意义在于使在下者对在上者的敬畏。但是,单独这一面还不行,贵族的文化品格中还有着另一层的重要含义,那就是“仪”,那就是贵族还必须在行为举止中为下属做出的典范。这典范的内涵又分为两种,是贵族必须为“民”(即所有下属,周王的下属是诸侯,诸侯的下属是卿大夫,以此类推)所“爱”,贵族必须使下民“畏而爱”之。“爱”从何起?从“施舍可爱”的“施舍”起,这正是合乎“礼”的“君子”的重要品格之一。乐善好施的“君子”品格,是周文化的重要理想之一。《诗经·小雅》有《伐木》一篇,唱的正是贵族招待亲戚和下属,显示的即杨向奎先生在其《关于“礼乐”起源的若干问题》中所说的“保特拉吃”,亦即贵族人物必须在一定时候表现出疏财仗义的慷慨风度。不如此,则无以获得下属的“爱”。
另一种是“仪”,就是君子的风度之类的东西。君子在行动上必须是动静合度的,周旋有态的,可做万民效法的榜样的。这就是“仪”。“威”是貴族的特权,但“仪”,则可以为万民所效仿。周代的贵族之所以那样恭而敬之地举行繁多沉重的典礼,就是要为社会树立起“万民惟则”的风范。按照周文化的理念,对民众施加刑罚以维系君子的统治地位,是下策,上策就是时时刻刻在各种典礼、各种场合,谨守周礼,以君子的有“威”有“仪”行为风范,震慑庶民,同时也吸引庶民。使小民既不愿离弃自己,也不敢离弃自己。从这一点说,周代贵族政治,极强调君子的个人魅力。这种魅力既要在施舍中表现,又要在典礼的行为中展现。
所以,“礼”在君子身上,是典礼中行为风度的“威”“仪”并出,使人生畏惧之情,也让人有效仿之意。《左传》这样说,还保持着“礼”作强调行为的原意。但后来儒家文献《乐记》,就将这里的“威”“仪”,界分为典中的“礼”与“乐”了。所谓“礼主异,乐主同”,礼将君子、小人在等级上分开,但同听一首音乐,又可以使不同等级的人和同起来。这样解释“礼”中的君子小人的关系,当然只表达的是儒家的理想社会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