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宾式连动结构的语义分析和认知阐释

2018-11-09 06:27
铜仁学院学报 2018年10期
关键词:所有权宾语语义

赵 旭



共宾式连动结构的语义分析和认知阐释

赵 旭

(华侨大学 华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提升动作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力是共宾式前项动词的共同语义功能;标示动作主体对客体的使用方式是共宾式后项动词的共同语义功能;共宾式前后动词性成分之间具有规约化的目的关系;汉语中的共宾式与其它连动语言中的共宾式承受着共同的语义制约,它们都是“得到—加工—使用”这一认知经验情景的语法映射。

共宾式; 支配力; 规约目的

共宾式连动结构不同于一般连动结构的直观表现在于其当中的两个动词共享同一个逻辑宾语:[1]如“做顿饭吃”中的“饭”不仅是前一动词“做”的逻辑宾语,同时也是后一动词“吃”的逻辑宾语。鉴于这一特点,国外学者称之为“宾语共享连动结构”(object sharing serial verb construction)[2][3],国内学者称之为“同宾结构”[1]、“共宾连动结构”[4]或“宾语共享类连动式”[5]。本文采用“共宾式连动结构”来指称此类结构,简称“共宾式”,相应的码化形式为“(S)V1NV2”。就共宾式的研究现状而言,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主要集中于句法层面,比如共宾式的生成机制(Baker1989;Collins1997)、结构性质和句法特征(刘辉2009;彭国珍2010)。相对而言,对共宾式的语义分析则显得较为不足。本文立足于对共宾式语义特点的深入剖析,一方面旨在深化对其语义特点的认识,避免句法分析与语义分析的脱节,另一方面也尝试概括出共宾式在汉语乃至其它语言中的普遍语义共性,揭示其得以存在的认知凭据。

一、共宾式中动词的语义类别

(一)共宾式中V1的语义类别

朱德熙(1982)[6]、侯友兰(1992)[7]、王凤兰(2008)[8]、Müller & Lipenkova(2009)[9]等对共宾式中V1的语义类别进行了概括,所得结论基本一致,认为能出现在V1位置上的动词有三类:“有”义动词、“取得”义动词以及“制作”义动词。如所举例句:

例1:a.有饭吃

b.偷油吃/买包烟抽/借份报纸看

c.盖几间房住/包饺子吃/打件毛衣穿

根据我们的观察,以往对于V1的语义归类并不全面。不少非“取得”、“制作”义动词也能进入V1位置。具体来说,共宾式V1位置上的动词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例2:a.掰块儿面包吃例3:a.点根香烟抽

b.扯二尺布用 b.冰瓶啤酒喝

c.割点儿猪肉吃 c.热碗鸡汤喝

d.挤点儿牛奶喝 d.砸个核桃吃

例(2)中的V1不能说是“取得”义动词,它们的语义侧重的是“分离”而不是“取得”。这在词典释义中体现得很清楚:

掰:用手把东西分开或折断。

扯:撕;撕下。

割:用刀截断。

挤:用压力使从孔隙中出来。

这些动词词义侧重的是“分离”,至于分离出来的物体是否转移给了施事则并不凸显,也就是说动词词义本身并不包含施事“取得”了分离出来的物体。因此,“分离”义动词充其量只是在特定结构式中表现出了临时的“取得”义,不宜被看作“取得”义动词。

同样,“制作”义动词也难以概括住例(4)中的V1,试比较例4与例5:

例4:a.点根香烟抽例5:a.煮点儿粥喝

b.冰瓶啤酒喝 b.盖栋楼房住

c.热碗鸡汤喝 c.炒个糖醋鱼吃

d.砸个核桃吃 d.织件毛衣穿

例4中的V1很难看成是“制作”义动词。从语义上来说,所谓“制作”通常会包含一个事物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而例4中的V1及其宾语显然不涉及这样的过程;从句法上来说,刘富华、王晓庆(2011)曾给出了判定“制作”义动词的句法标准,认为只有同时能够进入下面A、B两种格式的动词才是“制作”义动词,A式:施事+用+工具+把+材料+V+成+了+成事;B式:施事+V+了+数量词组+成事。[10]依照上述两项句法标准进行检验,不难发现也只有例5中的V1能同时满足A、B两项标准。

我们认为,例4中的V1是一种加工行为,而不是制作行为,“制作”义动词和“加工”义动词最好分别看待,二者有不同的语法表现。

例6:a.点根香烟抽 例7:a.煮点儿茶喝

b.洗个苹果吃 b.擦个黄瓜丝吃

例8:a.煮点儿茶叶喝例9:a.做顿面条吃

b.擦个黄瓜吃 b.盖栋楼房住

从宾语的自立性上来看,例6—9中的V1实际上有三类:一类只能带受事宾语,不能带结果宾语,如例6;一类只能带结果宾语,不能带受事宾语,如例9;一类既能带受事宾语又能带结果宾语,如例7和例8。以往学界对于“制作”义动词的讨论主要针对的是例7—例9中的V1,而对于例6中的V1缺乏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认为例6中的V1可以称之为“加工”义动词,“加工”和“制作”的区分主要取决于宾语的自立性,如果“制作”义动词的宾语是自立的话,那么它实际上也是一种“加工”行为,如例8。下文中,我们将称例7和例8中的“制作”义动词为A类“制作”义动词,它们可以带受事宾语;例9中的“制作”义动词为B类“制作”义动词,它们不能带受事宾语。

综上所述,能进入共宾式V1位置的动词可以概括为五类:“取得”义动词、“制作”义动词、“有”义动词、“加工”义动词、“分离”义动词。

(二) 共宾式中V2的语义类别

较之于V1,学界对共宾式V2的语义刻画则显得更为不足。潘磊磊(2009)尝试对V2的语义类别进行概括,认为“V2大多与人的感觉器官和主观感受有关”[4],然而这种概括有缺全面,不少与人的感觉器官和主观感受无关的动词也可出现在V2位置上,如“捡点儿柴烧”中的“烧”。

学界对于共宾式V2描写的不足,实际上也反映了对V2进行语义概括的困难性。事实上,较之于V1,能出现在V2位置上的动词虽然数量上较少,但在语义类别上显得更为混杂,因此也更难以概括。不过,根据我们的观察,共宾式中的V2可以统称为“使用”义动词,V2具体表明了主语S对N的使用方式,从句法上来看,共宾式中的V2都能进入“N是用来V的”框架中。

例10:a.烤面包吃 a'.面包是用来吃的

b.沏杯茶喝 b'.茶是用来喝的

c.借本书看 c'.书是用来看的

d.买房子住 d'.房子是用来住的

反之,如果V2不是“使用”义动词,不能被看作一种使用行为,那么这样的共宾式就无法成立(见后文)。

二、共宾式中各成分间的语义关联

(一) 所有权获得还是支配力提升?

朱德熙(1982)指出“有”义动词、“制作”义动词以及“取得”义动词实际上都是在表示“有”,只不过“有”义动词“本来就‘有’”,而“取得”义动词和“制作”义动词是通过取得和制作行为而“使之‘有’”。[6]Müller & Lipenkova(2009)认为共宾式的V1都是在表示主语S得到N的方式,即主语S通过“取得”或“制作”行为得到了N。[9]上述观点简单说来就是:行为主体S通过行为V1获得了客体N的所有权。

例11:a.我买包香烟抽(买:我没有烟→我有烟)

b.我盖栋楼房住(盖:我没有楼房→我有楼房)

上述观点如图1所示:

图1 共宾式中客体N的所有权变化

上图中的圆圈代表行为主体S的所有权范围,如图1所示,在V1进行之前,S并未拥有N的所有权;V1之后,S开始获取N的所有权。

不过,这种观点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当V1是“制作”义动词时并不一定意味着S通过“制作”得到了N。

例12:我煎了个鸡蛋吃

如前文所述,A类“制作”义动词既能带受事宾语,又能带结果宾语,当这些“制作”义动词带受事宾语时,实际上是一种加工行为,并不意味着S通过“制作”得到了N或者S通过“制作”而“使之有”。如例12中,“我”在“煎”之前就有“鸡蛋”。

二是,以往对V1的观察忽略了“加工”义动词,如果考虑到“加工”义动词,那么V1的作用也不是“使之有”。

例13:我点了根香烟抽

以往的说法也无法概括例13这种情况:“我”在“点”之前已经有了“烟”。

可见,V1N并不是一个表示所有权获得的“使之有”的过程。准确来说,V1N应当是一个支配力提升的过程,即主语S通过V1行为而提升了它对N的支配力,进而才有能力对N进行支配(即V2)。通俗点儿说就是,V1之前,S没有能力V2;V1之后,S才能够V2。“支配力说”不仅适用于“所有权说”所能概括住的现象,而且也适用于“所有权说”所不能概括住的现象。如表1所示:

表1 所有权变化与支配力变化

V1的类别动词实例结构实例所有权变化支配力变化对支配力变化的说明 “取得”义动词买买份儿报纸读+↑报纸买来之前不能读 “分离”义动词抠抠点儿锅巴吃+/-↑锅巴抠下之前不能吃 A类“制作”义动词泡泡点儿茶叶喝+/-↑茶叶泡好之前不能喝 B类“制作”义动词盖盖间房子住+↑房子盖好之前不能住 “加工”义动词点点根儿烟抽-↑香烟点着之前不能抽

如上表所示,能出现在共宾式V1位置上的动词,并不都蕴含着一个所有权变化的过程,比如对于“加工”义动词而言,动作行为实施的前后,N的所有权并未改变,都从属于主语S,动作行为实施的前后,发生改变了的只是主语S对N的支配力。逐项说来,对于“取得”义动词和B类“制作”义动词而言,它们如朱先生所言,是一个“使之有”的过程,但所有权获得的“使之有”的过程本身就同时蕴含着一个支配力提升的过程:拥有了某个物体,就意味着开始有能力对这个物体进行支配,比如“房子”在盖好之前,没有能力对“房子”支配(“住”),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之后,才有能力对它进行支配(“住”);对于带受事宾语的A类“制作”义动词和“加工”义动词而言,动作行为实施的前后,主语S对N的支配力也发生了变化,从只有所有权而没有支配力,到既有所有权又有支配力,比如“我”一直拥有“烟”的所有权,但在完成“点烟”这个动作之前,“我”的能力尚不足以直接对“烟”进行支配(“抽”),“点烟”这个动作完成之后,“我”才能顺利地对“烟”支配(“抽”);同样,对于“分离”义动词而言,动作行为实施前后,主语S的支配力也有了提升,比如“锅巴”还粘附在锅上时,当然不能“吃”,只有“扣”这个动作完成之后,才有能V1位置上的各种类型的动词的共同语义功能。

(二)是处置还是使用?

前文将共宾式中N和V2之间的关系称作支配关系,这只是一种比较模糊的说法,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N和V2之间是“对象—使用”关系:V2具体表明了S对N的使用方式。前文已经表明,共宾式中的V2都能进入“N是用来V的”框架中,V2可以统称作“使用”义动词,反之,如果动词不能被看作是一种使用行为,那么它们就不能出现在“N是用来V的”格式中,也不能充当共宾式的V2,试比较例10与例14:

例14:a.择菜 a'.*菜是用来择的 a''.*买些菜择

b.浇花 b'.*花是用来浇的 b''.*买盆花浇

c.切桃子 c'.*桃子是用来切的c''.*找些桃子切

d.盖房子 d'.*房子是用来盖的 d''.*设计个房子盖

(三) 是什么样的目的?

共宾式中V1N和V2之间的关系通常被看作目的关系,这种认识也不够精准。除了共宾式,连动式的其它小类中也可能存在目的关系,但是共宾式中的“目的”多多少少不同于其它小类中的目的关系,一个明显的证据就是它们对反预期副词“竟然”的容忍度不同。

例15:a.上街买菜 b.去操场打篮球

上了街竟然买菜 去了操场竟然打篮球

上了街竟然不买菜 去了操场竟然不打篮球

例16:a.泡茶喝 b.买书看

*泡了茶竟然喝 *买了本书竟然看

泡了茶竟然不喝 买了本书竟然不看

例15中的V1N和VP2之间可以插入反预期副词“竟然”,无论VP2是肯定形式还是否定形式,插入“竟然”后都很自然;例16中共宾式的V1N和V2之间不能插入“竟然”,除非V2是相应的否定形式。这说明共宾式中的目的关系不同于其它连动式中的目的关系,前者是一种规约化(conventionalized)的目的关系,即V1N的目的通常只能是V2,不可能是其它。

共宾式的V2必须是“使用”义动词,V2是VP1规约化的目的,得出这些结论主要着眼于动词,如果从共宾式中名词的角度来看,也可得出同样的结论。简单说来就是,共宾式中名词所指称事物的物性结构(qualia structure)中通常包含着一个目的角色(telic role),而这个目的角色往往就是共宾式的V2。

例17:a.房子(目的角色:住) b.包子(目的角色:吃) c.摩托(目的角色:骑) d.啤酒(目的角色:喝)

根据生成词库论,例17中的名词带有目的角色,这些名词充当共宾式中的N的话,那么相应的V2也就只能是N的目的角色:

例18:a.盖间房子住 b.蒸些包子吃

c.偷辆摩托骑 d.酿些啤酒喝

可见,共宾式的V2与V1N之间是一种规约化的目的关系,V2是N的目的角色,反映了N的常规用途或使用方式。

三、共宾式的类型学共性及认知阐释

共宾式并非是汉语所特有的一种结构形式,它在东南亚语、非洲语以及藏缅语中都有广泛的分布。从我们已掌握的资料来看,其它语言中的共宾式与汉语中的共宾式极其相似,它们承受着共同的语义限制:V1只能是前文所说的五种动词,V2也只能是“使用”义动词,试看以下语例:

例19:喀卓语

ŋa33tsh31o31z323tsa31

我们 菜 炒 吃

“我们炒菜吃”

例20:Yoruba语

wón bú omi mu

他们 倒 水 喝

“他们倒水喝”

例21:Goemai语

aas mang ȗes haar

狗 得到(单数) 骨头 啃

“那条狗得到了骨头啃”

例22:泰语

Khǎw cùt bùrìi sùup

他 点 烟 抽

“他点烟抽”

例23:Èdó语

Òzó dé LGB tié

Ozo 买 LGB 读

“Ozo买LGB读”

类型学上共性的背后往往有着认知和功能上的依据,下文的分析将表明不同语言的共宾式实际上都是临摹了同一个经验情景(experiential situation),不同语言的共宾式受到同样的语义限制也说明了这一经验情景的普遍性。

前文对共宾式的语义分析表明,共宾式中包含两个语义过程:V1N和V2N,前者是S得到N或对N进行加工的过程,后者是S使用N的过程。我们认为共宾式的这一语义结构实际上就是对经验结构的临摹,认知语言学的一个基本主张就是句法结构对应于语义结构,而语义结构则又映照了经验结构。[11]我们认为共宾式的句法和语义结构实际上就是对“得到——加工——使用”这一经验情景的临摹。从经验情景上来看,“使用”需要一定的前提,首先是得到使用的对象,比如如果想要“抽烟”,就一定需要先通过某种方式得到烟,其次是对对象进行相应的加工,因为得到了使用对象并不意味着能直接使用该对象,往往需要经过一定的手段和程序(烟只有点了才能抽)。共宾式临摹了“得到——加工——使用”这一经验情景,或者说这一经验情景被投射进了语法当中形成了共宾式。经验情景向语法的投射可以是完全的(完全投射),也可以是有所凸显和侧重的(不完全投射)。如果这一经验情景的三个阶段全部投射进了语法,就会形成三项动词的共宾式,其中的三个动词共享同一个逻辑宾语。

例24:买只鸡杀了吃

如果只有两个阶段投射进了语法,那么就会形成两项动词的共宾式。其中V2代表“使用”阶段,V1代表“得到”阶段或“加工”阶段。

“得到——加工——使用”中的每一阶段都蕴含了前一阶段,也就是说在“加工”和“使用”之前必然已经“得到”(有)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朱德熙(1982)的观察是很有洞察力的,朱先生认为N为受事的连动结构的前项动词都是在说“有”,对此我们十分赞同。如果考虑到“有”的问题的话,共宾式所反映的经验情景可以完整地表示下图。如图2所示。

四、结语

本文立足于共宾式的语义分析,发现:能出现在共宾式V1位置上的动词不只局限于“取得”、“制作”、“有”义动词,“分离”以及“加工”义动词也能充当共宾式的V1;能出现在V2位置上的动词可统一称作“使用”义动词;典型的共宾式包含两个语义过程,其中V1N是提升动作主体S对N的支配力的过程,V2N是S对N的使用过程;共宾式是对“得到——加工——使用”这一经验情景的临摹,这一经验情景的语法映射具有普遍性,不仅汉语如此,其它有共宾式的语言也是如此。

图2 共宾式语法结构与认知结构的同构性

[1] 刘辉.汉语同宾结构的句法地位[J].中国语文,2009(3):225.

[2] Baker Mark.Object sharing and projection in serial verb constructions[J].Linguistic Inquiry, 1989,20:513-553.

[3] Collins Chris.Argument sharing in serial verb constructions.Linguistic Inquiry[J].1997,28:461-497.

[4] 潘磊磊.现代汉语“V1+N+V2”共宾连动句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9.

[5] 彭国珍.宾语共享类连动式的句法研究[C]//北京大学汉语言学研究中心《语言学论丛》编委会.语言学论丛:第4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275-289.

[6] 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64.

[7] 侯友兰.V1NV2式连动结构[J].绍兴师专学报,1992(1):90-92.

[8] 王凤兰.现代汉语目的范畴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08.

[9] Stefan Müller & Janna Lipenkova.Serial verb constructions in Chinese: an HPSG account[C]//Stefan Müller(eds.)Proceedings of the 16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ead-Driven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Stanford:CSLI Publication,2009:24-254.

[10] 刘富华,王晓庆.制作动词在句式中不对称分析[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07.

[11] 张敏.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性短语[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4,214.

Semantic Analysis and Cognitive Explanation of Object-sharing Serial Verb Construction

ZHAO Xu

(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Huaqiao University, Xiamen 361021, Fujian, China )

Promoting the dominant power of action subject to the object is the common semantic function of object-sharing preceding verb. Indicating the using mode of action subject to the object is the common semantic function of object-sharing latter verb. The constituents of object-sharing preceding and latter verbs have the conventionalized purpose relation. The object-sharing construction in Chinese and that in other serial verb languages are subject to the common semantic restriction and also the syntactic mapping of cognitive experience scenario of “acquisition-processing-using”.

object-sharing, dominant, convention purpose

2018-07-27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于事件整合及自组织理论的现代汉语连动式的句法地位研究”(16CYY051)。

赵 旭(1986-),男,河南正阳人,博士,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现代汉语语法。

H109.4

A

1673-9639 (2018) 10-0066-06

(责任编辑 白俊骞)(责任校对 印有家)(英文编辑 田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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