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黄孝光
不久前,记者在某办案点观摩警示教育片的录制时,见识到了忏悔的效用。第一名忏悔者被留置第二个月了,她从犯罪事实叙述、自我心理剖析到悔意陈述,说话声音越发哽咽。陈述完毕后,她如释重负般趴在桌上,长时间啜泣起来。
另一名录制对象,据介绍刚进来时蛮横抗查,一个月后才交代问题。起初他神情平静,只是不断忘词,之后的表现却出人意料。
“你当初收这些钱,想过家人没有?”
面对这个问题,他越说越激动,到最后也流出了眼泪。由此可见在正确的引导下,忏悔行为确有其效,尤其对忏悔者自身而言。
然而,有时候忏悔未必是真心实意的表露。程式化重复下,发自内心的忏悔也会变质为曲意配合的表演。如今不少监狱都设有“警示课堂”,由服刑人员向前来“上课”的公职人员现身说法。“上课”或可减刑,“效果”好的甚至可以走出监狱,到各机关、单位进行忏悔演讲。
记者曾在一服刑人员的演讲稿上,看到如下一段话:“有人专门练习‘同意’二字的书写,要经过千百次的苦练,写得漂亮、独特,让别人模仿不了。我这辈子签过无数个‘同意’,唯有这个最铭心刻骨,把我送进了监狱。”稿子几经打磨,写得确实精彩,但字里行间却潜藏经营过度的伪饰。作为“现身说法”的佼佼者,他能一次次动情吗?
山东一市委书记因职务犯罪入狱后引发家庭悲剧,女儿辍学,老母亲哭瞎眼睛。该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提到,他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0余年,接触过形形色色的服刑人员,这名落马书记提到亲人时,是发自内心地忏悔。当他被当成忏悔典型后,头几次谈及家人时痛哭甚至跪地,慢慢地便没了“感觉”。
过犹不及,别让忏悔者的眼泪“太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