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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 李俊龙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是《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执行文件。原《全国供用电规则》已于1996年废止,继续使用是不适当的,与依法治国的精神相违背的,已经严重不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应采用更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对全社会的节能减耗、提高电力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做出创新改革。因此,在不增加客户电费负担的情况下,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无功电能奖罚、暗收电费的办法改为计价收费的商业普通办法势在必行。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依法治国、依法治企。
(2)新旧办法一脉相承,具有延续性,便于广大用户接受,易于推广使用。
(3)办法合理、原理简单、过程简化,便于操作使用。
(4)原则上不增加电力客户负担,节能创造利益,合作共赢、利益共享。
(1)该方法主要是对于采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有功电量部分,在原有功电价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降低)单位电价,具体调整电价多少以数据测算结果为准。
(2)每用一部分电量时,比如每用100kWh有功电量,执行力率标准 cosΦ=0.85 时,送无功电量 30kvarh(即无功用电量送比为有功用电量的30%);执行标准cosΦ=0.90 时,送无功电量 25kVarh;执行标准 cosΦ=0.80 时,送无功电量35kVarh。具体送比多少,数据测算为准。送比部分无功电量不收费。
(3)超过送比部分的无功电量按量计价收费,具体价格,以数据测算为准。
(4)随着消费无功电量的增加,使用阶梯式电价收费、全阶梯电价或分阶梯电价计价收费。
(5)根据有功电能单位电价,无功电能送比比例,无功电能阶梯电价和无功电能阶梯等数据的相互调节,来制定最终的计算结果。
以湖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kV电价0.8577元/kWh为例计算(以下例证均以此为基础分析计算:执行 cosΦ=0.85 标准为例)。
(1)有功电能适当降价至 0.8457 元/kWh,每百千瓦时收费 84.57 元。
(2)无功用电量占比有功用电量30%及以内不收无功电费即每消耗100kWh有功电量,消耗无功在30kVarh及以内不收取无功电费,只收取有功电费,超过部分无功电量计价收费,整体调价按最高阶梯电价计算收费。
(3)阶梯电价设想。见表1。
(1)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在高功率因数情况下更加合理。
1983年制定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时,由于受当时生产力水平限制,不容易达到较高的力调结果,功率因数达到0.94以上未做电费系数调整。现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容易做到较高的无功电能补偿效果,应当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让广大客户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红利,进行适当电费优惠,分享科技进步成果,延续调整趋势,功率因数达到 0.95和0.96时,每档顺势调整-0.15%。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中cosΦ=0.94以上未减调电费,如按调整费率精神延续每档减调-0.15%,即:
cosΦ=0.95 时,调整至(-1.10-0.15)%=-1.25%,电费比例 98.75%,应收电费 85.77×98.75%=84.70 元。 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计算应收电费:有功电费84.57 元, 无功电费 (32.87-30)×0.040=0.1148 元, 合计84.57+0.11=84.68 元。 用电 100kWh 时 2 种收费办法计算结果相差只有0.02元。
表1 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价目表(执行标准cosΦ=0.85时)
cosΦ=0.96 时,调整至(-1.10-0.15-0.15)%=-1.40%,电费比例 98.60%,应收电费 85.77×98.60%=84.57 元。 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计算应收电费:有功电费 84.57 元,无功电费(29.17-30)无功用电量未超 30%无功电量不收费,合计84.57+0=84.57元,用电100kWh两种收费结果计算一致.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计算收费结果一致,cosΦ=0.96 以上时与此类同。
(3)在客户用电设备自然功率因数下正常使用,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与原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收费结果的差别小于电能表的计量误差,对收费结果的影响小于电能表的误差,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是可行的。
(4)在正常用电情况下,两种收费办法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当客户有功用电量不变,无功用电量在占比有功用电量15%内变化收费结果基本平衡。
(5)当客户有功用电量不变,无功用电量变化,在执行标准为cosΦ=0.85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有94种费率调整系数,最多只有94种收费结果。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只有9种阶梯电价,能计算出无数个收费结果以对应无功用电量不同情况,所以更加合理,计算更简单方便。
(6)客户在非正常用电情况下,功率因数低于0.30以下时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更合适,节能效果更明显。笔者曾发现有客户使用无功电能套取巨大利益的不当行为,全年平均力率0.10,年无功用电量达17亿多kvarh,由于未执行力调电费,给电力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造成电力能源的巨大浪费,国家税收蒙受损失。 如采用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则每年可收取2.8亿多元的无功电费。
(7)由于篇幅有限,执行功率因数调整 cosΦ=0.80 时的收费情况不作展开分析,cosΦ=0.90时的收费比较在其他论文中已做论述。
(1)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需要。1996年《供电营业规则》出台后,电力相关部门机构的运营模式和经营方式从根本上发生了改变,但与之配套的新的功率因数管理办法至今未颁布。合法的符合时代需求的无功电能管理办法理应早点出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采用商业普通办法计价收费。协调新时期供用电关系,引导与激励客户继续投资电容器尤其是投资动态无功补偿。
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比原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简便、合理,一脉相承,便于推广使用。它将过去281种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系数计算收费结果,简化为27种无功电能阶梯电价收费。正常用电情况下,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差别小于电能表的计量误差,根据政策要求能调整得到满意的计算结果。无功电能计价收费具有政策强制性,法制性强,执行力度大的特点。
(2)明白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用大众语言,老百姓看得懂的创新办法计算电费,能促使客户主动节能。由原来复杂的专业术语方法计算电费结果,改变为用大众语言简单清晰的论述计算,让客户明白消费,不仅减轻了客户负担,还提高了无功电能的管控水平,形成为了节钱而节能,节能而环保的良性循环,由被动变主动,节能建设将事半功倍。
(3)无功电能计价收费,有利于客户主动补偿无功电能,达到无功电能就地平衡,提高电能质量,提高电气设备利用率,提高投资效能,减少浪费,造福全社会。
(4)奖勤罚懒、鼓励节能。功率因数奖励止点顺延上调0.2个系数形成节能趋势。
①电力客户现有设备已具备调控较高功率因数的能力,给其动力,发挥设备潜能,加强动态无功补偿,发展生产力,节约能源。
②随着电网的强大,已具备售电降价的条件,并形成趋势(湖南电力2014年至2017年电价下调6次)。
③在调低电价时,推行计价收取无功电能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能使力率调控好的企业得到实惠,力率调控较差的企业电费不受损失,利于节能环保计费政策的顺利执行,在改革中受益,在节能中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