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公司清楚自己是好公司,就不應追趕CDR熱潮;如果本身已在美國、香港上市,就更不應該考慮CDR。
解析:
早年中概股掀起私有化熱潮,美國投資者認為,來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都是投機分子,沒有把做實業當一回事,追趕CDR熱潮也有可能產生同樣的問題。
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即中國存托憑證,是指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將部分已發行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並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大陸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實際上是一種股票的異地買賣。
2018年3月開始,中國證監會等機構逐漸推動CDR落地。在海外上市的互聯網巨頭紛紛表示,有意通過CDR回歸A股。陳志武認為,監管者早就應該推行CDR,但公司要慎重考慮。
中國證監會近期積極推進「獨角獸」公司回歸A股,小米公司已成為首家確定將在A股發行CDR及在港股上市的公司。有市場意見擔憂,如果內地率先發行CDR,獨角獸公司估值過高,會阻礙該公司在港股的上市招股進程。
好公司如果注重長遠目標,不應被A股對港股市場20%至30%的溢價左右了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