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调解类节目如何寻求突破

2018-11-07 03:27凌铠
新闻世界 2018年11期
关键词:舆论引导

凌铠

【摘 要】电视调解类节目脱胎于情感类访谈节目和民生新闻,以调解团队为当事人解决家庭矛盾和纠纷为主要内容,实际上承担了治理家务的社会功能。本文以安徽综艺频道《家有好大事》为例,分析节目成功的要件,并探讨该类节目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电视调解类节目;家有好大事;舆论引导

《家有好大事》是安徽综艺频道的一档以调解家庭矛盾和纠纷为主的节目,开播两年,在安徽省网和合肥市网收视名列前茅,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节目设演播厅和场外调解两部分,调解团队在演播厅了解求助方的诉求后,择机找到另一方现场调解。节目既为个体家庭解决实际问题,又向广大观众普及和强化了法律、伦理道德等相关知识。观众从他人的家长里短和矛盾化解的过程中,能产生共鸣和思考,以备将来类似情形发生在自家时能有效应对。

电视调解类节目脱胎于情感类访谈节目和民生新闻,以调解团队为当事人解决家庭矛盾和纠纷为主要内容,实际上承担了治理家务的社会功能。在传统媒体整体式微的不利环境中,此类节目为何能脱颖而出?笔者以《家有好大事》为例,进行探讨。

一、做好电视调解类节目应遵循的原则

(一)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来不得半点马虎。《家有好大事》从创办伊始即坚持真实原则,决不允许内容掺杂水分。某些同类节目曾出现过角色由演员演绎的现象,通过夸张的演绎,或许短时间内可以提高收视,但却欺骗了观众感情,损害了调解类节目应有的真实性,削弱了电视媒体的公信力。《家有好大事》目前完全使用由栏目热线获取的线索,百分之百保证节目内容真实,而最终呈现给观众的,也都是普通人在调解中真情实感的流露,毫无虚假炒作成分。除了细节符合客观事实外,栏目也注重从宏观上把握真实性,舍弃极端个例,选取的均为在社会上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二)把解决问题作为节目重心

调解类节目求助者寻求解决的,多为错综复杂的矛盾,很难准确道出事情的子丑寅卯。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时,调解人员更是很难分清孰对孰错。如果节目组这时一味纠结于过去的问题,非要弄个水落石出,往往不但找不到答案,反而会因此激化矛盾,不利于主要问题的解决。在这种局面下,《家有好大事》不纠缠旧事,眼向前看,切实针对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寻求当下解决具体问题的可行方案。比如有一期节目是单亲妈妈求助,希望前夫配合自己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调解员没有在夫妻过往恩怨和矛盾上论是非对错,而是屡次果断打断两人的争执,紧紧抓住一切为了孩子上学这个当务之急,反复疏导,最终促成了事情的顺利解决。栏目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的态度,不仅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也获得了观众的认同。

(三)展现矛盾适可而止

情感调解类节目之所以吸引观众,一个不可否认的要素是满足了多数观众的窥视欲。当事双方长久以来的矛盾,必然会在调解中或多或少地体现出来,有时一言不合双方就会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这样的画面自然会吸引观众的眼球,提升收视率。为了交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适度的矛盾展现是有必要的,但如果分寸把握不当,过多展现负能量,尤其是人性的阴暗面,这就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体该做的了。《家有好大事》努力把握好这个度,在调解现场,当无助于双方矛盾解决的争执出现时,调解团队会及时制止。如果个别时候调解现场场面失控,则后期在节目中会尽量弱化此情节。

(四)灵活处理情、理、法的关系

家庭矛盾的调解,是一个需要从多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再思考,探索,再探索,否定、再否定的过程。调解团队在此过程中本着服务的原则,从情、理、法多方面入手,将其有机结合、灵活运用。情、理、法本身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毫无疑问在法治社会是法律优先,法强调的是统一性、确定性和强制力;理是道德的化身,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情则是人类社会不可回避的心理反应和社会关系要素。”[1]然而在传统社会,人们往往强调“情为源,理为用,法为末”,故在调解中,在不违反法律和原则的前提下,常常把情放在首位,以亲人间的血脉之情打动人,以情感的柔软化解横亘在亲人间的坚冰,其次才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当涉及法律问题时,随行律师会进行浅显易懂的阐释分析并给出建议。

二、电视调解类节目现存的问题

历经多年发展、日益成熟的电视调解类节目,虽然总体表现向好,但分析当前的各方面形势以及该类节目普遍存在的问题,会给节目今后的发展以一定启示,并顺势而为做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从宏观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新闻舆论工作必然有新要求。“当前舆论热点频出,错误观点常有。面对众声喧哗,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坚守主流舆论阵地,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走向正面健康。”[2]坚持弘扬主旋律和正能量,这是对所有新闻媒体的要求,当然包括电视调解类节目。

据国家广电总局通报,国内卫星频道和地面頻道的调解类节目中,2017年被通报达8次,数档节目被要求整改甚至被停播。遭通报的原因,多数是在导向上出了问题。对此,普遍存有负面消极内容的现存电视调解类节目,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导向一旦偏离正确的方向,必将危及节目的生存,遑论寻求进一步发展。

梳理当前电视调解类节目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题设置不当,过度炒作边缘话题;为吸引眼球而过度展示家庭矛盾,暴露个人隐私;缺乏对未成年的保护意识;使用游走型嘉宾;重案例过程展示,轻普法调解;调解人员在调解中引导不当,甚至有意激化矛盾……

此外,从当前媒体所处环境和受众构成来看,进入互联网时代后,电视收视总体呈逐年下滑趋势,主要集中在开机人数下滑上。郑维东在《一个有关收视率的“双12”问题》里提到,“2017年电视观众上网时间首次超过看电视时间(人均超出5分钟),互联网从而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媒介。”[3]从各年龄层看,中青年越来越青睐网综、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而老年人因为习惯和认知的影响,依然偏爱伴随式、固定时间点的电视节目。老年观众群愈加成为当前电视收视的黄金群体,电视调解类节目必须重点抓住该群体。

三、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发展路径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以《家有好大事》为代表的电视调解类节目,希冀稳住阵脚,保持现有的收视势头,并取得进一步发展,需要在以下方面巩固和突破。

(一)更加重视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

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是新闻工作的生命线。电视调解类节目尤其需要紧紧把握好导向,把节目的社会效益摆在首位。节目要讲品位、求格调、负责任。选题必须严格把关,避免边缘话题;避免暴露他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矛盾和问题应适度展现,更多地体现节目的人文关怀,善于发掘人性中的闪光处,从正面给予引导。通过调解,最终要让当事人和观众认识到,事情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不美好的正在趋向美好。要让观众坚信,社会中更多的还是真善美。要通过节目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拓展题材的新视角

当前的电视调解类节目,题材基本局限于家庭内部,呈现的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和冲突,且多数集中在赡养问题、财产纠纷、婚姻问题等方面。这类同质化题材的过度消费,势必会让受众产生视觉疲劳,逐渐失去吸引力。《家有好大事》针对这一状况,开拓思路,挖掘助困、亲子、心理等方面题材,在拓宽节目题材上迈出了步子。放眼家庭外部,当前社会上很多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热点问题,如劳资纠纷、医患纠纷、道路交通纠纷、业主和物业的纠纷等,其实都是调解类题材,只不过矛盾双方是家庭成员与外部社会的个人或集体,这些题材都是值得进行尝试的。在这一点上,2018年北京卫视的《向前一步》就迈出了试验性的一步。这档节目关注的是公共城市规划和政府工程与普通居民利益之间产生的矛盾,通过普通百姓和城市设计者、管理者以及第三方的对话和沟通,化解个人和公共领域的矛盾和冲突。

(三)重视老年观众群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7年,60岁及以上人口已逾2.4亿,占总人口的17.3%。如前所述,老年观众已成为当下电视收视的重要群体。那么,如何稳定并提升调解类节目的老年收视群,是我们亟需研究的。调解类节目的题材多数是家长里短,这本身就是老年观众热衷的话题,今后需要进一步发挥媒体议程设置的功能,充分发掘更多老年群体感兴趣的题材。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老年人也开始接触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节目应多设置可实现大小屏互动的环节,让老年受众尤其是为数不少的空巢老人对节目有更多的融入感和参与感。此外,节目在开展线下推广活动时,应优先考虑老年群体及适合其参与的项目。

(四)寻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电视调解类节目涉及民生、司法、维权等多方面,因而在实践过程中,应努力与司法、妇联、基层政府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另一方面,在传统媒体广告大幅下滑的当下,寻求相关合作单位合法合理的资金支持,也不失为扩大创收的又一渠道。以与司法机关的合作为例,在电视调解类节目中,调解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能力是否胜任这一角色?调解成功后现场往往会签订调解协议,这份协议是否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不尽然。唯有调解员更加专业、调解协议更加权威时,调解过程才更具有实际意义,调解的结果也才更有现实效用。因此一档成熟的电视调解類节目,应尽可能与司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有调解需求的电视观众,为营造和谐社会做出电视人应有的努力。

注释:

[1]情理法的冲突与协调,https://wenku.baidu.com/view/6258eedc50e2524de5187e49.html.

[2]习近平新闻思想讲义(2018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8:65.

[3]郑维东.一个有关收视率的“双12”问题,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IQqILSW.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台)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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