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迅速落实部署,组织全省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认真研究学习文件,在福建省人社厅和当地人社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加班加点,认真做好调待相关数据的核对和资金调拨工作。截至7月31日,全省八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本级应增发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不含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及厦门市,下同)有107.47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参加了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34.94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具体调整办法为:
1.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4元调整;
2.挂钩调整部分,按照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调整增加,并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3.适当倾斜部分,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30元的,补齐至243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