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2018-11-06 10:18王竞
大经贸 2018年9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发展

王竞

【摘 要】 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改善农业生产落后现状、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诸多融资难题,急需缓解。因此,本文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入手,探究其破解策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发展 融资难题 破解策略

随着农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命力越来越强,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建设与发展的主力军。然而有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设与发展中遇到诸多挑战、问题,特别是融资难题长期得不到显著的缓解,成为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瓶颈,如何破解融资难题是当前的重要课题,必须加强思考和探索。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现如今,中国进入传统农业转型为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传统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跨越到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越来越高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要求,迫切需要实现规模经营。但农业弱质性、农村落后性与农民弱势性的三农问题并未有根本的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旧面临融资难题,主要体现在:第一,贷款难、贷款贵。现如今社会担保机构设置较高的门槛,有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很难达到其要求,没办法获取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困难。如很多农民合作社并未被金融机构认可,缺乏独立贷款的能力,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贷款时面临诸多困难,银行放贷难、农户贷款难,陷入借贷两难的尴尬境地。与此同时,从申请银行贷款到审批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抵押标的物要求严格、手续繁多,需要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辗转多次,找各种关系,增加贷款成本,加上在抵押担保贷款的办理中相关部门、机构收费较高,进一步增加实际成本,导致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愿去银行借款。

第二,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当下推出的信贷产品种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不匹配,甚至发生信贷产品萎缩的问题,金融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1]。虽然银行集中在养殖、种植等贷款方面推行三农信贷产品,但农民信贷需求不再局限于生产,还有住房、耐用消费品、衣着等生活资金需求,基层金融机构的网点较少,几乎只提供基础的存款、贷款、汇款等业务,不适应多样化融资需求。第三,融资担保不畅。新型主体抵押担保物不足,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导致其大多数实有资产不能用于法定担保,并且基层征信体系不全,信息被分割,信用评级缺乏公开性、公平性,还没能形成融资担保平台,加上担保中介机构较少、规模较小,运作缺乏规范性,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第四,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业保险目前依旧处于保成本阶段,因为农业保险的起步较晚,只积累较少的历史数据,导致保险机构难以对农业风险做出准确的评估,也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散途径,使得保险机构不愿意大幅度提高保额,也不愿意开展鲜活农产品保险业务,导致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狭窄,很多地区都没有办理农业保险。

二、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的策略建议

(一)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

一些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首要任务就在于促进内源性融资的发展,从增强内部成员融资实力出发,探索有效破解融资难题的方法、策略。一方面,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承载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外援融资特别是金融机构的支持时相当困难的,为改变这一局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增强信贷承载能力[2]。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完善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持续增强灾害抵抗能力,打造诚信经营的优良形象,提高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可能性;积极强化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用实力向其证明自己还得起、还得上;主动争取金融机构基于农业企业所需推出的一系列金融产品。

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善于通过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商业信用产生于商品经济时代,在银行信用、资本信用之前,即便到了金融工具非常发达的今天,通过商业信用实现短期资金融通也是重要的手段,所以新型农业經营主体管理者要科学利用商业信用,摒弃小农意识、小本买卖以及自我发展等陈旧观念,善于利用现代融资理念找寻适应自身发展实际的融资手段,弥补不足。

(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体系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主动创新管理方式,因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在增加的同时依旧沿用粗放经营方式,主要开展存贷业务,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缺乏自己的特色与准确定位,自身优势发挥不到位,所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亟待转型、创新,向农业集约化与规模化生产、升级传统产业等方向倾斜信贷资源,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方式。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与经营特征也不尽相同,农村金融机构要坚持因地制宜和因人而异的基本原则,创新金融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差异化的、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方式,使其获得多样化融资方案。如使传统信贷产品细化、具体化,包括养殖类贷款、种植类贷款、家庭农场贷款以及专业大户贷款等;主动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针对农村产权建立风险基金,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风险补偿;加快改革农村金融的步伐,适当放宽贷款期限、扩大放贷规模、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难题。

(三)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传统模式中很少有抵押担保品符合要求,很多资产都被沉淀,急需金融机构加强创新,使其成为特色抵押担保品[3]。国家正快速推进农村产权改革,一些登记制度和抵押制度等日益健全,形成相应的交易流转平台,其抵质押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更大的融资空间,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水面与滩涂、宅基地等产权抵押贷款模式。如农机设备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涉及较多资金投入,金融机构应积极和当地的农经部门以及农机销售商们交流、合作,办理新型主体的农机抵押贷款;而专业大户一般有很多种养产品,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究种养物抵押,允许借款人抵押活物,办理保险,获取贷款;金融机构还应联合地方第三方服务机构,针对大宗农产品发展仓单质押以及存货质押、农产品订单质押。

另外,尝试引进惠农担保,因为国家坚持实施支农补贴政策,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通过财政支农资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遵守政府引导和村干参与、合行扶持以及农民得益的基本原则,形成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干部等多方一起出资的惠农担保机构,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服务。

(四)丰富涉农保险,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各地区应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与的基本原则,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发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同时增大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大力引导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加大保费投入;丰富农业保险的品种,逐步把蔬菜、水产品、水果等特色品种以及涉农农业都纳入保险的范畴,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品种以及主导产业的参保率,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针对农业巨大灾害着手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完善大灾风险的分摊机制,从而将农业保险经营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对保险公司而言,需正确应对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针对性保险险种缺乏的问题[4]。因为现阶段的农业保险只有畜牧业、农业的大类保险,具体的作物病害以及畜禽疾病险种、天灾险种等非常有限,导致当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正如前文所述,应大力推广政融保(即干部推荐、融资支农、保险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的购买作为其获取融资的前提,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保险的购买方面积极性不足往往导致政策推行效果不佳,保险公司要立足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保险种类,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不同的选项,充分认识保险的作用,从而主动购买保险,选出适合自身情况的农业险种,推进推广实施政融保的进程。

三、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不断发展和壮大,对于融资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在实践中必须正视贷款难贷款贵、金融供给无法满足需求、融资担保不畅以及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等融资难题,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力,完善其金融支持体系,创新抵押担保模式,同时丰富涉农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形成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合力,有效破解融资难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汪来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成因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6(07):70-73.

[2] 王海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对策探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7(15):185.

[3] 洪名勇,林梦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矛盾问题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7(09):72-73.

[4] 王宁,米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与路径创新研究[J].农业经济,2018(04):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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