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坚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四权”中形式最丰富、运用最广泛的一项职权。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直以来,社会对人大开展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偏见,部分人大干部自身定位不准确,导致一些人在实施监督时放不开手脚,一些被监督对象在思想上抵触监督。人大开展监督往往以常规手段为主,而对于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监督手段很少运用,使人大监督制约力不强。而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缺少手段,更是导致监督工作“虎头蛇尾”、形式重于实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方法、增强监督绩效是摆在我们基层人大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新时代展现人大作为和担当的重要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开展持续跟踪监督,可以成为地方人大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有力手段,对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效能,解决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开展持续跟踪监督,关键是监督制度的设计与执行。2017年以来,绍兴市上虞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探索实施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出卷”,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时形成的问题清单,闭会后七个工作日内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必须在三个月内做好“答卷”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在报社、电台开设专版、专栏,通报问题清单整改工作结果,让人民群众“阅卷”,实现跟踪监督工作的闭环式管理。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实施近一年来,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已经下发各类意见反馈落实通知单12份,提出问题清单67条,截至目前问题清单已经整改到位或限期整改到位的52条,整改率达77.6%,列入计划整改解决的15条,有效克服了人大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无人问津,没有落实也无人问责的状况,增强了“一府两院”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实现人大监督提质增效,确保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大监督来提升自己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答卷。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便民服务中心“最多跑一次”改革专项工作以实地督查、专项审议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有效提升了政府办事效率、改善了发展环境、增强了发展活力。
在开展持续跟踪监督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三对关系:
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开展监督的关系。“咬定青山不放松”,科学合理确定监督主题是开展跟踪监督的关键所在。开展跟踪监督,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开展各项监督。要围绕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作出的系列部署,扎实行使监督权,推动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委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有用有效、能做能成”,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监督,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化作春泥更护花”,推动工作落实是人大开展跟踪监督的最终目的。人大与“一府两院”只是分工不同,大家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推动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发展。人大常委会在跟踪监督过程中,要找准人大依法履职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结合点,抱着既解决问题又促进工作的态度,真心听取部门在办理审议意见过程采用的办法和措施,诚心促成问题的解决,共同把党委要求做、政府积极做、部门乡镇着力做、人民群众支持做的事情做实做好。
处理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提升人大干部自身素质的关系。“打铁还需自身硬”,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素质是开展跟踪监督的基础前提。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实效,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增强监督实效的落脚点,以工作成果回馈人民群众的信任。为此,一方面,要优化人大干部、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在观念上、能力上与时俱进,在知识上不断更新,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提高跟踪监督水平。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设计了“剿灭V类水,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发动全区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并通过“智慧人大”建设,让每个代表通过手机成为在线监督者,实现了发挥代表作用和推动中心工作“双促进”。另一方面,跟踪监督需要强烈的责任心,要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勇担当的精神状态和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工作态度,增强工作自信和底气,理直气壮地对“一府两院”进行跟踪监督,提高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监督工作只有进行时,跟踪监督永远在路上。2018年,上虞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监督内容上,创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对区级预算、政府民生事实、重点投资项目等监督出台细化跟踪监督办法,深化跟踪监督文章。在监督主体上,坚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高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代表开展跟踪监督搭建好平台、设计好载体。在监督范围上,坚持加强基层基础,积极指导乡镇人大开展跟踪监督,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形成人大监督工作整体合力,实现跟踪监督工作区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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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绍兴市上虞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探索实施了跟踪监督办法,用“制度”保障“力度”,用“韧劲”带动“干劲”,用“务实”促进“落实”,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工作成效显著提升。
用跟踪监督的制度保障人大监督的力度
2017年7月,上虞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明确跟踪监督的步骤和要求:1.人大“出卷”。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及主任会议纪要、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时形成的意见,相关问题与建议经区人大梳理后,采用条目式的问题清单,于闭会后七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单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2.“一府一委两院”“答卷”。“一府一委两院”收到审议意见通知单三个月内,由“一府一委两院”直接或委托相关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3.群众“阅卷”。区人大常委会在《上虞日报》和电视台开设专版、专栏,通报审议意见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成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用“一抓到底”的韧劲带动“一府一委两院”的干劲
区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委员会坚持全过程参与“一府一委两院”问题清单整改监督工作,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1.常态化联络。审议意见问题清单下发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主动上门对接,了解和掌握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及落实情况,督促办理单位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正式提交前,规定必须由办理单位主动征求人大相关工委的意见。2.全过程监督。针对跟踪监督的内容,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工委和办公室人员参与,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群众座谈等形式,深入乡镇、部门工作现场,全面了解第一手资料,听取人民群眾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意见。3.闭环式收尾。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到“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交相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必要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重要的也可以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还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一段时间内的审议意见问题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